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 星期五

 

天台宗(215問之一之8b)

 

三、釋蓮華

(一)定法譬:定蓮花是法名?還是譬喻名?

對上根人而言,蓮華是法名。對中、下根人而言,蓮華則是譬名。就三根合論之,蓮華定為法譬,即既是法,也是譬。

(二)引舊釋

1)前人有關蓮華的解釋,共有十六譬。

智者大師批評此十六譬只能表達十妙中之「行」妙及「說法妙」之片段而已。並舉出「法華論」中有關蓮華的含義,比此十六義更為豐富。

2

1.他解蓮華有十六義:蓮華從緣生,譬佛性從緣起;

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

蓮華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

蓮華是瑞見者歡喜,譬見者成佛;

蓮華從微之著,譬一禮一念皆得作佛;

蓮華必俱,譬因果亦俱;

華必蓮,譬因必作佛;

蓮華,譬引入蓮華世界;

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託生。

此十譬秖是今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2.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

蓮華三時異,譬開三秖是一;

蓮華有開有合,譬對緣有隱有顯;

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

華開實顯,譬巧說理顯;

蓮華有三時異,譬權實適時。

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耳。

(三)引經論

引「法華論」中所列蓮華十七名。可以顯示十六義舊釋之不全。並推出了自己的解釋。

列十七名:一、無量義。二、最勝。三、大方等。四、教菩薩法。五、佛所護念。六、諸佛祕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字。九、生一切佛。十、一切佛道場。十一、一切佛所轉法輪。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十三、諸佛大巧方便。十四、說一乘。十五、第一義住。十六、妙法蓮華。十七、法門攝無量名字句身,頻婆羅、阿閦婆等。餘名悉不解釋,唯列十七名。

(四)正解釋

對於跡門和本門,蓮華各有三譬,可以彰顯蓮華的含義。

1)蓮華跡本六譬

1.跡門三譬約權實來說

喻迹者:

a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難可測,無能發問者。」

此譬指由佛界十如「旋出」九界十如,由實明權,但意在實。

b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恒沙佛法者,秖為成實,使深識佛知見耳。

此譬指須開九法界十如以顯佛界十如,即開權顯實。

c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乘直至道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開;諸佛以不行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成。

此譬指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即廢權成實。

此三譬迹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

2本門三譬約本跡而言

三譬譬本門者:

a華必有蓮,譬迹必有本,迹含於本。意雖在本,佛旨難知,彌勒不識。

此譬指由本佛界十如,旋出跡中佛界十如。

b華開蓮現,譬開迹顯本,意在於迹。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迹已,還識於本,增道損生。

此譬指開跡中佛界十如,以顯出本佛界十如。

c華落蓮成,譬廢迹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迹,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地也。

此三譬,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此譬指廢跡中佛界十如,以成本佛界十如。

2)用蓮華形象所作各種類比

1.用蓮華譬六境妙

用蓮華譬十如境竟,已如上論。

a用蓮華譬十二因緣者,即是無明支種子;能生力即是行支;內有卷荷,華鬚備具,即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支;含潤愛、取、有支;團圓盤屈,不能得出,即是老死支。若能芽鋒萌動,鑽烏皮破,即是無明滅;不復在烏皮內生,即是諸行滅;出殼外,即是老死滅,此略譬四種十二因緣也。

b用蓮華譬四諦者,烏皮譬界內苦,白肉譬界內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滅可知。此通譬四種四諦也。

c用蓮華譬二諦者,蓮藕莖葉等譬俗,蓮藕莖孔空譬真,此通譬七種二諦也。

d用蓮華譬三諦者,真俗如前,四微擬常樂我淨,譬中道第一義諦,此通譬五種三諦也。

e四微無生無滅,譬一實諦。

f劫初無生,今時無滅,譬無諦無說也。

2.用蓮華譬智妙

3.用蓮華譬行妙

4.用蓮華譬位妙

5.用蓮華譬三法乘妙

6.用蓮華譬感應妙

7.用蓮華譬神通妙

8.用蓮華譬說法妙

9.用蓮華譬眷屬妙

10.用蓮華譬功德利益妙

(四)釋經

1)明無翻:無相應詞可以翻譯,只能用音譯,如修多羅即「經」義。

經含五義:

