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宗(171問之一)
171.百論的大綱為何?
一、總論
「百論」是「四百論」的入門書。
內容包括:捨罪福品第一、破神品第二、破一品第三、破異品第四、破情品第五、破䴤品第六、破因中有果品第七、破因中無果品第八、破常品第九、破空品第十。
二、各論
(一)捨罪福品第一
(1)佛知諸法實相,明了無礙。又能說深淨法,是故獨稱佛為世尊。
(2)僧佉經、衞世師經、尼乾子經等是皆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說深淨法。是事後當廣說。
(3)佛說何等善法相?內曰:悪止善行法。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1何等為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淫。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繫閉等。
2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止。
3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
4何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為行。
(4)汝經有過,初不吉故。內曰:愚人無方便,強求欲樂,妄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
(5)外曰:是吉自生故,如鹽。內曰:前已破故,亦鹽相鹽中住故。我先破無有法自性生。
1外曰:如燈。燈自照又能照他。
內曰:燈自他無暗故。燈自無暗(即自光明),也不能照他,燈所到之處,因自明故無暗,而非破暗使明,故非照。
2外曰:初生時二俱照故(燈剛生成時即能自照、照他)。
內曰:不然,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前已破燈生了也不能自照照他,何況初生時半生半不生,怎能有所照。
3外曰:如咒星故。若遙咒遠人能令惱,亦如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雖不到暗,而能破暗。
內曰:太過實故。若燈有力不到喑處而能破暗,為何印度的燃燈不破中國的暗。
4外曰:初吉故餘亦吉。
內曰:不吉多故。因不吉多,蓋過吉,所以吉為不吉。
5外曰:如象手。
內曰:不然,無象過故(會造成沒有象的過失)。若象與部分異,如與手、頭足等皆異,等於無象。
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若象與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頭應是足。
故言經中初吉,中後亦吉,是事不然。
(6)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初?(惡制止,而止於妙境,為何不在經的開頭即言之)。
內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是故先惡後止。
1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故。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內曰:次第法故先除粗垢,次除細垢。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
2外曰:已說悪止,不應復言善行。
內曰:布施等是善行故。布施是善行,非是惡止。
3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施應是止惡。
內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
4外曰:已說善行,不應復說惡止。
內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故,是故説善行不攝惡止。
5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則是善法。
內曰:應說惡止善行。惡止名受戒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有人受戒悪止。若心不善,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惡止故亦有福。
行者有三種:下智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
布施名利益他,捨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
6外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
內曰:不然,因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是名下智人。
7外曰:何等名不淨施?
內曰:為報施是不淨,如市易故。報有二種,現報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等,是名不淨施。還欲得故,非憐愍衆生,以自求利故。
8外曰:何等名淨施?
內曰:若人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眾菩蕯及諸上人(上德之人)。
9外曰:持戒皆是中智人不?
內曰:不然,因持戒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是中智人。
10外曰:何等不淨持戒?
內曰:持戒求樂報,為淫欲故,如覆相(隱藏自己罪愆)。
樂報有二種,一者為生天,二者人中富貴。如覆相者,內欲他色,外詐親善,是名不浄持戒。
11外曰:何等名淨持戒?
內曰:行者作是念,一切善法,戒為根本。持戒之人心不悔,歡喜心樂,得一心,生實智,得厭離欲,得解脫涅槃。
12外曰:若上智者,鬱陀羅伽、阿羅邏等為上。
內曰:不然,因智亦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
13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內曰:為世界繫縛故不淨,如怨來親。
14外曰:但是智能增長生死,施戒亦爾耶?
內曰:取福捨惡是行法,福名福報。
15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契經中但言福?
內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此中說因為果。
16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內曰:俱捨。俱名福報罪報,捨名心不著福,不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
17外曰:福不應捨,以果報妙故,亦不說因緣故。
內曰:福滅時苦。福名福報,滅名失壊。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苦。福尚應捨,何況罪?
18外曰:罪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樂。
內曰:罪住時苦。
罪報生時苦,何況住時?佛說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汝言卻罪福相違。
19外曰:常福無捨因緣故不應捨。
內曰:福應捨,二相過故。是福有二相,能與樂、能與苦。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苦因。二相無常,是以應捨。
a汝言馬祀報常者,但有言說,無因緣故。
馬祀福報實無常,因馬祀業因緣有量故。
b聞汝天有瞋恚,共鬥相惱故不應常。馬祀等業從因緣生故皆無常。
c有漏淨福無常故尚應捨,何況雜罪福?
20外曰:若捨福不應作。何有智人空為苦事?如陶家作器還破。
內曰:生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先除罪垢,次以福德薰心,然後受涅槃道染。
21外曰:捨福依何等?依福捨惡,依何捨福?
