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宗(215問之一之8a)
六、感應妙
(一)釋感應名
眾生機,聖人應。
(1)機有三義:微、關、宜。
微:事物變化的最初徵兆或所由或未發之時。關:關聯。宜:適宜。
(2)應有三義:赴、對、應。
赴:趨而赴之。對:對應。應:回應。
(二)明機應相
(1)就理無差而言,機應同是一實相,是不異。就事有別而言,機是眾生之感,應是聖人之應,故不一。
(2)機是子,應是父。新理而言,父子都具佛性,故一。但子眾生的佛性為隱,而父如來的佛性為顯,故異。
(3)聖人得事,聖人能得事之佛性理。可以慈(予樂)應眾生的善;可以悲(拔苦)應眾生的惡。故曰聖人得事。眾生得理,即眾生具有佛性,可以事善惡的佛性與聖人相應。
(三)明機感不同
(1)以三世角度,機應有四種對應關係:冥機冥應:過去有行善,密益會來。即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冥機顯應:過去世所殖善業,這一世成熟,得佛出世聞法而得度的利益。
顯機顯應:現世修行其不懈努力之因立時感得聖人降臨或靈瑞之應。
顯機冥應:現世修行其不懈努力之因,雖無明顯感應,但未來冥冥中會有利益。
四機為冥機、顯機、亦冥亦顯機、非冥非顯機。四應為冥應、顯應、亦冥亦顯應、非冥非顯應。
每一類「機」感四類「應」,即有十六類機應。機和應各有十六,合成三十二句。再加上述四種根本機應,便是三十六句機應。
(四)明機應相對
1地獄機有:
a惡機:黑業、見思、塵沙、無明。
b善機:白善、空善、假善、中善。
2無垢三味慈悲應有:
a因緣觀:悲拔黑業苦,慈與白業樂
b即空觀:悲拔黑見思苦,慈與無漏樂
c即假觀:悲拔塵沙苦,慈與道種智樂
d即中觀:悲拔無明苦,慈與法性樂
三十六句的感應模式
如上。
圓教的圓應是聖人之應普利一切,一即一切,個別眾生的佛性開顯即是全體眾生的佛性開顯。
(五)明粗妙
藏、通、別三教的「機」和「應」是粗,圓教的「機」和「應」是妙。
九法界的機是粗,佛界的機是妙。
藏、通教是粗應;別圓教是妙應。
七、神通妙
(一)佛的三輪不可思議「化他」:
(1)身輪:佛以身業現出種種神變,吸引眾生的注意,使之生起正信。
(2)口輪:佛以口業教導眾生而使之修行。
(3)他心輪:佛以意業去識別他人之根機及樂欲,以方便善巧的教化引導眾生。
佛首先以身輪之神通去化導眾生,其次以口輪宣說真理,最後以他心輪鑒機施教。
(二)六種神通
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如意身通、無漏通。
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由禪定與智慧所獲之超自然、無礙自在、神變不可思議之妙用。
而幻術只是迷惑人眼,讓事物表面看似起了變化,而內在成分其實沒有變化。
神通也並非只以眾生果報作為代價,而是令人獲得實在的利益。
(三)各階位的神通:
明神通不同者,鬼道報得通;人能服藥亦得通;外道因根本禪亦發通;諸天報得通;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通,坐道場時能得六通;通教菩薩因禪得五通,依體法慧得無漏通;別教地前依禪發五通,登地發正無漏通,任運常照,不以二相見諸佛土。
圓教通者:
經云:「諸根通利,智慧明了」也。六根皆智慧,即互用意也。
今云六根之通,不因事禪而發,此乃中道之真。真自有通,任運成就,不須作意,故名「無記化化禪」。不別作意故名無記,任運常明如阿脩羅琴;化復能化,故言化化。中道真通,任運如此,與餘通異。
(四)判粗妙
(1)五味教中用神通者:乳教所用神力,若多若少,但表兩意:一粗、一妙。
三藏用神力,若多若少,但為一粗。
方等用神力,若多若少,三粗一妙。
般若用神力,若多若少,二粗一妙。
此經神力,若多若少,唯為一妙。所以(2)「序品」中瑞相有十,咸皆表妙也:「地皆嚴淨」表理妙。
「放眉間光」表智妙。
「入于三昧」表行妙。
「天雨四華」表位妙。
「栴檀香風」表乘妙。
「四眾咸有疑」表機,