1.含法本:一切本不可說,但以四悉檀則有言說。

世界悉檀說是為教本,為聞慧。

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說是為行本,為思慧。

第一義悉檀說是為義本,為修慧。

2.含微發:四悉檀說法為漸進的過程,引領眾生從淺教義漸入深教義,直至完全證悟。

約教:由世界悉檀之教證入成佛。以遍讀經論,多聞強識,以至成佛。

約行:指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之教導,起實踐之行,由戒定慧入無漏行,依次見道、修道而無學位,最終證果。

約義:由第一義悉檀得入,而見似真中道。

3.含湧泉:從四悉檀湧出無量教義,法之源泉不可窮盡。

約教:世界悉檀

約行: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

約義:第一義悉檀

4.含繩墨:以四悉檀説為準繩,令行者去除邪見,遠離非道,行於正道。

約教:世界悉檀

約行: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

約義:第一義悉檀

5.含結鬘:將組成經典的教、行、理統攝一處,如結花鬘,令不零落,使成統一整體。

約教:世界悉檀

約行: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

約義:結義理使不零落。

2)明有翻:字詞可以翻譯,亦有五義:

1.翻為經

可由教由、行由、義由三方面解釋:教由是一切修多羅等,皆由聖人口出。,是名教由。行由是實踐行源自心的作用及佛說。義由是指經是真理的代表、觀心的結果和佛說真理的顯現。

2..翻為契

指契緣(佛說世界悉檀是契緣)、契事(為人悉檀是契生善,對治悉檀是契破惡,此二悉檀是為契事)、契義(第一義悉檀直顯最高真理,是契義)。

3.翻法本:經為教本、行本及義本。

4.翻為線:線可貫持教、行、義,使不散亂零落。線即「縫」之義,即聯繫在一起。

5.翻善語教:指四悉檀與教(語)、行、義(理)的關係。

世界悉檀是善語教;各各為人悉檀及對治悉檀是善行教;第一義悉檀是善理教。

3)和融有無

經完整的意思乃是「有翻五義」及「無翻五義」的結合,方為圓滿的教義。

中文「經」字的翻譯是梵文sutra最好的選擇,因為「經」字所包含的意思最為豐富。

4)歷法明經

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均可為經,因為佛經教乃蘊含於一切法中。

5)觀心明經

強調心能攝一切,凡諸多含義皆可由心任運釋之而無所礙。所謂「遍一切心無不是經」。

心能通逢一切法和討論如下四個主題:

1類無翻明觀

經無翻而有五義:法本、微發、湧泉、結鬘、繩墨。

心是法本、心含微發、心含湧泉、心含結鬘、心是繩墨。

2類有翻明觀

經有翻而有五義:經、契、法本、線、善語教。

心是經緯、心是契、心是法本、心是線、心是善語教。

3類歷法為觀

由觀心來概括之。

觀心的方法是三心,即觀空、假、中之一心三觀。此三心即統攝一切心、一切法。

一切法趣此心,一切心趣此法。心與法一體無二。

遍一切心無不是經,故經之無翻五義、有翻五義,經之為教本、行本、義本等,皆可於心解釋無滯。

心含萬法,觀心能讓人領悟到「經」的所有含義,心是經的各種解釋的證明。

 

第二 顯體

一、正顯經體

法華經之體乃是一實相印,即諸法實相。

實相之不同含義:

1三軌之中,實相指真性軌。

2十法界中,實相指佛法界。

3佛界十如是中,實相指如是體。

4四種十二因緣中,實相指圓教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5十二支中,實相指苦道,即是法身。

6四種四諦中,實相指圓教無作四諦。

7無作四諦中,實相指滅諦。

8七種二諦中,實相指五種中道第一義諦。

9五種二諦中,實相指真諦。

10五種三諦中,實相指五種中道第一議諦。

11一實諦中,實相指中道一實諦。

12無諦中,實相指中道無諦。

二、廣簡偽

智者駁斥:

1儒家為代表的世間所見之實。

2外道所見之實。

3小乘的錯誤見解。超越有無二邊之空為真諦,稱此偏真為實。

4檢視通教三乘人對實相的不同理解。二乘人自求出苦,無大悲心,得空則止。通教鈍根菩蕯亦是如此。二乘只得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

見空有三個層次:

a聲聞緣覺二乘人得空即止。

b以空為最高境界,不能見不空。即是不但空。

c中道乃寂而常照。空是自度所得之寂靜,不空是照機教化眾生。二乘人但寂不照,菩薩既寂又照,才是實相。

見不空有二種情況:

a別教菩蕯知空和不空、入一相,又入無量相,但卻不能由無量相更入一相,即不能由萬法歸一。此法是次第斷結,相似實相。

b圓教的見不空,是為見不空而具一切法,初始因與終極果無異,乃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一諦。是具一切法,正實相。

