華嚴宗(222問之二)
(6)斷惑分齊
(6.1)三乘的斷惑
若依三乘有二種義。一約位滅惑相。二寄惑顯位相,
(1)約位滅惑
1. 始教
初義者。若依始教具足三乘斷惑差別,由此是其三乘教故。
障有二種,謂煩惱所知。
a先辨二乘斷煩惱障。於中有二,先障名數後斷惑得果。
初中煩惱有二,謂分別俱生。總有十種:一貪二瞋三無明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見八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
於中四種唯分別起,謂疑.邪見.見取.戒禁取。餘六通二種。
五識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俱生。由用意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也。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二。
末那唯有四俱生。六中除瞋及邊見,以瞋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故。又以一類相續緣第八識,剎那剎那執我故無邊見,又以後三見及疑籍三因生,此識無彼故不起也。又由恒相續緣故。非第六所引不同五識,是故唯四。
其第八識總不起,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
此分別俱生,皆通三界,瞋唯欲界,以上二界煩惱,皆有覆無記性故。
其分別起者,欲界四諦,各有十使,即為四十。上二界除瞋諦,別各有九,即有七十二,併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也。
其俱生者,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
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問,何故前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此中即通耶。
答,此有二義,一以三乘中煩惱,功力漸漸寬廣,故障一切也。二又由迷等義,通一切境也。
b斷惑得果者。先斷分別有其三人:
一若從具縛,入真見道。剎那頓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流果(小乘第一果,須陀洹,斷三界見惑)。
二若倍離欲人,入真見道,兼斷倍離欲,得一來果(小乘第二果斯陀含)。
言倍離欲者,謂凡夫時,欲界修惑(即思惑)九品之中,伏斷前六品,故云倍離欲。入見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是以得彼果也。
三若已離欲人,入真見道,兼斷欲界九品思惑,得不還果(小乘第三果阿那含)。如瑜伽說。入見道果者,有其三種,隨其所應,證三果故。
次斷俱生者,第六識俱生,九地各有九品。
又進修道人有其二種。
一漸出離:
a斷欲界九品中前六品盡得一來果。
b斷九品盡得不還果。c斷上二界(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得阿羅漢果。
二頓出離者:
謂得初果已,即頓斷三界,漸除九品,即得阿羅漢果,更無餘果。
何者,以彼欲界九品修惑,及上二界,總三種九品。各初一品,一時頓斷,故云頓斷三界。竪論九品,一一別斷,故云漸除也。
若爾,何故有漸斷者?以於三界法,不能頓緣故。
對法論云,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未到地定,即初禪定之前)而發出世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及阿羅漢果。乃至廣引指端經等,如彼說。
其末那煩惱,行相微細。前漸頓二人,皆與非想地惑,一時頓斷。
故瑜伽云,末那相應任運煩惱,唯與非想處共斷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次而斷故也。
問:何故前愚法二乘,無頓出離,此中有耶。
答:為顯前劣,故此超過。愚法二乘,無此勝智,顯彼教劣,方便漸引,起彼勝欲。令捨小從大,故作此說。其論末那惑滅,小乘無者,亦準此知。此謂二乘斷煩惱障。
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無餘涅槃)時,一時皆斷。唯此非擇滅也。
其餘一切有斷不斷。慧解脫人不斷,俱解脫人分(部分)有所斷。謂八解脫障,不染無知,修八勝解所對治故。如瑜伽說。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聲聞及緣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故。
當知此始教,為引愚法漸向大故。安立此教,深勝於彼,故所知障,亦許分斷。
然上所斷,不同愚法(小乘法)。以彼唯斷煩惱障故(小乘只斷煩惱障,未断所知障)。此即不爾(指始教),斷種子故。直進菩薩斷惑者,二障俱斷。
又煩惱障中,不同二乘,約界(約三界)分品。
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伏現行。初地真見道時,一剎那中,頓斷彼種(分別煩惱障及所知障種子)。
其俱生中煩惱障,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故不斷,何以故?