「見萬八千土」表應,此二明感應妙也。
「地六種動」表神通妙。
「天鼓自鳴」及「而為說法」,表說法妙。
「天龍大眾歡喜」,表眷屬妙。
「又見佛子修種種行」,表利益妙。
此用神變,若少若多,俱表妙也。
八、說法妙
(一)釋法名
釋法名者,三世佛法雖多無量,十二部經收罄無不盡。
有七種分別:體一、相二、制名三、定名四、差別五、相攝六、料簡七。
(1)體一者,經以名味章句為體,經無不然,故體一也。
(2)相二者,長行直說,有作偈讚頌,兩種相別。
(3)制名三者,脩多羅、祇夜、伽陀。
三部:就字句為名,不就所表。授記等八部。
不就所表,又不就字句,從事立稱。方廣一部,
名從所表。何者?脩多羅等三部,直說法相,可即名以顯所表。
(4)定名有四,脩多羅名線經。經體是名字,而名從況喻。祇夜、偈陀,當體為名。授記、無問自說、論義等三經,體事合目。自餘從事也。
(5)差別有五者:
1.脩多羅有九種。經云:從如是至奉行,一切名脩多羅。是則脩多羅名通而體總,皆名為經,故名通。就文字經體分為十二部,故體總也。
2.就總脩多羅中,隨事分出十一部,即對十一部,餘直說法相者,是別相脩多羅。
3.論義經,解釋十一部經,是則十一部為經本。當知論所解釋,前十一部皆是脩多羅。又《雜心》中〈脩多羅品〉,亦對論以經為脩多羅。又如婆脩槃馱解提婆〈百論〉,論為經本,亦名論為脩多羅。又經云:除脩多羅,餘四句偈以為偈經。即對四句偈經,餘長行說者是脩多羅。又云:祇夜名偈頌脩多羅。即對祇夜頌偈,所頌即是脩多羅也。又如分別三藏,以敷置理教為脩多羅,對別毘尼、阿毘曇也。又如經說,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脩多羅。對十二別教,以通教為脩多羅,是九中、初二偈亦是也。
4.偈陀者,有四種。
a如言《法華》有阿閦婆等偈,《涅槃》二萬五千偈。是則偈經,復是通總。若四句為偈,一字一句,得名為經。非一字一句,皆名為偈。但以聖言巧妙,章句成就,數句為偈,故通得名偈。
b除脩多羅餘四句為偈。
c偈中重頌者,名祇夜,當知不重頌偈,名為偈經。
d如脩多羅通總,隨事剋分,別為異部,以直說為脩多羅。當知偈中亦隨事剋分,若授記因緣等,別為異部,以不隨事,直爾偈說,名為偈經。
5.祇夜者,名為重頌。頌有三種:一、頌意。二、頌事。三、頌言。
a頌意者,頌聖意所念法相及事。若頌心所念法相,則名偈陀經。若頌心所念授記等事,則隨事別為異經。
b頌事,謂授記等事,亦隨所頌事,別為異經。
c頌言者,若頌隨事之言,隨事別為異經。若頌直說脩多羅者,名為重頌祇夜經也。
6.授記者,果為心期名記,聖言說與名授。授記有二種:
a若與諸菩薩授佛記,是大乘中授記。
b若記近因、近果,是小乘中記也。
7.無問自說有二種:一、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非不可問,但聽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請之師不待問自說也。
8.方廣有二種:一、語廣。二、理廣。
(6)相攝六者,
a就脩多羅中出十一部。
b若偈與直說,相對言之,脩多羅中得出九部,但無二偈。
c偈陀中得出十部,但無直說脩多羅也。
d祇夜中得出九部,無脩多羅,亦無偈經也。
(7)料簡七
釋法名者,上起教中已說。今標名互有不同,翻譯多異。今依《大智論》標名者
1. 脩多羅,此云法本,亦云契經,亦線經。
脩多羅者,諸經中直說者,謂四《阿含》,及二百五十戒,出三藏外諸摩訶衍經直說者,皆名脩多羅也。
2. 祇夜,此云重頌,以偈頌脩多羅也。
祇夜者,諸經中偈,四、五、七、九言句,少多不定,重頌上者,皆名祇夜也
3. 和伽羅那,此云授記。
和伽羅那者,說三乘、六趣、九道劫數,當得作佛。若後爾所歲,當得聲聞、支佛。後爾所歲,當受六趣報,皆名授記。夫授記法,面門放五色光,從上二牙出,照三惡道。下二牙出,照人天。光中演說,無常無我,安隱涅槃。遇光聞法者,三途中身心安樂,人中癃殘者差,六欲天厭患欲樂,色天厭禪樂。光照十方,遍作佛事,還遶七匝,從佛足下入,是記地獄道。𨄔入、髀入、臍入、胸入、口入、肩間入、頂入者,是記佛道。《論》不見記脩羅光,當是開鬼道出脩羅,從容在於髀臍之間耳。