5用譬喻來簡別實相正體或偏體。

a兔、馬雖可渡河,但水淺不到底;大象渡河深可觸底。兔喻聲聞,馬喻緣覺,二者只見空,而不見假(不空)。大象喻菩蕯。小象但到底泥,只能次第歷諸行才能成佛;大象到實土,一行一切行,一切行即一行。

b頗梨是水精或玻璃,喻二乘人所證的「但空」理,只能自度,不能雨寶度他人。如意珠是出自龍王腦中或佛舍利所變,喻菩薩之即空即假觀,可以入世濟生。

c眾生本具的實相佛性如石中含金。

6正實相可於悟時得。以如實智即能契入諸法實相,此實相即是法華經體。

三、一法異名

1)實相之體為一,但所含意義與功用不同,而有下列異名: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等。

2)以上的異名是佛陀因四教的眾生根基不同所作的應機說法的結果:

1為持有見眾生,佛陀説「妙有」和「真善妙色」。

2為持空見眾生,佛說「畢竟空」、「如如」和「涅槃」。

3為持既觀空又觀有的眾生,佛說「虛空佛性」、「無我如來藏」及「中實理心」。

4為持觀非空非有的行者,佛說「非有非無中道」的概念。

3)智者解釋諸實相異名:

妙有:此實相是諸佛所得之法,故稱妙有。諸法當體,妙有不可破壞,故名實相。

真善妙色:妙有雖不可見,諸佛能見,故稱真善妙色。

畢竟空:實相非二邊之有,不雜餘物,故名畢竟空。

如如:空理湛然,非一非異,無二無別,故名如如。

涅槃:實相寂滅,故名涅槃。

虛空佛性:覺了不改、不變,故名虛空佛性。

如來藏:多所含受,含備諸法,故名如來藏。

中實理心:寂照靈知,故名中實理心。

非有非無中道:不依於有,亦不附無,遮離諸邊,故名中道。

第一義諦:最上無過,故名第一義諦。

如是種種異名,所呈現的俱是實相的功能。

4

1.依名、義、體有四組異名:

第一組:名:妙有。義:真善妙色。體:實際。

第二組名:妙有。義:畢竟空。體:如來藏。

第三組名:妙有。義:真善妙色。體:畢竟空。

第四組名:妙有或空。義:真善妙色或如如。體:實相。

第一、二、三組是別教教義;第四組是圓教教義,體都是實相,而名、義異。

四、入實相之門

2.就圓門入實觀之「圓門」作了定義:

a明融不融者:

三藏有門,已破外道邪計先盡;次、空等三門,破邪則少;又、通巧四門,破三藏之拙;又、別教之門,破通門之近,已不與二乘共,何況外道冥覺而濫妙有!

圓門虛融微妙,不可定執,說有不隔無,約有而論無;說無不隔有,約無而論有。有無不二,無決定相,假寄於有,以為言端。而此有門亦即三門,一門無量門,無量門一門,非一、非四,四一一四,此即圓門相也。

若圓破者,從別教已去,皆是方便。故迦葉自破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既言邪見之人,即無圓正道法,則人法俱被破也。別教人法尚爾,何況草庵人法!二乘尚爾,何況凡夫人法!是則圓破,無所固留。

圓會者,會諸凡夫,

「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即會一切惡法也。「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析法二乘尚被會,況通況別!

復次,更約經文前後明圓不圓相。

若先明不融門,此說地前;後明不融門而言證融,此說向後。或先明證融門,此說向後;後明不融門,此說地前者,此皆別門攝。

若先明融門證亦融,此說信後;

後明證不融,此說住前。

或先明證不融,此說住前;

後明證融,此說信後者,此皆屬圓門攝(云云)

b即法、不即法者:

若說有為門,此有非生死有,出生死外,別論真善妙有。

空門者,出二乘真外,別論畢竟空,乃至非有非無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有為門,即生死之有是實相之有,一切法趣有,有即法界,出法界外,更無法可論;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無二無別,舉有為門端耳;實具一切法,圓通無礙,是名有門。三門亦如是,此即生死之法,是圓四門相也。