內曰:無相最上。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道生。是故無相智慧第一。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
(二)破神品第二
(1)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故。
內曰:若有神而言無,是為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之,實無有神。
(2)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
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
1外曰:神覺一也。
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
2外曰:不生故常。生相法是無常,神非生相故常。
內曰:若爾,覺非神相。覺是無常,汝說神常,故神應與覺異。
a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一處故。神遍一切處,則覺亦應遍一切處,但覺只行一處,故覺非神相。
b若爾,神與覺等。若神與覺等,神則不遍。其實神不應有遍不遍相。
c若以為遍,則有覺不覺相。
3外曰:力遍故無過。
內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
4外曰:因緣合故,覺力有用。
內曰:墜生相故。若覺神不異,神亦是生相。
5外曰:如燈。神能令覺有用,不能「生」覺。
內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汝喻非也。
(3)外曰: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如是覺雖先有,因緣未合故,亦不了。
內曰:不然。自相不了故。
1外曰:優樓迦弟子,誦「衞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墜無常,亦不無知。神知合故,如有牛。
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住。有牛指人有牛,人不作牛,牛才是牛。知是能知,非神知。
2外曰:能用法故。神雖有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
內曰:不然,知即能知故。知是能知,非是所用。燈雖先有,不能知色,非知法故,燈喻非也。
3外曰:馬身合故神為馬。神知合,故神名知。
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馬身即馬也。馬與神異,此喻非也
4外曰:如黑壘。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
內曰:若爾,無神。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神應非神,因我先說知即是能知,而非神。汝説黑是求那(依附),壘是陀羅驃(實句),但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亦不作陀羅驃。
5外曰:如有杖。如人無杖合故人名有有杖,不是只說杖。
內曰:不然,有杖非杖。有杖不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知是能知,而神非能知。
6外曰:僧佉人復言,若知與神異,有如上過,我經中無是過。
內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說。若覺相神不一。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神應種種。
7外曰:不然,一為種種相,如頗梨。頗梨珠隨色而變,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
內曰:若爾,罪福一相。若福(益他覺)與罪(損他覺)一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
8外曰:不然,果雖多,作者一。如陶師。
內曰:陶師無別異(陶工是沒有什麼變化的)。譬如陶師身一(一個身子)無異相(沒有別的相狀)。
(4)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
內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說。不知非神。
1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若有知,若無知,神應常有。
內曰:不然,神能知故。
a若無煙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不管有知、無知,都不能看到。故汝喻非也。
b汝說見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因見去者(看到去的人)去法到彼故(去的事物到了別處)。因此不能因為知,就推論有神。不能因為知就有神的聯想。
2外曰:如手取。如手不取時亦名為手,不可以不知時不名為神。
內曰:取非手相,取是手業相,非手相。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3外曰:定有神,覺苦樂故。有身者,能覺苦樂,此則為神,是故定有神。
內曰:苦惱亦斷。若刀害神,神亦有惱者,神亦應斷。
4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內空無觸故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內神無觸故不可斷,但有惱。
內曰:若爾,無去。若神無觸,身不應到餘處。神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餘處。
5外曰:如盲跛。神有思維,身有動力,和合而去。
內曰:異相故。如盲跛,二觸二思維故法應能去,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
6外曰:如舍主惱。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時,神但惱而不斷。
內曰:不然,無常故燒。身無常故,亦惱亦斷;神常故不惱不斷。
7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神用眼等,知色等諸塵,如人以鐮收刈五榖。
內曰:何不用耳見?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
8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師。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
內曰:若爾,盲。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云何見。
9外曰:有神,異情動(不同的情態改變而印證)故。苦無神,何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
內曰:如盲。契經中已破。若眼見他食果,而口中生涎者,餘情何以不動?身亦如是。
10外曰:如人燒。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用眼能見,離眼不能見。
內曰:火燒。言人燒者,是則妄語。人無燒相,火自能燒。是故燒自能燒,非人燒也。
11外曰:如意(意識)。如死人有眼但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意神則見。
內曰: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門中便知,神復何用?
12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意識是依意識相而知),此則無窮。但我神是一,是以神知,意非窮盡。
內曰:神亦神。若神知意,誰復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
13外曰:云何除神(除去神)?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
內曰:如火熱相。火性自熱,如是意是知相,雖意復離神,性知(因意的本性是知)故能知,即意離開神,意也能知。但神知異(神及知異),故神離開意,則神不能知。
14外曰:應有神,宿習念相續故,生時憂喜行。
內曰:遍云何念?(神是週遍的,云何會生起念?)若念一切處,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就應一時生。若念分分處生,則神有分,有分故無常。
15外曰:合故念生。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生。若勢不發,則念不生。
內曰:神若知相,不應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
16外曰:應有神,左見右識故。以內有神故,左見右識。
內曰:共答二眼(一起回答二眼的問題)。分(一部分)知不名知。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故便知有神。
17外曰:念屬神(念屬於神故神知。是故神用念知。
內曰:不然,分知(部分的知)不名知。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則分知,神不名神。
18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神亦名知。如身業(身的造作活動)。譬如身分手(手是身體的一部分)有所作,名為身作(手動也可稱為身體動),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
內曰:若爾,無知(沒有知)。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因意少是知也是少,若以「少知」也名為知,何不説「不知多」而名不知?而且分有分(部分中又有部分)一及異不可得故。
19外曰:如衣分燒。衣一分燒,名為燒衣,如是神一分知,名為神知。
內曰:燒亦如是。若衣一分燒,不名為燒,應名為分燒,若此,衣多分不燒,應名不燒。因多分不燒,實有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三)破一品第三
(1)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若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內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異有,二俱有過。
1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過?