4. 伽陀,此云不重頌,亦略言偈耳。四句為頌,如此間詩頌也。
伽陀者,一切四言、五言、七、九等偈,不重頌者,皆名伽陀也。
5. 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
優陀那者,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是名優陀那。又如般若中,諸天子讚須菩提所說,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世尊,是名優陀那。乃至佛滅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品〉,皆名優陀那也。
6. 尼陀那,此云因緣。
尼陀那者,說諸佛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脩多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
7. 阿波陀那,此云譬喻。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長譬喻,《長阿含》大譬喻,億耳、二十億耳譬喻等,無量譬喻皆名阿波陀那。
8. 伊帝目多伽,此云如是語,亦云本事。
伊帝目多伽有二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二者、更有經,名一目多伽。有人言:因多伽目多伽,名出三藏及摩訶衍,何等是?如淨飯王強逼千釋令出家,佛選堪得道者五百人,將往舍婆提,令離親屬。身子、目連教化,初中後夜,專精不睡,以夜為長。後得道還本國,從迦毘羅婆林五十里入城乞食,覺道路為長。時有師子,來禮佛足,為三因緣說偈(云云),說此三事本因緣,故名一目多伽也。
9. 闍陀伽,此云本生。
闍陀伽者,說菩薩本曾為師子,受獼猴寄,攫脇肉貿猴子。於病世作赤目魚,施諸病者。或作飛鳥,救於泫溺,如是等無量本生,多有所濟,皆名闍陀伽也。
10. 毘佛略,此云方廣。
毘佛略者,所謂《摩訶衍般若經》、《六波羅蜜經》、《華首》、《法華》、《佛本起》、《因緣雲》、《法雲》、《大雲》,如是等無量諸經,為得阿耨三菩提故,說此毘佛略也。
11. 阿浮陀達摩,此云未曾有。
阿浮陀達摩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放光動地,種種異相,皆名阿浮陀達摩也。
12. 優波提舍,此云論議。
優波提舍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廣說諸義,如是等問答解義,皆名優波提舍也。佛自說論義經、迦栴延所解,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經也。
(二)明分法大小
明分法大小者,有三種說法:
(1)此經指九部為入大之本,則九部是小,三部是大,蓋別語耳。
通而為言,小亦有記六道因果。
又《阿含》中亦授彌勒當作佛記,豈非授記經?亦有自唱善哉!無問而說。
聲聞經中,以法空為大空,故《成論》中云:「正欲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阿毘曇》所不申,而《成論》申於空。空即廣經。當知小乘,通具十二部也。故《涅槃》云:「先雖得聞十二部經,但聞名字,不聞其義。今因《涅槃》得聞其義。」
《大品》亦云:「魔作比丘,為菩薩說聲聞十二部經。」
(2)有經言:「大小乘各具十二部。若信六部通大小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
按此者,即是大小俱有十二部也。
又《涅槃》第七云:「九部中,不明佛性,是人無罪。」例此而言,十二部中不明佛性,是人有罪。
(3)有人言:大乘九部,除因緣、譬喻、論義,大乘人根利,不假此三。
斯亦別論。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經耶?