即法有遍不遍,

判圓別相,例前分別約五住遍不遍。復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後,判別圓相,如前分別。

c約佛智、非佛智者:

若有為門,分別一切智,了達空法;

分別道種智,照恒沙佛法。差別不同者,是菩薩智即別四門相也。

若有為門,分別一切種智,五眼具足,圓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諸佛之智,是圓四門相也。

復次,別門說圓智,圓門說別智,或前或後,分別別、圓相,例如前(云云)。復次,別門證圓智,圓門證別智,或前或後,分別別、圓,如前分別。

d次第、不次第者:

若以有為門,依門修行,漸次階差,從微至著,不能一行中即無量行,乃至非空非有門亦如是,是別四門相。

若以有為門,一切法趣有門,依門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一行無量行名為遍行,乃至非空非有門亦如是,是圓四門相。

復次,別門圓行,圓門別行,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例如前。

e約斷斷、不斷斷者:

夫至理虛無,無明體性本自不有,何須智慧?解惑既無,安用圓別?《涅槃》云:「誰有智慧?誰有煩惱?」《淨名》曰:「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又「不斷癡愛起於明脫」,此則不論斷不斷。《大經》云:「闇時無明,明時無闇。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此用智慧斷煩惱也。

若別有門,多就定分割截,漸次斷除五住,即是思議智斷也,乃至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圓有門,解惑不二,多明不斷斷,五住皆不思議,即是不思議斷,乃至三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

復次,圓門說斷,別門說不斷斷,或前或後,判別圓相者,例如前說。

f約實位、非實位者:若有門明斷界內見思,判三十心位;

斷界外見、思、無明,判十地位;

等覺後心,斷無明盡;

妙覺常果,累外無事,此乃他家之因,將為己家之果,皆方便非實位也。

後三門大同小異,皆是別四門相。

若有門從初發意,三觀一心,斷界內惑;圓伏界外無明,判十信位,進發真智;圓斷界外見思無明,判四十心位;等覺後心,無明永盡,妙覺累外,此是究竟真實之位,乃至三門亦如是,是名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說實位,圓門說不實位,別門證實位,圓門證不實位,或前或後,皆如前分別。

g約果縱、果不縱者:若有為門,從門證果,三德縱橫: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不但果德縱成,因亦局限。

如地人云:初地具足檀波羅蜜,於餘非為不修,隨力隨分,檀滿初地,不通上地。餘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義有餘,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

若有為門,從門證果,三德具足,不縱不橫,亦因如是一法門具足一切法門,通至佛地。《華嚴》云:「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大品》云:「初阿字具足四十一字功德。」三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

復次,別門說果不縱,圓門說果縱,或前或後,判圓別相,例前。

h約圓詮、不圓詮者:若有為門,門不圓融,或融一或融二:門前章,偏弄引;

門中章,詮述不融不即菩薩智,乃至偏譬喻等;門後,還結不融不即等,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有為門,一門即三門:門前,圓弄引;門中,詮述融即佛智,乃至圓譬喻等;門後,結成融即等。三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詮圓,圓門詮別,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之相,例前。

i約問答者,若有門明義未辨圓、別,須尋問答覈徵,自見圓、別指趣,三門亦如是。

j約譬喻者,諸門前後,或舉金銀寶物為譬,或舉如意日月為譬,或用別合,或用圓合,圓、別之相自顯。

3. 就圓門入實觀之「圓觀」作了定義,

即圓教之十乘觀:

1對前十二思議之門名不思議境,不思議境即是一實四諦。謂生死苦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方便淨;即假故,圓淨;即中故,性淨;三淨一心中得名大涅槃。煩惱集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名一切智;即假故,名道種智;即中故,一切種智;三智一心中得名大般若。

此即煩惱之集,而是無作道諦,亦是苦滅,故名不思議一實四諦也。

亦是真善妙色,何者?生死即空故名真,生死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有門不可思議境也。

2發真正心者,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云何顛倒?以樂為苦,即起大悲,興兩誓願:令未度者度,令未斷者斷。

一切煩惱即是菩提,云何愚闇?以道為非道,即起大慈,興兩誓願: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無緣慈悲,清淨誓願,慈善根力,任運吸取一切眾生也。

3安心者,既體解成就,發心具足,豈可臨池觀魚,不肯結網,裹糧束脚,安坐不行?修行之要,不出定慧。

體生死即涅槃名為定,達煩惱即菩提名為慧。於一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4破法遍者,以此妙慧,如金剛斧,所擬皆碎;如無翳日,所臨皆朗。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變易,苦諦皆破;若煩惱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諦皆破。雖復能破,亦不有所破。何者?生死即涅槃,故無所破也。

