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 星期五

 

台宗(215問之一之1

 

(2)釋因緣境。

又為四:一、正釋。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2.1.)正釋

又為四:一、明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二、明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三、明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四、明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思議兩種因緣,為利、鈍兩緣,辨界內法論也。

1. 明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中論云: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

此簡異外道;外道邪謂諸法從自在天生,或言世性,或言微塵,或言父母,或言無因,種種邪推,不當道理。

此正因緣不同邪計,唯是因過去無明顛倒心中造作諸行,能生出今世六道苦果,好惡不同。《正法念》云:「畫人分布五彩,圖一切形,端正醜陋,不可稱計。」原其根本,從畫手出,六道差別,非自在(大自在天)等作,悉從一念無明心出。

無明與上品惡行業合,即起地獄因緣,如畫出黑色。

無明與中品惡行業合,起畜生道因緣,如畫出赤色。

無明與下品惡行合,起鬼道因緣,如畫青色。

無明與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羅因緣,如畫黃色。

無明與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緣,如畫白色。

無明與上品善行合,即一心起天因緣,如畫上上白色。

當知無明與諸行合故,即有六道,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等,隨上中下,差別不同。人天諸趣,苦樂萬品,以生歸死,死已還生,三世盤迴,車輪旋火。經又稱十二因緣為十二牽連更相拘帶,亦名十二重城,亦名十二棘園。此十二因緣,新新生滅,念念不住,故名生滅十二因緣也。

料簡者,《纓珞》第四云:「無明緣行,生十二(十二因緣),乃至生緣老死,亦生十二,是則一百二十因緣。初是癡,乃至老死亦是癡。不覺故癡,初亦不覺,至老死亦不覺;癡故生,癡故死。若能覺因緣,因緣即不行,癡不行故,則將來生死盡,名為黠,黠即隨道。」

又十二緣起、十二緣生,為同為異?

此同是一切有為法,故無異。

亦有差別,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無明是緣起(無明是緣起的惑因),行是緣生(行是緣生的業果),乃至生是緣起,老死是緣生。

非緣起非緣生者,無為法是也。《法身經》說:「諸無明決定生行,不相離、常相隨逐,是名緣起,非緣生。若無明不決定生行,或時相離不相隨,是名緣生,非緣起。乃至老死亦如是。」尊者和須蜜說:「因是緣起、從因生法是緣生;和合是緣起,從和合生法是緣生。」

推現三因(愛取有),則說未來二果(生、老死)。推現在五果(識、名色、六入、受、觸),則說過去二因(無明、行)。三世皆有十二支,為推因果,故作如是說。

十二時者,「無明」是過去諸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識」者,相續心及眷屬時。「名、色」者,已受生相續,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一、歌邏羅,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羅奢訶。如是等五時,名「名色」。

「六入」,已生四種色根,具足六入。此諸根未能為觸作所依,是時名「六入」。

此諸根已能為觸作所依,未別苦、樂,不能避危害,捉火觸毒,把刃不淨,是時名「觸」。

能分別苦、樂,避危害等,能生貪愛,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著,是時名「受」。

具上三受,是時名「愛」。

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追求之時,起身、口、意,是時名「有」。

如現在識在於未來,是時名「生」。

如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於未來,是時名「老死」。 

一剎那十二緣者,若以貪心殺生,彼相應愚是「無明」。相應思是「行」。相應心是「識」。起有作業,必有「名色」。起有作業,必有「六入」。彼相應觸是「觸」。彼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彼相應纏是「取」。彼身口作業是「有」。如此諸法生是「生」。此諸法變是「老」。此諸法壞是「死」。

問:何不說病為支?

答:須一切時、一切處盡有者,才能立為支。自有人從生無病,如薄拘羅,生來不識頭痛,況餘病!是故不立。

問:憂悲是支不?