(4)有經言:「小乘但讓廣經一部,有十一部。」無方廣者,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理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聞中所無,但十一部耳。
若言小乘定有九,不應復有十一部;
既取十一,亦通有十二。
為緣別說,或讓三(小乘有九部),或讓一(小乘有十一部),大乘有十二部,以判大小乘。
(三)對緣有異
(1)對緣有異者,緣即是十因緣法所成眾生,而此眾生皆有十界根性,熟者先感。佛知成熟、未成熟者,應不失時。
若眾生解脫緣未熟,不可全棄,對此機緣,止作人天乘說,不作脩多羅等名。
故天竺外典,無十二部名,亦無其意。
此間儒道,亦無斯名,意義皆闕。
若法身為王,示十善道,亦不濫用此名。故《地持》中說種性菩薩,能自熟又能熟他。有二乘種性及佛種性者,隨法熟之,無種性者,以善趣熟。善趣熟者,即是其義。種性熟者,如下說。若深觀行者,妙得其意,以邪相入正相,用無礙辯,約邪經外典,作十二部義,胡為不得?而非正對緣說也。
(2)今總論如來對四緣,說十二部法,有兩種四教不同:
1.就隱、顯共論四教:隱即祕密教,顯即頓、漸、不定教。祕密既隱,非世流布,此置而不論。若對四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別說或九部、或十一部,名漸法說也。若對兩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此說頓法也。或對四法界,或對兩法界,或作別說、或但通說,此說不定法也。
2. 直就顯露漸教中更明四教者,即是三藏、通、別、圓也。三藏教直對三法界,別說或九、或十一。通教對四法界,通說十二部法也。別教對兩法界,通說十二部法。圓教對一法界,通說十二部法。前以無記化化禪,與諸慈悲合,示現身輪:或為國師、道士、儒林之宗,父母、兄弟,乃至猴猨鹿馬,同事利益不可稱說。今口輪說者,例如前用諸慈悲,熏無記化化禪,種種不同,百千萬法不可說。
(四)明所詮者
(1)若說人天乘,詮界內思議之俗,永不詮真。
若為漸教人,別說九部、十一部,乃至通十二部者;
初、正詮思議之俗諦,傍詮思議之真諦;
中、正詮思議之真諦,傍詮思議之俗諦;
後、正詮不思議之真諦,傍詮不思議之俗諦也。
乃至雙詮不思議之真俗。
若說頓十二部者,正詮不思議之真,傍詮不思議之俗。
若說不定者,此則不可定判其詮。
(2)若約漸中四教明詮者:
1. 三藏正詮思議真,傍詮思議俗。
若為三藏菩薩者,正詮思議俗,傍詮思議真。
若通教二乘,正詮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通教初心菩薩,同二乘;
若為後心菩薩,正詮於俗,傍詮於真。
若為別教初心,正詮界內之真俗,傍詮界外之真俗。
若為中心,正詮界外之真俗,傍詮界內之真俗。
若為後心,雙詮界內外之真俗。
若為圓教,初、中、後心,圓詮界外不思議之真俗。
(四)明粗妙
即為五:一、約理。二、約言。三、約所詮。四、約眾經。五、正約此經。
(1)就理妙者
一切諸法無非中道,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一切所說即理而妙。
理具情乖順耳,乖故為粗,理順為妙。
(2)約言辭者
如佛得道夜至泥洹夕,常說般若,常說中道,而一音演法,隨類異解。一音巧說,是則為妙;異類殊解,自有粗妙。
(3)就所詮者
若對六道眾生說人天乘者,此詮有為,能詮、所詮俱粗。
若對鈍根三藏五門,詮於生滅四諦理,此則能詮、所詮俱粗。若通教體法五門,比於三藏析門,體門能詮雖巧,而所詮猶是真諦,所詮亦粗。
若別教五門,能詮為粗,所詮中道為妙。若圓教五門,能詮、所詮俱皆是妙也。
(4)就眾經者
「華嚴」詮別、詮圓。
三藏詮偏。
方等四種詮。
,「般若」三種詮。《法華》唯一詮。
又諸經詮妙,與《法華》不異,而帶粗詮,粗詮不得合妙,是故為粗:
「法華」不爾,佛平等說,如一味雨。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純是一詮。
又云:昔毀呰聲聞,而佛實以大乘教化。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此則融粗令妙。如此兩意,異於眾經,是故言妙。譬如良醫,能變毒為藥。二乘根敗,不能反復,名之為毒。今經得記,即是變毒為藥。故《論》云:「餘經非祕密,法華為祕密」也。復有本地圓說,諸經所無,在後當廣明。
(5)正就此經明妙十二部者,
1. 如脩多羅名直說,今經直說中道佛之智慧;不說六道、
,2. 二乘、菩薩等法,唯說佛法,故直說為妙。
3. 祇夜妙者,重頌長行中道之說耳,故知祇夜亦妙
4. 伽陀者,如龍女獻珠,喜見說偈,孤然特起。此偈明於剎那頃便成正覺,稱歎於佛成菩提事。喜見孤起,歎佛容顏甚奇妙,故知孤起伽陀妙也。
5.本事妙者,即是二萬佛所教無上道,不教餘事,即是本事妙也。
6. 本生妙者,明十六王子,生身生為王子,法身生為佛子,即是本生妙也。
7. 因緣者,結緣覆講大乘,繫珠不論小乘人天等緣,是名因緣妙也。
8. 未曾有妙者,天華地動,二眉間光,三變土田等,是不可思議未曾有事妙也。
9. 譬喻妙者,經題以法譬為名,譬於開三顯一,何曾譬於餘事?即譬喻妙也。
10. 優波提舍妙者,身子問佛,佛答諸佛智慧門。龍女、智積問答,論法華事。智積云:「我見釋迦經無量劫,方成菩提。不信此女,須臾成佛。」此執別疑圓。龍女云:「佛自證知。」以圓珠獻佛,此以圓答別。此即提舍妙也。
11無問妙者