5識通塞者,知生死過患名為塞,即涅槃名為通;煩惱惱亂名為塞,即是菩提名為通。始從外道四見,乃至圓教四門,皆識通塞;節節執著即是塞,節節亡妙名為通。若不識諸法夷嶮,非但行法不前,亦亡去重寶也。

6善識道品者,觀生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陰皆非淨非不淨,乃至識陰非常非不常。能破八顛倒,即法性四念處,念處中具道品、三解脫及一切法。又知涅槃即生死,顯四枯樹;知生死即涅槃,顯四榮樹;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實諦,非枯非榮,住大涅槃也。

7善修對治者,若正道多障,應須助道,觀生死即涅槃,治報障也;觀煩惱即菩提,治業障煩惱障也。

8善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勤觀生死即涅槃,觀行涅槃也。善根功德生,即相似涅槃也。真實慧起,即分真涅槃也。盡生死底,即究竟涅槃也。觀煩惱即菩提,亦如是。

9善安忍者,能安內外強軟遮障,不壞觀心。若觀生死即涅槃,不為陰、入、境、病患、業、魔、禪、二乘、菩薩等境所動壞也。若觀煩惱即菩提,不為諸見、增上慢境所動壞也。

10無法愛者,既過障難,道根成立,諸功德生。觀生死即涅槃,故諸禪三昧功德生。觀煩惱即菩提故,諸陀羅尼無畏不共諸般若生。觀生死涅槃不二,故法身實相生。相似功德順理而生,喜起順道法愛、生名愛法,不上不退,名為頂墮。此愛若起,即當疾滅;愛若滅已,破無明,開佛知見,證實相體。觀生死即涅槃,故證得解脫;煩惱即菩提,故證得般若;此二不二,證得法身。一身無量身,無上寶聚,如意圓珠,眾法具足。是名有門入實,證得經體。餘三門亦如是。

五、遍為眾經體

實相不但是「法華經」的經體,而且是實相遍為眾經體。

體之正指的是實相;體之傍即是偏空真諦。偏真含實相,實相亦帶偏真,而這些皆通稱實相。

藏教小乘三法印便是此傍之體。

通教是帶傍明正。

別敎及圓教但明於正體,不復論傍。

六、遍為諸行體

實相不僅是遍為眾經體,而且也是遍為諸行體。

1)諸行同異:

三藏信行及法行,以傍實相為體。

通教信行及法行,以傍實相含正為體。

別信行及法行,以正實相為體。

圓教信行及法行,亦用正實相為體。

2)依經修行:

法華經四種三味行,都是以實相正觀為體。

3)粗妙:

藏通二教之行為粗,因以傍實相為體。

別教之行是行粗而體妙,因體是正實相,而行之因為無常,行之果為常。

圓教之行,體行俱妙,因依圓門正體。

4)開粗:

以圓教而言,所有粗行都有其價值,都是妙。藏通二教被開即妙,因為它們是步向佛道不可或缺的階梯。

七、遍為一切法體

實相不僅是遍為眾經體,遍為諸行體,而且是遍為一切法體。一切法即是實相體的顯現。

實相的特性是具有諸多名稱和意義,但其體則為一。

無論諸法的名相有多大的差異,個別之一法即包括一切法,個別即見全體。

實相統攝所有的法門,粗門亦是妙門,粗妙相即,實相即是

諸法,諸法即是實相。

第三、明宗

一、簡宗體

「宗」是為了顯「體」,宗如樑柱,可以顯出屋的體即是空間。而屋空(屋之體)可以成就樑柱之存在。所以宗與體各有作用,不可混淆。

二、正明宗

法華經之宗要即是前十四品本門中成佛因果,及後十四品跡門之成佛因果。

三、眾經因果同異

眾經的因果是權,屬於跡門。

法華經的本門因果則是實。

四、明粗妙

法華經是妙,因其因圓滿,其果究竟,不帶方便權法。

但無論粗或妙因果,都能接引衆生成就佛道,故無不皆是妙因果也。

五、結成

1)各位的因果關係:

十住、十行:十住是因,十行是果。

十行、十回向:十行是因,十回向是果。

十回向、十地:十回向是因,十地是果。

2)區分四種不同的因果:

圓漸:初住。初入此圓,同觀空假中三諦,見實相理。

漸漸:二住至三十心。從十住位一直漸進向上至等覺位,此是漸漸。

漸圓:初地已去。指行者有理外七種方便(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及藏教、通教、別教之菩蕯乘),同開佛智,始見圓理。漸入圓因故,是為漸圓。

圓圓:妙覺。指行者修行至妙覺位。由眾生本具之實相圓理已是先圓,以至證果之事圓,故言圓圓

 

第四、論用

一、明力用

將用與力聯繫起來論述。法華經具眾經所無的力用,此力用能引領眾生皆成佛道。

法華經不論二乘、菩蕯等智,純顯佛微妙智慧。不開眾生九法界知見,純開眾生佛之知見。餘經但道佛所變化是跡,不道佛本身即是跡,信佛已久遠成佛之事實。

今經正面破、廢化城二乘之果,作為手段的化城最終須廢,二乘之因行自也應廢除。今經會三歸一,破廢餘經執跡門權法為實。

二、明同異

法華經之力用獨特,用佛菩提二智(權實二智),斷七種聲聞見道前之七種方便(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去除根本無明,令眾生同入圓因。另又破二乘執近跡之情,令對本地之深信。令至別教等覺位者,亦令斷疑生信。論權實二智之用,具體表現在跡門和本門之十用上,而與其十妙相應。

三、明歷別

以十意作為符號,以揭跡、本二門十妙的功用。

(一)跡門十意

1破三顯一:智妙

2廢三顯一:說法妙

3開三顯一:妙

4會三顯一:妙

5住一顯一:妙

6住三顯一:妙

7住非三非一顯一:妙

8覆三顯一:妙

9住三用一:妙

10住一用三:妙

(二)本門十意

1破跡顯本:本因妙

2廢跡顯本:本說法妙

3開跡顯本:本果妙

4會跡顯本:本果妙

5住本顯本:本國土妙

6住跡顯本:本國土妙

7住非跡非本顯本:本感應妙

8覆跡顯本:本神通妙

9住跡用本:本壽命妙及本眷屬妙

10住本用跡:本涅槃妙及本利益妙

四、對四悉檀

1)跡門十意:

為人悉檀:開三顯一、會三顯一、住一顯一。

對治悉檀:破三顯一、廢三顯一、覆三顯一。

世界悉檀:住三顯一、住一用三。

第一義悉檀: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

2)本門十意

世界悉檀:住跡顯本、住本用跡。

為人悉檀:開跡顯本、會跡顯本、住本顯本。

對治悉檀:破跡顯本、廢跡顯本、覆跡顯本。

第一義悉檀:住本顯本、住非跡非本顯本。

五、悉檀異同

1)跡門明異

五時:

a三藏阿含時:用四悉檀破、廢等,但第一義只是有餘、無餘涅槃。

b般若時:用四悉檀破、立、廢等,但悟真理,未能久圓。

c方等時:用破三顯一,於菩薩人有一分同,二乘人則不得入實相。

d法華時:用四悉檀意,二乘人得以斷疑除執,入佛正道,受記作佛。

2)本門明異

法華經之跡中悉檀已出諸經,本中悉檀諸經無一,何況有四。

第五、判教相

(一)南三北七

1)南三

1虎丘山觀岌法師:三時:有相、無相、常住。

2宗愛法師:頓教、漸教四時:有相、無相、同歸、常住。

3慧觀、僧柔、僧次判教:偏方不定教、漸教五時::有相、無相、抑掦、同歸、常住。

2)北七

1北地師:漸教五時:人天、有相、無相、同歸、常住。

2菩提流支:半字、滿字。

3慧光:四宗:因緣宗、假名宗、誑相宗、常宗。

4五宗::因緣宗、假名宗、誑相宗、常宗、法界宗。

5六宗:因緣宗、假名宗、誑相宗、常宗、真宗、圓宗。

6二大乘:有相大乘、無相大乘。

7一音教。

請參閱「佛法三百問」第二集(上冊)第43

(二)本宗立五時八教

1)五時

1華嚴時:唯滿不半,乳味。

2三藏(阿含時):唯半不滿,酪味。

3方等時:半滿相對、以滿斥半,生酥味。

4大品:帶半明滿,熟酥味。

5法華:廢半明滿,醍醐味。

2)八教

化儀四教及化法四教。

見本書上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