為了留惑以潤生攝化故。為不墮二乘地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
是故攝論云,由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解云,惑盡者,是所知障盡。即由留煩惱障起勝行故,得至此位,證佛果也。
又梁攝論,既云留種子。是故當知煩惱障種,至金剛位。
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是故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得總盡。
由此即說二障修惑,俱至佛地。
其末那俱生,行相細故,亦同前至佛地盡也。
問:其二障修惑,諸識相應,地上現行,有何同異。
答:其煩惱障,第六識惑既盡,盡故留彼。是故現種,皆以智御,用成勝行,不起過患。猶如毒蛇,以呪力御不令死,不起過患,而成餘用。菩薩善巧留惑亦爾。
故攝論云,如毒蛇呪所害等。是故當知,於彼煩惱,或現(現行)或種(種子)皆得自在。
其第七識煩惱,性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以前)有時暫現,以觀智有間(間斷)故。
其所知障,皆後地惑。於前地起,或現或種,以地地分斷故。
問:若爾,何故有處說七地已還(以前)起有漏心等耶。
答:若約第六識中煩惱為有漏者,彼既留惑故,即似有漏。若約所知障為有漏,即實有漏,此二通十地。
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至於七地,有無不定。以有時暫起有漏心故。餘義準知。
又此教中惑滅智起分齊者,惑種在滅相時,智即在生相。同時相反,如昂即低,低即昂等。廣如對法論說。
又此障法,以依識無性故,即空無分別。是其障義。如維摩經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之。
2. 若依終教:
諸聲聞於煩惱障,尚不能斷,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知障。
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惱等。楞伽經文亦如上說。
問:此說何故與前教不同耶。
答:彼為引二乘故,未深說故。是故以上就下,說煩惱同彼二乘,至佛地智方盡。又以下同上,亦許二乘全斷惑障(煩惱障),分斷所知障。今此就實,以愚法二乘,無廣大心故,不究竟斷煩惱障。
又亦可前約三乘中聲聞,此中約愚法,故不同也。
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
地前伏使(結使)及現(現行)。
初地斷使種(結使的種子)。
地上除習氣。
佛地究竟清淨。
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既不墮二乘地中。於煩惱障,自在能斷,留故不斷。為除所知障等故。
是故梁攝論云,十解(十住位)已去(以上)得出世淨心。又云,十解心已上名聖人,不墮二乘地故。仁王經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信論得少分見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
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波障。然於煩惱障,非但不怖,不修對治。亦乃故留,助成勝行。
初地已上斷於所知障一分粗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是故二障,不分見修。
至初地時,正使俱盡。
(2)明寄惑顯位:
諸聖教說,略有一十八門:
1. 寄二障以顯二位,謂分惑(煩惱障)智(所知障)二障,以顯比證二位故。梁攝論云,地前漸除煩惱障;地上漸除智障。
又云,十解已去(十住以上)得出世淨心。
又云,地前雖得人無我,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
又云,其人我執前十解(十住)中已除,今唯滅法我執。
又仁王經云,習種性已入生空位,得聖人性故。本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說。
2. 寄皮等三惑顯三僧祇故。
梁攝論云,初僧祇斷皮煩惱;第二僧祇斷肉煩惱;第三僧祇斷心煩惱。
3. 以此三惑,寄顯地地三心不同。
如梁攝論三十三僧祇中說,地地之中入心除皮,住心除肉,出心除心等。
4. 以二障粗細,寄顯三位。
如地持論云,二障三處通,謂地前地上及佛地。
5. 以染心粗細,寄於三位以顯三身。
如金光明經說,依諸伏道,起事心盡得顯化身;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得顯應身;依勝拔道,根本心盡得顯法身。有人解云,伏道是地前起事心此是第六識。法斷道是地上,依根本心是末那,以依緣賴耶識本心故。勝拔道是金剛位,根本心是賴耶識。
6. 寄於三障直顯三身。
故彼經云,煩惱障清淨能顯應身;業障清淨能顯化身;智障清淨能顯法身。
7. 以迷三無性所起煩惱寄顯三身。
故彼經云,一切凡夫為三相故。有縛有障遠離三身不至三身。何者為三:一者思惟分別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成就相。
如是三相不能解故,不能滅故,不能淨故,是故不得至三身。如是三相能解能滅能淨,是故諸佛至於三身。解云,能解者是所執性,但應知解故;能滅者染分依他起性,應斷滅故;能淨者在纏真如修令淨故。
8. 寄四障以顯四位。此有二義:一約正使寄顯地前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何者為四,
a謂以闡提不信障使滅已,翻顯十信之位成信樂大乘行,為淨德因及鐵輪王報。
b以外道執我障,寄以翻顯十解位成般若行,為我德因銅輪王報。