如文云:「無問而自說,稱歎所行道,從三昧安詳而起,告舍利弗,說佛智慧。」又「宿世因緣,吾今當說」,即是無問妙也。
12. 授記妙者,授三根佛記,皆安住實智中,為天人所敬,即授記妙也。
13方廣妙者,廣妙者,其車高廣,智慧深遠等,即是方廣妙也。
當知此經,從初直說,乃至優波提舍,十二意足,而皆是妙,此即待粗明說法妙也。
(6)開粗顯妙者,昔十二、十一、九部不說實者;今無別實,異昔不實。昔但言廣,不明理廣;今開言廣,即理廣也。開昔之異,顯今之同,即是絕待明說法妙也。
九、眷屬妙
(一)明眷屬
*業生眷屬:
不失心者:求索救護,結大乘父子。
失心者:
三藏:說生滅法
通教:說無生滅法
別教:說不生生恆沙佛法
圓教:說不生不生一實相法
*願生眷屬:
前世佛弟子:願生內眷屬
前世佛佛怨家,若今世得道:法內眷屬
前世佛佛怨家,若今世尚未得道:法外眷屬
傳付後佛,得成正果:法外眷屬
*神通生眷屬:證得初果、二果、三果的行者猶有各種形式的受生之報,故他們或以誓願力,或以神通力,來生下界人間,以斷盡其對境而起的顛倒思惑,最終跳出三界。所謂神通,即是行者自己善業所修得的力量。
*應生眷屬
因菩蕯應身而生成的關係。佛以法身起用化他,以應他之機緣而化現的菩蕯身入世間生死,導引眾生,令向佛道。
應身受生有三意,一為熟他,二為自熟,三為本緣。
*明法門眷屬
就三藏法門明眷屬
就通教法門明眷屬
就別教法門明眷屬
就圓教法門明眷屬
*觀心眷屬
愛心眷屬:因思惑誤入歧途而形成。
見心眷屬:因見惑而形成。
四番觀心眷屬:從四種觀心(作者未提及,可能是對四種十二因緣的理解有關)所形成的眷屬。
(1)理性眷屬:眾生皆具佛性,所以眾生都是佛的眷屬。
(2)業生眷屬:由眾生之上世之業所引起的因緣關係。
(3)願生眷屬:因行者願力(先世未斷輪迴發願再生為佛弟子)而生的因緣關係。
(4)神通生眷屬::因行者神通(前世的誓願力或神通力即初二三果的行者來生下界人間)而生的因緣關係。
(5)應生眷屬:菩薩應身而生成的關係。
(二)明法門眷屬
(1)就三藏法
以觀諸法真空為究竟實法(實),以觀諸法假有為權宜之法(權)。
(2)就通教法:以體達即空為實法,知諸法幻如化,當體即空。分別四門同異為權法。
(3)就別教法:超越真俗二邊而達中道為實法;分別真俗為權法。
(4)就圓教法: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諦合一諦之實相為實法。分別三諦為權法。
(三)觀心眷屬
見上文。
十、功德利益妙
(一)遠益
*七種根本益及所引申十益
七益:
1清涼益(二十五有果報益):果益-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四天下人、欲天、色天、無色天-業生眷屬
2小草益(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因益-業生眷屬
3中草益(真諦三味析法益):聲聞益、緣覺益-願生眷屬
4上草益(俗諦三味五通益):六度益-願生眷屬
5小樹益(真諦三味體法益):通益-願生眷屬
6大樹益(俗諦三味六通益)別益-神通眷屬
7最實事益(中道王三益):圓益-應生眷屬
十益:
變易益:三藏教聲聞、緣覺二乘人;通教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人;別教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菩薩;圓教五品弟子位。
實報土益:別教十地菩薩;圓教等覺、妙覺佛。
略說七益:二十五有果報益、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真諦三味析法益、俗諦三味五通益、真諦三味體法益、俗諦三味五通、中道王三味益
(二)廣開十益
果益、因益、聲聞益、緣覺益、六度益、通益、別益、圓益、變易益、實報土益
(三)近益
為彰顯佛今世成道後之神通運用及說法度生事業的成果。
1. 佛以神通力而來的利益指以上七益之第一益(二十五有果報益)及第二益(即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也相當於十益之果益及因益。
2.從佛説法所產生的利益相當於七益中第三益到第七益。
(四)當文益
以上有關四教教主化導眾生利益的特徵,説明圓教之益為殊勝絕妙。
(五)流通利益
謂出師,指弘揚法華經之人所帶利益,即三類導師:釋迦牟尼的前生法身菩薩、令此土、他土、下土、上土得利益。歷史上的釋迦牟尼生身菩薩,令此土、他土衆生得利益,僅局於斷三界內生死之利益。
出法:使眾生對法華經生起信心並接受之。
出益由弘經利他而來利益即指遠益之七益
(六)觀心利益
以觀心所獲得的利益即獲遠益中的七益
二、本門十妙
(一本門十妙
(1)略釋十意
1.本因妙者,
本初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所修因也。
文云:「我以佛眼觀彼久遠,猶若今也。」唯佛能知如此久遠,皆是迹因,非本因也。若留中間之因,於後難信,是故《法華》拂迹除疑,權而非實,我本行菩薩道時,不在中間,過是已前所行道者,名之為本,即是本因妙也。
2.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乃是本果。不取寂滅道場,舍那成佛,為本果也。尚不取中間之果以為本果,況舍那始成云何是本?但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本果妙也。