答:非也,以終顯始耳,如老死必顯憂悲。

問:無明有因不?老死有果不?若有,應是支。若無,則墮無因無果法。

答:有而非支。無明有因,謂不正思惟;老死有果,謂憂悲。又無明有因,謂老死;老死有果,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老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猶如車輪,更互相因也。

欲界胎生者,具十二支。色界者十一,無名色也。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及六入。又言具有。色界初生,諸根未猛利時,是名「名色」。無色界雖無色而有名(精神),當知悉具十二支也。

問:無明、行與取、有何異?

答:過、現、新(以三世因果而言,無明是前世惑因、行是前世業因,愛取是今世惑因,有是今世業因,生老死是來世果)故,已與果、未與果等異。

2. 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此以巧破拙。

中論:「為利根弟子說十二不生不滅。」癡如虛空,乃至老死如虛空:無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金光明》云:「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不善思惟心行所造,如幻師在四衢道,幻作種種象、馬、纓珞、人物等,癡謂真實、智知非真。無明幻出六道之依正,當知本自不有,無明所為。如知藤本非蛇,則怖心不生,不生故不滅。是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相也。

3. 不思議生滅因緣者,破小明大,為利鈍兩緣說「界外」法也。《華嚴》云:「心如工畫師,作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畫師,即無明心也。一切世間,即是十法界假實國土等也。

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地論南道派主張阿黎耶是真識,可生出一切法。攝論派或言:阿黎耶是無沒識,阿摩羅識才是真識,由無記無明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過。尚不能成界內思議因緣,豈得能成界外不思議因緣?惑既非不思議境,翻惑之解,豈得成不思議智?破此,如《止觀》中說。今明無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四句皆不可思議,原不可說,但若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如四句求夢不可得,而說夢中見一切事;四句求無明不可得,而從無明生出界內外一切法。

以上「出界內十二因緣」,如前說。

以下「出界外十二因緣」者,如《寶性論》云:「阿羅漢、辟支佛的空智,於如來身本所不見。」二乘雖有無常等四對治(無常、苦、空、無我等四對治,即對治凡夫的常樂我淨四顛倒),依如來法身(法身是常樂我淨)來看,此二乘之四對治復是顛倒,顛倒故即是無明。住無漏界中有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者,謂無明住地,與行作緣也。相者,無明共行為因也。生者,謂無明住地,共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也。壞者,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生死也。

還比照如界內十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也。緣者,即無明支也。相者,行支也。生者,即名色等五支也。愛、取、有三支,例前可知也。壞即生死支(生老死支)也。此十二支,數同界內,意義大異。彼論云:「三種意生身(初地得三味樂正受意生身、三四地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八地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未得離無明垢(五住惑之住地無明),未得究竟無為淨;無明、細戲論(俱生法執)未永滅,未得究竟無為我(佛地)。無明、細戲論集,因無漏業生的意陰未永滅,未得無為樂;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滅,未證甘露究竟常。」以「緣」煩惱道故,不得大淨;以「相」業道(執著業相)故,不得八自在我;以「生」苦道故,不得大樂;以「壞」老死故,不得不變易常(壊是分段生死,尚未得不變易生死)者,由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也。是為界外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相。

4. 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為利根人即事顯理也。

大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者,無明、愛、取既是煩惱,煩惱道即是菩提。菩提通達,無復煩惱。煩惱既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通達煩惱的空性),行、有是業道,即是解脫,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通達行、有是假法)。

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身。法身無苦、無樂,是名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也。

故言無明與愛,是二之中間,即是中道。無明是過去,愛是現在,若邊若中無非佛性、並是常樂我淨,無明不生亦復不滅。是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也。

2.2.)判粗妙者

因緣之境不當粗妙,取之淺深,致有差降耳。若從無明生諸行乃至老死,從三生二,從二生七,從七生三,更互因緣,煩惱業因緣、業苦因緣,無常生滅。《中論》判此教鈍根法。《涅槃》稱慇懃半字。此經:「但離虛妄,名為解脫。」故知此境則粗。

若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境既如幻,智亦叵得。經言:「若有一法過於涅槃,我亦說如幻、如化。」《中論》明教利根。《涅槃》稱長者教。《毘伽羅論》、《大品》名為「如實巧度」,此經名小樹(通教),斯境則巧。