c聲聞畏苦障,寄顯十行位成破虛空定器三昧行,為樂德因銀輪王報。
d獨覺捨大悲障,寄顯十迴向位成大悲行,為常德因金輪王報。
又翻前四障,所得四行即為佛子四義。翻初障成信樂大乘種子為因,即如父也。
二般若為緣,即如母也。三顯破虛空定,離小乘執令法身堅固,如胎也。四大悲益生,如乳母。具此四緣故,得從地前生在初地已上諸佛家,故名佛子也。
又此四種和合,如車輪能運能轉至解脫處。如聖王輪備有四事,謂轂輞輻軸,如其次第四義應知。
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
a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此一位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於淨德,除因緣生死變易報。
b四五六地,滅外道我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德王三昧,成於我德,除方便生死。
c七八九地,滅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得賢護三昧,成於樂德,除有有生死。
d十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位因圓果滿,得首楞嚴三昧,成於常德,無有生死,四德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也。
此上義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性論.梁攝論等說。又此四中,初二通二障,後二唯智障。正使地前除,習氣地上淨。
此文亦誠證也,
9. 於十地中為別相故。三地終心已來,斷二障修惑正使皆盡。四地已去,但有微習,何以故,前三地相同世間,四地已去是出世故。
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云,一切欲縛,轉復微薄。一切色縛,轉復微薄。一切有縛,轉復微薄。一切無明縛,轉復微薄。諸見縛者,先已除斷。地論釋云。一切欲縛,轉微薄等者,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於初地見道已斷故。
解云,及彼因者,煩惱障種子也。無明習氣者,所知障種子也。以二障種子,同時遠離,故云同也。是故當知,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盡。上來多分約終教說。
10. 又於十地。別相中。寄顯世間三乘菩薩三位別故。仁王經說,前之三地,斷三界中色煩惱。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七八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第十地及佛地斷三界中心習煩惱。
解云,以三地終位,得上界定,極至四空定,離下地色,故云斷色惑也。以四地已去,得二乘無漏出世間位故。於世間色心俱盡故。七地已去,是菩薩位,漸細於前。故寄滅於色心習氣,以顯彼位也。
11. 於此菩薩位中。為顯自在及未自在二位別故。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心煩惱,及彼果報。八地已去,寄滅色心二習無明。故本業經云,七地已還,滅三界色心二習果報,滅無遺餘。八地色習無明盡。九地心習無明已滅除。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12. 依三無性論。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位差別。故彼論云,由見道故,分別性即無,故言不得。由修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見。
13. 依雜集論等。以分別俱生二種煩惱,寄顯見修二位差別。
何以得知,但是寄位,非實斷者。如分別我見,藉三緣生,謂邪師邪教及邪思惟,妄計即蘊離蘊等我。如佛弟子,雖居凡位,然依正師正教正思惟故。非直不起即蘊等執,亦乃願樂於無我性。此人豈斷已非入見道邪。若言雖無現行,然有種故。非入見者。既無現行,即應入資糧加行。
義既不爾。是故當知,為顯見道無我理故,寄彼橫計顛倒麁惑,反以顯之。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難斷故,翻顯修位漸增差別。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粗有細,見位斷粗,修位斷細。
如末那煩惱,通二位斷之。如無相論云,第二執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若見諦內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心時,畢竟斷滅。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無性攝論,亦同此說。如上所引,故得知也。
14. 於分別所藉三緣,寄顯地前三賢位別。謂十解等,除邪師等,如次應知。此約直進說。又以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伏,以行相粗故。
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以行相細故。此約迴心二乘說。
15. 於俱生內六七識惑,七地已來,寄有現行。八地已去,永伏不起。此為寄顯入觀有間無間位異,故作此說。
16. 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末那煩惱,寄至七地。八地已去,唯有所知障。此亦為顯世間二乘菩薩位故,作此說也。
17. 為顯十地至佛地差別故,以十一無明,返寄顯之。