3. 本國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國。今既迹在同居、或在三土,中間亦有四土,本佛亦應有土,復居何處?文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按此文者,實非今日迹中娑婆,亦非中間權迹處所,乃是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4. 本感應者,既已成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三昧,慈悲誓願,機感相關,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應也。
5.本神通者,亦是昔時所得無記化化禪,與本因時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駭動最初可度眾生,故言本神通也。
6.本說法者,即是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初轉法輪,四辯所說之法,名本說法也。
7.本眷屬者,本時說法,所被之人也。如下方住者,彌勒不識,即本之眷屬也。
8.本涅槃者,本時所證斷德涅槃,亦是本時應處同居、方便二土,有緣既度,唱言入滅,即本涅槃也。
9.本壽命者,既唱入滅,則有長短、遠近壽命也。
10.本利益者,本業、願、通、應等眷屬,八番、十番饒益者是也。
(2)生起者
所以本因居初者,必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國。極果居國,即有照機。機動則施化,施化則有神通。神通竟,次為說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眷屬已度,緣盡涅槃。涅槃故,則論壽命長短、長短之壽所作利益、乃至佛滅度後正像等益。義乃無量,止作十條。
(3)迹本同異者
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報果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開,開習果,出報果,明本國土妙也。作此同異者,依於義便,互有去取。迹中委悉明境、智、行、位;本文語略,通束為因妙,得意知是開合耳。果妙者,即是迹中三軌妙也。感應、神通、說法、眷屬,名同上也。本開涅槃壽命妙者,久遠諸佛,如燈明、迦葉佛等,皆於法華即入涅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淨機。又往事已成,故開出涅槃等妙也。迹中無此二義者,釋迦雖於《法華》唱言涅槃,而未滅度,此事方在涅槃,故迹中不辨。利益同上也。
(4)引文證者
十證宛然。文云:
1.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者,即是本之行因妙也。
2.文云:「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億那由他。」又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說。」即是本果妙也。
3.文云:「我於娑婆世界得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諸菩薩。」
4.又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此之國土非復今時娑婆,即本國土妙也。
5.文云:「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此即本時照機之智,是感應妙也。
6.文云:「如來祕密神通之力。」又中間文云:「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即是垂形十界,作種種像,驗本亦然,是本神通妙也。
7.文云:「是諸菩薩悉是我所化,令發大道心,今皆住不退,修學我道法。」又中間,或說己事、或說他事,驗本亦然,即本說法妙。
8. 文云:「此諸菩薩身皆金色,下方空中住,此等是我子,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即本眷屬妙也。
9.文云:「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又云:「今非實滅,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往緣既訖而唱入滅,中間既唱涅槃,例本亦有涅槃,即本涅槃妙。10.文云:「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即壽命,大小即長短常無常也。中間既爾,本壽亦然,即本壽命妙也。11.文云:「又以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即中間利益。又云:「聞佛說壽命劫數長遠如是,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得大饒益。」即迹中之益。迹與中間既爾,例本亦然,即是本利益妙也。
十據在經非人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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