若無明是緣(惑緣),從緣生相(業相),從相有生(苦果),從生故壞。滅緣故淨,除相故我,盡生則樂,無壞故常。《中論》云:「因緣生法,亦名為假名。」《大品》稱「十二緣,獨菩薩法。」《涅槃》稱因滅無明,則得熾燃。此經則是大樹(別教),而得增長。比前為妙,方後為粗。若言:無明三道(惑、業、苦)即是三德(般若、解脫、法身),不須斷三德更求三德。《中論》云:「因緣所生法,亦名中道義。」《大品》說十二因緣,是為坐道場。《涅槃》云:「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是中道。」此經:「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亦名最實事(圓教),豈非妙耶!前三(三草、小樹、大樹或藏、通、別三教)是權,故為粗,後一(最實事圓教)是實,故為妙。用此粗妙歷五味教者,乳教具二種因緣,一粗一妙。酪教一粗,生蘇三粗一妙。熟蘇二粗一妙。《法華》但說一妙。是名待粗因緣,明妙因緣也。

3)明四諦境,為四:

一、明四諦。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3.1.)明四諦

初又二:一、出他解,二、四番四諦。

二乘是有作四聖諦,作者,有量四聖諦也。無作四聖諦者,無量四聖諦也。作、無作就行;量、無量就法。二乘觀諦,得法不盡,更有所作,故名有作。得法不盡(仍有法執),則有限量。經言:「因他知,知是有作行也。」因他知,非一切知,不知無量法也,故言有作、有量。

無作、無量者,佛知無窮盡,更無所作,故名無作。自力知一切,知者無作行也。一切者,是無量法也。如此釋者,雖唱四名,但成二義,非今所用。

1. 四種四諦者:一、生滅。二、無生滅。三、無量。四、無作。

1.1.生滅

其義出《涅槃.聖行品》,約偏、圓、事、理分四種之殊。所言生滅者,迷真「重」故,從事受名。

然苦、集是一法,分因、果成兩;道、滅亦然。《雜心》偈云:「諸行果性,是說苦諦。因性說集諦;一切有漏法究竟滅,說滅諦;一切無漏行,說道諦。」《大經》云:「陰入(五陰十二入)重檐,逼迫繫縛,是苦諦。見愛煩惱,能招來果,是集諦。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諦。二十五有子、果縛斷,是滅諦。」《遺教》云:「集真是因,更無別因。滅苦之道,即是真道。」此皆明生滅四聖諦相也。

聖者對破邪法,故言正聖也。

諦者有三解:謂自性不虛,故稱為諦;

又見此四得不顛倒覺,故稱為諦;

又能以此法顯示於他,故名為諦。《大經》:「凡夫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諦。」當知凡夫不見聖理,不得智,不能說,但苦無諦。聲聞具三義,故稱為諦。此釋與經合也。

1.2.無生者,迷真「輕」故,從理得名。

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又,習應苦空,三亦如是。又,無生者,生名集、道。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集、道不生則無苦、滅。

即事體而真,非滅事後另求真。大經云:「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三(其他三諦)亦如是。是故名為無生四聖諦。聖諦義,如前說。

1.3.無量者,迷中(中道)「重」故,從事得名。

苦有無量相,十法界果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蜜不同故。《大經》云:「知諸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我於彼經,竟不說之。」三亦如是。是名無量四聖諦。

1.4.無作者,迷中「輕」故,從理得名。

以迷理故,菩提是煩惱,名集諦。涅槃是生死,名苦諦,以能解故。煩惱即菩提,名道諦。生死即涅槃,名滅諦。即事而中,無思無念,無誰造作,故名無作。《大經》云:「世諦即是第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出世人知即第一義諦。」一實諦者,無虛妄、無顛倒、常樂我淨等,是故名為無作四聖諦。

然《勝鬘》說無作四諦中,別取一滅諦,是佛所究竟,是常、是諦、是依,三是無常,非諦,非依。何者?三入有為相中,故無常。無常則虛妄,故非諦。無常則不安,故非依。滅諦離有為,故是常。非虛妄,故是諦。第一安隱,故是依。故名第一義諦,亦名不思議也。

達摩欝多羅批難此義:然經說佛菩提道,三義故常。一、惑盡故常;二、不從煩惱生故常;三、解滿故常,如眾流歸海。那云道諦無常?