18. 為顯地地真俗二智,故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如深密經云。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粗重,安立諸地故。既云安立,故知寄顯也。此諸義,廣如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說。上來多約始教說。
(6.2)若依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不可說斷及與不斷。如法界體性經云,佛告文殊師利,汝云何教諸善男子發菩提心?文殊言,我教發我見心,何以故?我見際即是菩提故。
(6.3)若依圓教,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以所障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故彼能障惑,亦如是也。是故不分使習種現。但如法界,一得一切得故。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故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是此義也。
(6.4)又此斷惑分齊,準上下經文有四種。一約證,謂十地中斷。二約位,謂十住已去斷。三約行,謂十信終心斷。四約實,謂無可斷。以本來清淨故,廣如經說。
又前三乘等諸門斷惑,若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即入此非。若隨門前後,是三乘等。此約別教言。
若約攝方便,前諸教所明,並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流所目故。餘義準之。斷惑門竟
(7)二乘迴心(略)
(8)佛果義相
第八佛果義相者:
於中有二。先明常無常義。後明相好差別。
(8.1)先明常無常義
1前中約小乘佛果:
唯是無常,以不說本性功德故。如佛性論云,小乘以無「性德佛性」,但有修德也。
2若三乘始教:
法身是常,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不離故。修生功德,是無常,以從因緣生故。是有為無漏故。亦得是常,以無間斷故,相續起故。
3若依終教:
有二義,先別明,後總說。
a別中修生功德是無常,以修生故。亦即是常,一得以後,同真如故。何以故,本從真流故。無明已盡,還歸真體故。
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等。寶信論起信論等,盛立此義,如彼應知。
又智論云,薩婆若不與三世合,何以故?過去世等,是虛妄,是生滅。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故。解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即知佛地圓智,同真如故,非生滅也。
又攝論云,猶如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異等。如來智亦爾,一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等。是故當知,非直無間斷故以為常,亦即同真如,不變異常也。
法身是常,以隨緣時不變自性故。亦是無常,以隨染緣赴機故。何以故?以諸功德,既並同是真,是故起用,唯是真作。故起信論中,釋報化二身,唯屬真如用大攝。又論云,眾生心淨,法身影現等。又云,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謂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乃至廣說等。
b總說者。
由此法身,隨緣義故,是故功德差別得成。由不變故,是故功德無不即真如。舉體隨緣,全相不變,二義鎔融,無障礙故。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具足四句或非四句,隨義應知。
問:若爾,何故得說非一非異耶。
答:
b1若始教中,以真如遍故,智證真如,故非異也。有為無為不同,故非一也。
b2若終教中,功德有二義。一
b3若依頓教。以相盡離念故,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不可說有功德差別。亦不可說常與無常。
若寄言顯者,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又經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
b4若依圓教。佛果常等,義有三說。
1一約用。佛果既通三世間等一切法。是故具有常等四句。
2約德。佛果即具四義。謂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修生本有。圓融無礙,備無邊德。是故亦通常等四句,上二句義,思之可見。
3約體,亦通四句。謂此經中,以不說為顯,故是常。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二義無礙,故俱有。隨緣起際,故俱非。
此上三義,若體即俱體,乃至用即俱用,以體攝無礙故,皆有常等無礙。思之。
(8.2)相好差別
1.若依小乘,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實法也
2.若三乘中,或亦但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化身之相,仍即空是相義。如金剛般若經,對法論等說。此約始教,引小乘說也。
或約報身,說八萬四千相,並是實德。此約直進,及終教等說。
3. 又三十二相等,即無生無性故,亦即是真如法身。此約終教說。
