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 星期五

 

天台宗(215問之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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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法華玄義的大綱為何?

法華玄義,天台智者大師所著,共有十卷。以五重玄義論述,分別為釋名、顯體、明宗、論用、判教相。

以下分別討論之:

第一、釋名

(一)法:十界之法、十如是之法,包含眾生法、佛法、心法。法有權實,以實相為本。又以三諦圓融論法,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

(二)妙

1)跡門十妙

迹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五、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妙。十、功德利益妙。

釋十妙為五番: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廣解。五、結權實。

1.1.)標章者:

1. 云何境妙?謂十如、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等。是諸佛所師,故稱境妙。

2. 智妙者,所謂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權實,五三智(五種三諦智)、一如實智,以境妙故,智亦隨妙。以法常故,諸佛亦常。函蓋相稱,境智不可思議,故稱智妙。

3. 行妙者,謂增數行、次第五行、不次第五行,智導行故,故言行妙。

4. 位妙者,謂三草位、二木位、一實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5. 三法妙者,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謂總三法,縱三法、橫三法、不縱不橫三法、類通三法,皆祕密藏,故稱為妙。

6. 感應妙者,謂四句(冥機冥應、冥機顯應、顯機顯應、顯機冥應)、三十六句感應、二十五感應、別圓感應。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時普現眾水;諸佛不來、眾生不往,慈善根力見如此事,故名感應妙。

7. 神通妙者,謂報通、修通、作意通、體法通、無記化化通,無謀之權,稱緣轉變,若遠、若近、若種、若熟、若脫,皆為一乘,故言神通妙。

8. 說法妙者,謂說十二部法、小部法、大部法、逗緣法、所詮法、圓妙法,如理圓說,咸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言說法妙。

9. 眷屬妙者,謂業眷屬、神通眷屬、願眷屬、應眷屬、法門眷屬,如陰雲籠月,群臣豪族,前後圍遶,故言眷屬妙。

10. 利益妙者,謂果益、因益、空益、假益、中益、變易益,猶如大海能受龍雨,故名利益妙。

1.2.)引證者,但引迹文,尚不引本文,況引餘經耶。文云:

1)「諸法如是相等,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實相是佛智慧門,門即境也。又云:「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即境妙也。(2)「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以此妙慧,求無上道。「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唯我知是相。」即智妙也。

3)「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行此諸道已,道場得成果。」又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又「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即行妙。

4)「天雨四華」表住、行、向、地。「開、示、悟、入」亦是位義。「乘是寶乘」遊於四方,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場」是果位。是名位妙。

5)「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大乘即真性,定即資成,慧即觀照,是為三法妙。(6)「我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又「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又「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又「遙見其父,踞師子床。」即感應妙也。

7)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神通妙也。

8)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身子云:「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妙。」又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但說無上道。又已今當說,最為難信難解。即說法妙。

9)「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即眷屬妙。

10)「現在、未來,若聞一句一偈,皆與三菩提記。」又「須臾聞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又「終不令一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即利益妙也。

1.3.)生起者,實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故最居初。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智為行本,因於智目,起於行足。目(智)、足(行)及境,三法為乘,乘於是乘,入清涼池,登於諸位。位何所住?住於三法祕密藏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機,機來必應。若赴機垂應,先用身輪,神通駭發。見變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輪,宣示開導。既霑法雨,稟教受道,成法眷屬。眷屬行行,拔生死本,開佛知見,得大利益。前五約自,因果具足;後五約他,能所具足。法雖無量,十義意圓。自他始終,皆悉究竟也。

1.4.)廣釋境,

又為二:一、釋諸境,二、論諸境同異。

六境:一、十如是境。二、十二因緣境。三、苦集滅道四諦境。四、真俗二諦境。五、空假中三諦境。六、實相一諦境。

六種次第者,

十如是,此經所說,故在初。

次十二因緣,三世輪迴,本來具有。如來出世,分別巧示,

四諦名興。從廣至略,

次辨二諦。二諦語通,別顯中道,

次明三諦。三諦猶帶方便,直顯真實,

次明一諦。一諦猶有名相,

次明無諦。始從無明,終至實際,略用六種足。

(一)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後、別解。

1)通解者

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為相。

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為性。

主質名為體。

功能為力。

構造為作。

習因為因。

助因為緣。

習果為果。

報果為報。

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

2)次別解者,取氣類相似、合為四番。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薩、佛也。

1. 初明四趣十法:

a如是相者,即是惡相,表墮不如意處。譬人未禍,否色已彰,相師覽別,能記凶衰。惡相若起,遠表泥黎。凡夫不知,二乘髣髴知,菩薩知不深,佛知盡邊。

如善相師,洞見始終,故言如是相也。

b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純習黑惡,難可改變。如木有火,遇緣即發。《大經》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惡有四趣生性,故緣能發之。若泥木像,雖有外相,內無生性,生不能生。惡性不爾,故言如是性。

c如是體者,攬彼摧折,粗惡色、心,以為體質也。復次,此世先已摧心,來世摧色。又此世華報,亦摧色、心,來世果報亦摧色、心。故以被摧色、心為體也。

d如是力者,惡功用也。譬如片物,雖未被用,指擬所任,言其有用。《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作布取縷,不取泥木。」地獄有登刀上劍之用;餓鬼吞銅、噉鐵之用;畜生強者伏弱,魚鱗相咀,牽車挽重,皆是惡力用也。

e如是作者,構造經營,運動三業,建創諸惡,名之為作。《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既行惡行,名地獄作也。

f如是因者,惡習因也。自種相生,習續不斷,以習發故,為惡易成,故名如是因。

g如是緣者,緣助也。所謂諸惡我、我所,所有具度,皆能助成習業,如水能潤種,故用報因為緣也。

h如是果者,習果也。如多欲人受地獄身,見苦具,謂為欲境,便起染愛,謂此為習果也。

I 如是報者,報果也。如多欲人,在地獄中,趣欲境時,即受銅柱鐵床之苦。故名如是報也。

h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義:

h1本空、末亦空,故言等。又惡果報,在本相性中,此末與本等。本相性,在惡果報中,此本與末等。

h2若先無後事,相師不應預記。若後無先事,相師不應追記。當知,初後相在,此假「事論」等。

h3中實理心,與佛果不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約「理論」等。以是義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義具足,故言等也。

2.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樂為語,異於四趣。

相表清升。性是白法。體是安樂色、心。力是堪任善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是白業。緣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果是任運酬善心生。報是自然受樂。等者,如前說。

3.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約真無漏。

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體是五分法身。力能動、能出,堪任道器。作是精進勤策。因是無漏正智。緣是行行助道。果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無報。以下說明無報之因:何故發真是果而不論報?無漏法起,酬於習因,得是習果。無漏損生,非牽生法,故無後報。三果有報者,殘思未斷,或七生,或一往來,或色界生,非無漏報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此無漏猶名有漏。《大經》云:「福德莊嚴者,有為有漏。」是聲聞僧既非無漏,不損別惑,猶受變易之生,則無漏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即有報也。

4. 次明菩薩、佛界十法者,此更細開有三種菩薩。

a若六度菩薩,約福德論相、性、體、力;善業為因;煩惱為緣;三十四心斷結為果。佛則無報,菩薩即具十也。

b若通教菩薩,約無漏論相、性。六地之前,殘思受報;六地思盡,不受後身,誓扶習生,非實業報,故唯九無十。

c若別教菩薩,約修中道,行次第觀而論十法。此人雖斷通惑,自知有生,則具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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