答:《勝鬘》作此說者,前苦滅諦,非壞法滅。無始、無作等,過恒沙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說苦諦,隱名如來藏,顯名為法身。二乘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常樂我淨)不見不知。今欲顯說,說一是常、是實、是依。有對治、除障、身顯,故明三非常、非實,一是常、是實耳。

今難:若爾,一諦顯,是無作諦,三諦未顯,非無作諦。

一是了義,三非了義。

當知《勝鬘》所說,說於次第,從淺至深,歷別未融,乃是無量四諦中之無作,非是發心畢竟二不別之無作。《涅槃》云:「有諦有實」,當知四種,皆稱諦、稱實、稱常也。

3.2.)判粗妙者

1.大小乘論諦,不出此四:

或教、行、證不融者為粗;

教融,行、證未融,亦粗;

俱融者則妙。

2.若約五味者,

乳教兩種,二乘並不聞,以大隔小,則一粗一妙。

酪教一種,大乘所不用,以小隔大,根敗聾啞,是故為粗。

生蘇教四種:一破三,二不入二。一雖入,一教不融,故三粗一妙。

熟蘇教三種:一破二,一入一,一不入一。一雖入一,教不融,故二粗一妙。

醍醐教,但一種四諦,唯妙無粗,是為待粗明妙。

3.3.)開粗顯妙者,先敘諸經意。《大品》止明三種四諦。

1.a文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無生意也。

b「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無量意也。

c「色尚不可得,何況有趣、有不趣」,無作意也。

2.「中論」偈亦有三意,後兩品明小乘觀法,即生滅意也。

3.「無量義經」明一中出無量,是從無作開出三種四諦也。

4.「法華」明無量入一,是會三種四諦,歸無作一種四諦也。

5.「涅槃.聖行」,追分別眾經,故具說四種四諦也。

6.「德王品」追泯眾經,俱寂四種四諦。

7.文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經釋初句云:「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可說。」若依文,但舉生不生釋生生,此之生生即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而說?佛為利根人舉一而例諸。若取意者,生生即生不生,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一句而說!若得此意,下三句例皆如此。

開權顯實。四皆不可說,是位高。四皆可說,是體廣。四亦可說亦不可說,是用長。四非可說非不可說,是非高非廣、非長非短、非一非異,同稱為妙也。

3.4.)觀心可知,不復記也。

4)明二諦,又為四:一、略述諸意。二、明二諦。三、判粗妙。四、開粗顯妙。

4.1.)略述諸意

1.梁世《成論》執世諦不同。

或言世諦名、用、體皆有;

或但名、用而無於體;

或但有名而無體、用;

2. 陳世《中論》,破立不同。

或破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自立二諦義。

或破他竟,約四假明二諦。

古今異執,各引證據,自保一文,不信餘說。

3.今謂不爾。夫經論異說,悉是如來善權方便,知根知欲,種種不同,略有三異,謂隨情、情智、智等。

隨情說者,情性不同,說隨情異。如《毘婆沙》明:世第一法有無量種。際真尚爾,況復餘耶!如順盲情,種種示乳。

(4.2.)正明二諦

1.取意存略,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緣為俗諦,於義即足。

2.但人心粗淺,不覺其深妙,更須開拓,則論七種二諦。一一二諦更開三種,合二十一二諦也。

所言七種二諦者,

一者、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

二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

三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為真。四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

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

六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

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

一者藏教、實有二諦者:陰、入、界等皆是實法。實法所成,森羅萬品,故名為俗。

方便修道,滅此俗已,乃得會真。《大品》云:「空色、色空」,以滅俗故謂為「空色」;不滅色故謂為「色空」。

是為實有二諦相也。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推之可知。

二者通教、幻有空二諦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滅有時無俗,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大品》云:「即色是空,即空是色。」空色相即,二諦義成。是名幻有無二諦也。