內曰:若有、一、瓶為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
a有常故,一、瓶亦應常。
b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
2外曰:物有一故無過(物是有是一個,所以沒有錯誤)。若說瓶,當知已攝有,一。
內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
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云何說有、一不攝瓶?
3外曰:瓶中瓶定有故。
內曰:不然,瓶與有不異(沒有差別)故。有是總相,瓶是別相,云何為一。
4外曰:如父子。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與別相是一。
內曰:不然,子故父。若未生子不名為父,子生然後為父。
5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
內曰:有不異,故一切無。若瓶與有不異者,瓶應是總相非別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是二無故,一切皆無。
6外曰:如頭足分等名身。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
內曰:若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為頭?
7外曰:諸分異故無過。分與有分不異,非分分不異(非各部分都相同),是故頭足不一。
內曰:若爾,無身。
但有諸分(每一部分都有且都不同),更無有分,名之為身(更沒有那一部分可名之為身)。
8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如色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是色分(色與其他的分)等不為一。
內曰:如色分等瓶亦不一。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
9外曰:如軍林(軍隊及樹林)。若象馬車步,多眾合故名為軍。又松柏等,多樹合名為林。非一色名為瓶,亦不離色為瓶。
內曰:眾(許多東西)亦如瓶。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亦應一,與林不異故。
10外曰:受多(對對象的接受是多方面的)瓶故(才有瓶的全貌)。汝說色分(色及分)等多,瓶亦應多(多個)。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內曰:非色等多(不是因色有許多部分)故瓶多。汝自言色分等多(色等部分多),無別瓶法為色等果。
(2)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
汝只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因。又,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內曰:如果無,因亦無。如瓶與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汝言無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
又,若果一,泥團時現在中應有瓶(未來時)及土(過去時),是故三世時為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壊。
(3)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
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則是因,觀土則為果。
內曰:因他相違共過故(由於與他物的相狀相違背,這就都有錯誤了)。非長中有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若實有長相、短相、共相,是不可得,因長中實無長相,乃因短才為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為短。
若無長短相,云何相待?
(四)破異品第四
(1)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過?
內曰:若有,一、瓶等「異」,一一無(任何東西都沒有了)。
1外曰:不然,有及一是結合的,故有、一、瓶成立。
內曰:若爾,多瓶。
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瓶亦瓶合,是故多瓶。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應更説因。
2外曰: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內曰:若爾,無瓶。
若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依附)故非瓶,瓶是陀羅驃(主諦),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
3外曰:受多瓶。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反而更受多瓶。
內曰:一無故多亦無。汝以為多瓶,是故一瓶為多瓶。一為多故,則無一瓶。而一瓶無,多瓶亦無,先一後多故(你先主張一,而後又說是多)。
4外曰:瓶有,有合故。
瓶與有合故瓶子有,但非盡有(包括一切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有一個,但非盡一(包括所有的一個)。
內曰: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今當更說,瓶應非瓶。
若瓶與有合故瓶有,是「有」而非「瓶」。若瓶與非瓶合,瓶何以不作非瓶?
5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
「無合」是沒有和合。無「無合」是沒有「無合」的東西,換言之,要有具備「和合」的東西才能和合。「非瓶」是瓶子以外的東西。非「非瓶」是沒有「非瓶」的東西,換言之,即有瓶子的東西。
非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
內曰:今有合瓶故(如今有和合在瓶子上)。
今有和瓶,故「有」應為瓶。如是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合。
6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了是清楚顯現。有法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內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
今先有諸物,然後燈能照了。有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生因),非了因。
a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二?(如果因為相,可以使相可以成就,為什麼一不能當作二)。
若
b如燈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2)外曰:如身相。
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更不求相(指有相)。
內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無足?(若部分中有部分可並存,為何頭中沒有足?)。
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為具有耶?為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一故(身體是一整體)。若分有者,亦不然。因有分如分(有的這一部分是如同其他部分)。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則有分與分為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諸分亦無。
(3)外曰:不然,微塵在故。
內曰:若集為瓶,一切瓶。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語,後當更破,今當略說。微塵集為瓶時,若都集為瓶,一切微塵盡應為瓶。若不都集為瓶,一切非瓶。
(4)外曰:如縷、滴集力,微塵亦爾。
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滴,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為瓶。
內曰:不然,不定故。
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5)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縷、滴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應以石女、盲、沙為喻。
內曰:分有分,一異過故。
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已先破。
(6)外曰:汝是破法人。
世人盡見瓶等諸物,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為破法人。
內曰:不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無瓶。
a無中見有,有中見無等。
b輪軸等和合現為車,離是已別有車,是故汝為妄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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