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三論宗(170問之三之1

 

三、卷三

(十五)觀有無品

(1)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答曰: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解:若諸法有自性,則不應從眾緣生,因若從緣生,即是作法,而作法是沒有決定的自性(定性)的。

1問曰:若諸法性眾緣作,有何咎?

答曰: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解:性是自性,若是有自性,會自生,不須依賴眾緣,不像長短,本身並無長短的自性,長是因為比較短才知長,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

2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答曰: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解:他法的自性於我而言是他性,於他而言也是自性,所以他性也是自性。法若無自性,怎會有他性呢?

3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答曰: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解: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有自性、他性,則法自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依是衣之誤)是他性。

4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答曰: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壊名為無。

解:有法敗壊故名無,故由有才生無。有若不成,怎會有「無」?

a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解:若見有無,見自性他性,都是不見佛法真實義。

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穩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有、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

b佛能滅有無,於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解:佛通達諸法實相,故說有二(有無)俱無,汝應捨有、無見。

c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解: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若定有自性,則不會變異,因此沒有異相。今現見諸法有異相,當知諸法無有定相。

d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解:若法實有決定自性,此自性一直有,而且不會變化及變壊,即「常」之義。

若法實無有自性,即無自體,「無」怎會有變異呢?

e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解:若法定有「自相即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如說三世者,未來世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說因中先有果,已有果不用再生(不生),已有自性果也不會滅(不滅),是亦為常。

若説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

由是常斷二見即遠離佛法。

(2)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

答曰: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解:若法性定有,即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非無則是常。

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

若有斷常二見,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十六)觀縛解品

(1)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答曰: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解: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

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有自性自生,不用再生;因自性不變異不會死,故無死),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相往來者,亦無生死相續(因空無自性,所以無生;因無生所以無死),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

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過。

a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解:若眾生於此陰界諸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然可然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

陰界諸入中而有往來者?

b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解: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1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答曰: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解: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無,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無滅。

2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解: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説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

a若身名為縛,有身則不縛,無身亦不縛,於何而有縛?

解: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

b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解: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可以五陰縛眾生,但離五陰實無眾生,故無眾生可縛。若離五陰別有煩惱,可以五陰縛煩惱,但離五陰實無煩惱。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

c縛者無有解,不縛亦無解。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解: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不及解。不縛亦無解,因無縛不須解。縛時有解者,因縛解同一時,是事不然,縛解相違故。

3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答曰: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若人如是者,還為愛所縛。

解: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

a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解: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定是生死定是涅槃。

佛的境界是生死即涅槃。

 

(十七)觀業品

(1)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

解:人有三毒,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於眾生,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

復次,

a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解: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毗曇中廣說。

b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解: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即思所生意業。因是思起外身、口業,即從思生者。

c是業今相說相:

身業及口業,作與無作業,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

解:口業有四種,身業有三種。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表業)、有不作(無表業)。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作已潛存意中,未由身口業表現)。是二種有善、不善。善名止惡,不善名不止惡。

施者施受者,受者受用,施者即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罪生也同受福一樣。

如是名為六種業,再加上思為七法(依吉藏中觀論疏有善七業:身、口、作、無作、作時善、受用善、思業。及惡七業:身、口、作、無作、作時悪、受用惡、思業)。依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有:身、口、作、無作、善、不善、思業。

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1)答曰: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若滅即無常,云何生果報?

解:業非常也非無常,業是有,但是假有,因自性空。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2)問曰: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從種無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解:從榖芽莖葉相續而有果生,先種後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心及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不斷亦不常。

a能成福業者,是十白業道,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解:十白業能成福業,由福業能成二世(現世及後世)的五欲(色聲香味觸或財色名食睡)樂,即是白業報。十白業道如下: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亦名為善,從身口意生。

(2)答曰:若如汝不分別,其過則甚多,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解: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因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而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則為無因果。若穀子不滅相續,則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

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3)問曰: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諸偉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所謂:不失法如卷,業如負財物,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苦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解: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毗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者,業至相似則破業過,是事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不失法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實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巳而滅者,須陀洹及阿羅漢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别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1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答曰: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解: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因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

業果報不失,這是佛所說。因業果報為假有自性空。

a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不生故。若業有性者,是即名為常,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出,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解:諸業因無自性,所以不生,因沒有生所以不滅,非因常而不滅。

若業決定有自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因常法不可作。若有不作業,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如此則破世俗法。

b作罪及作福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分別。又,若業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説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

解:若業有自性,作罪及作福者則無有別異。因不作而有罪福業,則業無分別。

又一時受果報已,因業有自性而不滅,仍會更受業果報。

是故汝說以不失法(如有自性)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

c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解:因煩惱無自性,但從憶想分別有,此有為假有無實,故由煩惱所起的業也無自性。

2問曰: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答曰: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解:諸賢聖説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生著,業能作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會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4)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

如說: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而於本作者,不異亦不一。

解: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則有業有果報。

而且先作者與受者不即是亦不異。

答曰: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是故則無有,能起於業者。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解:業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是故業無有,無有業何有起業者?

無業又無作者,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業有三種,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

1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然報及起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答曰: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

化人,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燄亦如響。

解: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這化人又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説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

煩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等如是無量。

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

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響、如燄。

 

(十八)觀法品

(1)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者。云何入?

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

(2)問曰:云何知諸法無我?

答曰: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

解: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五陰有神。

(3)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若離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而離五陰更無有法。若謂神如虛空,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名虛空。

若謂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信有四種:現事可信、比知可信、譬喻可信、賢聖所說可信。神於一切信中不可得。現事及比知二種可信均不可得。

解:比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煙,後但見煙則知有火。神義則不然,誰能先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

比知有三種: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見。

一者如本:名先見火有煙,今見煙知如本有火。

二者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

三者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

1問曰:如是苦、樂、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如見人民,知必依王。

答曰:是事皆不然。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聖人所說中亦無神,因皆先眼見而後說。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解:聖人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而後説。又聖人説餘事可信故,當知說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後說者。

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4)又,「破見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

又眼見粗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是故知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

今聖人無我、無我所故,諸煩惱亦滅,能見諸法實相。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滅,無量後身皆滅,是名説無餘涅槃。

(5)問曰:有餘涅槃云何?

答曰:諸煩惱及業滅

,名心得解脫。諸煩惱及業皆是從憶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

對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佛說有我;對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

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

又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

1問曰:若無我是實,但以世俗故説有我,有何咎?

答曰:因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況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如「般若」中說:「菩蕯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2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說?

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

3問曰: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該能見實,何故說一切心行滅?

答曰:諸法實相即是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虛妄。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應滅。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寂滅如涅槃。

4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是涅槃?

答曰:著法者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此論中説一切法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切世間法亦如是。

5問曰:若佛不説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

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

a一切實者,推求諸法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

b一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衆緣合故有。

c一切實不實者,眾生有上中下三品,上者觀諸法相非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

觀涅槃無為法不壊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不實。

d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實非不實。

(6)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

答曰:餘處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

(7)問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如何?

答曰:若能不隨他。

此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寂滅相故,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無別異相,是名實相。

1問曰: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或墮常耶?

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法中見斷常過。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

2問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

答曰: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得常樂涅槃。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若生大慈,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