4. 若依一乘,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彼一一相,皆遍法界,業用亦爾。所以說十者,欲顯無盡故。如相海品說。
(9)明攝化分齊者。
1. 若依小乘中,唯此娑婆雜穢處,是佛報土。於中此閻浮提,是報佛所依。餘百億等,是化境分齊也。
2. 若三乘中法性土,及自受用土。今此不說。
其釋迦佛隨他受用實報淨土。或有說在摩醯首羅天化身充滿百億閻浮提是所化分齊。如梵網經及對法論等說。當知此約始教說。何以故。為二乘教以釋迦身為實報。今即翻彼顯其是化故。於彼天別立實報。又恐二乘不信界外有實淨土故。寄界內最勝處說。其化身但充滿百億等。亦順彼說也。
3. 或有說釋迦佛報土,在三界外。如涅槃經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無勝,是釋迦佛實報淨土。此約終教說。
以不隨下說故,為顯娑婆唯是化故。是故當知,色頂之身,亦非實報。
或說化境,非但百億。如大智論中,以三千大千世界為一數。數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性。又數此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海。數此又至無量恒河沙,為一世界種。數此又至無量十方恒河沙,為一佛世界所化分齊也。此亦約終教說,以攝化漸廣於前成。
又唯約須彌山世界說。以局此界故,未說樹形等世界,故非一乘也。
或說釋迦報土,在靈鷲山。如法華云,我常在靈山等。法華論主,釋為報身菩提也。當知此約一乘同教說。
何以故?以法華中亦顯一乘故。其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說法華處,即為實也。如菩提樹下,說華嚴處,即為蓮華藏十佛境界。法華亦爾,漸同此故,是同教也。然未說彼處,即為十華藏,及因陀羅等,故非別教也。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為實報受用之身。如佛地經初說,此釋迦佛,即具二十一種實報功德,彼論釋為受用身也。此亦約同教說。
何以故?此釋迦佛,若三乘中,但為化身。若別教一乘,以為究竟十佛之身。
4.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是法身。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寄言而說,以相盡離念故。
5. 若別教一乘,此釋迦牟尼身,非但三身亦即是十身,以顯無盡。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
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二於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相。此等當是萬子已上輪王境界。
三無量離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樓山世界。數量邊畔,即盡虛空,遍法界。又如一類樹形世界,乃至一切眾生形等,悉亦如是。皆遍法界,互不相礙。
此上三位,並是一盧舍那十身攝化之處。仍此三位,本末圓融,相收無礙。何以故?隨一世界,即約粗細有此三故。
(10)佛身開合
身開合者有二。先義後數。
(10.1)法身之義
1. 義中先約法身,或唯真境界為法身。
a如佛地論五種法攝大覺地。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此約始教說。
b或唯妙智為法身,以本覺智故。修智同本覺故。如攝論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金光明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身故。
或鏡智合為法身,以境智相如故。如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此上二句,約終教說。
c或境智俱泯為法身。如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此約頓教說。
d或合具前四句,以具德故。或俱絕前五。以圓融無礙故。此二句如性起品說,此約一乘辯。
2. 次別約釋迦身明者。
2.1釋迦身。
a此釋迦身或是化非法報。如始教說。
b或有是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說。但深淺為異也。
c或是法非報化。如頓教說。
d或亦法亦報化。總如三乘等說。
e或非法非報化。如別教一乘。是十佛故也。
2.2佛身開合之數
1. 一身佛
數開合者或立一佛。謂一實性佛也。此約頓教。
2. 二身佛
或立二佛。此有三種。一生身化身。此約小乘說。
(10.3)生身法身。
1.謂他受用與化身合,名生身。自受用身與法身合,名法身。如佛地論說,此約始教說。
2.三自性法身,應化法身。如本業經說。此約終教說。
3. 三身佛
或立三身佛,如常所說。此通始終二教說。
4. 四身佛
或立四佛,此有三種。
一於三身中受用身內,分自他二身,故有四。如佛地論說。此約始教。
二於三身外,別立自性身。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故。是故梁攝論云,自性身與法身作依止故。
三亦於報身內,福智分二,故有四。如楞伽經云,一應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此約終教說。
5. 十身佛
或立十佛,以顯無盡。如離世間品說。此約一乘圓教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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