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

三者別入通、幻有空、不空二諦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一俗隨三真,即成三種二諦。其相云何?

a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著(執著),如緣滅生使(結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此是一番二諦也。

b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邊、別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

四者圓入通:人聞非有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廣大,與虛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是一番二諦也。

a「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即是此意。二乘謂著此空,破著空故,故言不空;空著若破,但是見空,不見不空也。利人謂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聞不空,謂是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不空,即有三種二諦也。

b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聞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者,謂諸法不離空,周行十方界還是瓶處如。

c人聞趣知此中理須一切行來趣發之。又、人聞一切趣即非漏非無漏,具一切法也。

是故說此一俗隨三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思議真。無量形勢,婉轉赴機,出沒利物,一一皆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若隨智證,俗隨智轉。

智證偏真,即成通二諦。

智證「不空」真,即成別入通二諦。

智證「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圓入通二諦。

「大品」云:「有菩薩初發心與薩婆若相應;有菩薩初發心如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有菩薩初發心即坐道場,為如佛。」即此意也。

五者別教、幻有、無為俗,不有不無為真者: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有、不無,不二為真。

二乘聞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瘂、如聾。《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即此意也。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

六者圓入別二諦者,俗與別同,真諦則異。別人謂:不空但理而已;欲顯此理,須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圓人聞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無有缺減,故言「一切趣不空」也。約此,亦有隨情等。

七者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二諦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約此,亦有隨情智等。

4.3.)判粗妙者

1)七種二諦判粗判:

1.實有二諦,半字法門,引鈍根人,蠲除戲論之糞;二諦義不成,此法為粗。

2.如幻二諦,滿字法門,為教利根,諸法實相,三人共得,比前為妙;同見但空,方後則粗。

3.以別入通,能見不空,是則為妙;教譚理不融,是故為粗。

4.以圓入通為妙,妙不異後;帶通方便,是故為粗。

5.別二諦不帶通方便,是故為妙;教譚理不融,是故為粗。

6.圓入別理融為妙;帶別方便為粗。

7.唯圓二諦,正直無上道,是故為妙。

2)若以七種二諦歷五味教者:

1.乳教有別、圓入別、圓,三種二諦,二粗一妙。

2.酪教(藏教)但實有二諦,純粗。

3.生蘇具七種二諦,六粗一妙。

4.熟蘇六種(少藏教)五粗一妙。

5.法華(圓教)但有一圓二諦,無六方便,唯妙不粗。

4.4.)開粗顯妙者

三世如來本令眾生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大事因緣出現於世。

若見我身,初聞一實,已入華臺。為未入者,從頓開漸,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說諸二諦,或單、或複、或不可思議,種種不同,皆為華臺而作方便。但如來常寂,而化周法界,實不分別,先謀後動,施此汲引慈善根力,令諸眾生從此得入。

5)明三諦者

今明三諦為三:

一、明三諦。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

却前兩種二諦,以不明中道故,就後五種二諦,得論中道,

即有五種三諦。

5.1.)明三諦

五種三諦:

1.約別入通

點非有漏非無漏,三諦義成:有漏是「俗」;無漏是「真」;非有漏非無漏是「中」。當教論中,但異空而已;中無功用,不備諸法。

2. 圓入通三諦

二諦不異前;點非漏非無漏具一切法,與前中異也。

3.別三諦

開彼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云云)

4.圓入別三諦

二諦不異前,點真中道,具足佛法也。

5.圓三諦者

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如《止觀》中說,

5.2.)判粗妙

1)約五教判粗妙

1.別、圓入通,帶通方便,故為粗。

2.別不帶通為妙。

3.圓入別帶別方便為粗。

4.圓不帶方便,最妙。

2)約五味教判粗妙:

1.乳教說三種三諦(別、別入圓、圓)二粗一妙。

2.酪教(藏教)但粗無妙。

3.生蘇、熟蘇,皆具五種三諦(別入通、圓入通、別、圓入別、圓),四粗一妙。

4.醍醐(圓教),此經唯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