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三論宗(170問之一之2

 

(四)觀五陰品

1)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

答曰:若離於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於色,色因不可得。

解:色因者,如布因為縷。布如色,縷如因。

1問曰:若離色因有色有何過?

答曰: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無因而有法,是事則不然。

解: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沒有。

2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

外道法中虛空、時、方、識、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

解:上述外道法中除涅槃外,其餘均為有為法;世間法如虛空、時、方、等,均為因縁法,有為法及因緣法均為假法。

3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

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

解:虛空如「六種」中已破,餘事後當破。

4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

答曰: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事。

解: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

5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

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

解:因為有果,才稱為因,若無果,怎可稱為因。若因中無果,果物為何不從非因生?是故沒有無果因。

復次,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解:若先因中已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因與果無關係,亦不名為色因。

(2)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

答曰: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解: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不應分別。

a若果似於因,是事則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解:若果似於因,即因細果粗,如布似縷。但縷多布一,因果色力等各異,故不得言因果相似。

若因果不相似,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粗縷無細布,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故無色無色因。

b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

解:四陰及一切法也皆同色陰,求色不可得,而且無色無色因。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c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

解:如言瓶是無常,何故無常?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因為緣因有疑,不知為常或無常,是為同彼所疑。

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

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因此人不取空相,則可破常。

 

(五)觀六種品

(1)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

答曰: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解:無色處名虛空相,沒有虛空相,當然就沒有虛空法。

色是作法是無常,無色處即色未生,未生則無滅。因此若先有虛空,而虛空是無色處,無色處即是無相。

(2)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

答曰: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解: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因各有相,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可以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解:所相是相所顯之相;可相是相可以顯現之相,所相即是可相。如火是相,煙是可相。

不管有相無相,都無相住。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自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

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復次:

a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解:沒有相,相無所住就沒有可相。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二者共相因待故。

b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解: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可相,煙亦復有相。

1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答曰: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解:因為「無」是從「有」生。沒有「有」,就沒有「無」。無既沒有,又有誰能知有「無」呢?

2問曰:以無「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

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餘五同虛空。

解: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地水火風識)亦如是。

3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

答曰:地水火風眾缘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緣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希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

4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

答曰: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解:若人未得道,不能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有種種戲論,見法生時稱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稱為斷,取相言無。

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六)觀染染者品

(1)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應生於染法。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解: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有無染者,永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

(2)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者,若一時生有何咎?

答曰: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解: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以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得解脫法。

a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異,異法云何合?

解:染法、染者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因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因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b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解:若染法、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有合者,雖遠亦應合。

1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

答曰:若異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

解: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因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

a若染及染者,先各成異相。既已成異相,云何而言合?

解: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

b異相無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無成,而復說異相。

解:汝以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以為定是異相,又所説異不異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合相則不成。於何異相中,而欲説合相?

解: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説合相?

c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解: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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