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唯識宗(161問之一)
161.成唯識論的大綱為何?
「成唯識論」又稱「唯識論」、「淨唯識論」。護法等造。唐代玄奘譯,窺基筆受。
重要注釋有:
-窺基撰《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
-慧沼撰《成唯識論了義燈》十三卷
-智周撰《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
此三部被譽為「唯識三大部」。
本論是《唯識三十論頌》的注釋書,內容論說「阿賴耶緣起」,即阿賴耶識中所藏的種子,由於緣起而形成宇宙萬象。
次闡述「萬法唯心」之理。
全書十卷,概述如下:
(一)卷一至卷二中。
論釋“由假說我法”等頌,破斥執著於實我、實法之外道及小乘。
頌文:
「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解釋:
1.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況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内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説為假。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2.法的定義: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
對於任何事物(法)會起一種見解,即軌生物解;任何事物都有它特別的體性,此體性可以任運攝持,不失不變,即任持自性。
3.我執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過待邪教及邪分別,仼運而轉,故名俱生。
有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執為實我。二有間斷,第六識緣識所變的五取藴相,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於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二分別我執:由現在外缘力故,非與身俱,要待在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識中有。也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藴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粗故易斷,於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4.破斥數論(利用薩埵、剌闍、答摩三種屬性構成五大等二十三種法是實有)、勝論(實等六句是現量實有)、婆羅門教(大自在天其體實有,能生萬物)、吠陀(一切聲音是永恆的)、順世論(地水火風的父母極微是真實的,能夠產生粗大的東西)。
5.色有:有對色(由極微所組成)、無對色(不是由極微所組成)。各種有對色都是識變現的,並不是極微和合而成。無對色也不是實有,如心法及心所法一様,肯定不是實有色法。
6.表色及無表色都不是實有色法。實際上並非無客觀外境色法,只有內識變現。
心不相應行也不是實有,只是色、心等法的分位而假立。
二無心定(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三法亦非實有。
7.六無為法:駁斥不應認為離開色心二法外,另有「真實的」無為法之性。
8.法執:俱生與分別。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過待邪教及邪分別,仼運而轉,故名俱生。
有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第六識緣識所變藴、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於修道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二分別法執:由現在外缘力故,非與身俱,要待在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識中有。也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藴、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粗故易斷,入初地見道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9.反駁假必依真而立,主張似事之假,似事不是說自相是假,「似」是說在自相之上「增益」共相,而不是真實有相。
10.能變識唯三: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思量,即第七識,恆審思量故;三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粗故。
能變有二種: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薰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薰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因能變是指第八識中的等流習氣及異熟習氣等二因習氣。
果能變是指這二因習氣種子產生八個識,由這八識現種種相,包括識自體現「見分」及「相分」二相。
(二)卷二中至卷四中。
論釋“初阿賴耶識”等頌,闡明阿賴耶識的相狀。
頌文: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恆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1.阿賴耶識三相:
a自相:即阿賴耶識,即藏識。
藏有能藏、所藏、執藏。此識貯藏萬法種子,此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種子起現行,現行熏成新種子,新種子是能藏,此識是所藏。執藏者,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我。
自相可以攝持因相及果相。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b因相:即阿賴耶識中所攝藏的萬法的種子。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放故,名一切種。
c果相: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説名異熟。
2.阿賴耶識三義(業果、不斷、遍三界)、三位(我愛執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相續執持位)。
3.識變:「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4.種子唯依世俗才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雖依第八識體,但是第八識的相分。
諸有漏種子與異熟識之體無別,也是無記性,但因果則俱有三性。
諸無漏種子非異熟識性所攝(只是依附),故只依異熟,但非無記性,其因果都是善性,故唯名善。
5.護法認為有漏、無漏種子各有二種:一是本有,就是本性住種;二是始起,就是習所成種。
而且,不管有漏或無漏種子,均既有「本有」也有「新熏」二種。
本性住種:為本有。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習所成種:為始起。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6.種子六義:
剎那滅、果俱有、恆隨轉、性決定、引自果、待眾緣
剎那滅:謂體才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
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
恆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待眾緣:謂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
7.所熏四義與能熏四義
所熏四義: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
能熏共和合性
能熏四義: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
所熏共和合性
第八識是所熏,前七識是能熏。
8.六因、五果
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五果:異熟果、士用果、等流果、增上果、離繫果
俱有因和相應因產生士用果。
同類因和遍行因產生等流果。
9.三法展現:
舊種子產生現行,現行熏習形成新的種子,一現二種,此三法同時發生。不同於經量部因果異時。
10.「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
11.有漏識的變幻有二種:一是隨其因緣勢力而變;二是隨順六、七識的分別勢力而變。第一種有體用,第二種只是虛幻外境,並無體用。
異熟識是第一種因緣變,所變色法有實體用。第八識不緣心法、心所法,只緣器世界、根身、有漏種子。在欲、色界緣上三種,在無色界只緣有漏種子。
12.第八識只有遍行五種心所:觸、作意、受、想、思。
13.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阿賴耶識是「恆轉」如瀑流,是無記性,永不間斷,是安立三界、五趣、四生的根本。
阿賴耶識要到「阿羅漢位」才能究竟捨除。阿羅漢指將煩惱障斷除究竟盡時,稱阿羅漢。
菩蕯得到菩提時,才能究竟斷盡俱生煩惱。七地以前尚有與生俱來的我見、我愛等,妄執阿賴耶識為我。阿羅漢只是斷除了粗重煩惱障,不再妄執阿賴耶識為我,而非捨除了阿賴耶識的體。
14.第八識隨其意義之別而立有以下種種名稱:心(因各種事物熏習形成的種子積集其中)、阿陀那識(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所知依(能與染浄所知諸法為依止故)、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言諸種子)、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無垢識(極清浄諸無漏法所依止故,唯在如來地有)。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15.各小乘部派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如下:
大衆部、阿笈摩中說此名根本識。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藴。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熹阿賴耶。
16.十二因緣的「識緣名色」,此中識指第八識阿賴耶識。
17.佛經說有四種食:一是段食(變壊為相,欲界繫,
18.第八識是永不離身的,入滅盡定並不是「止息」了此極寂靜執持識的第八識。
(三)卷四中至卷五中。
論釋“次第二能變”等頌,闡明末那識的相狀。
頌文: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並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解釋:
1依彼轉緣彼,彼是指第八識,第八識的種子及現行識都是所依,第七識為轉識,必須依第八識的現行識為俱有依才能生起。
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為我,故第七識的所緣境是第八識的見分。故稱「緣彼」。
2八識所依:
前五識四種所依:五色根為同境依;第六識為分別依;第七箴為染淨依;第八識為根本依。
第六意識二種所依:
第七識染浄依;第八識根本依。
第七意識的所依只有一種,即第八識。
第八識的所依也是只有一種,即第七識。
3.眼等五識在前涵
4.四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5.末那識有十八種心所:九法(四煩惱+五遍行)、八隨煩惱、別境慧)
6.末那識只有「捨」受,是有覆無記。
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繋。
7.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末那識恆行,因為他們尚未證得法空。
8.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通凡夫、二乘有學、七地以前菩薩。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八地以上菩蕯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永斷,或永伏故。
二法我見相應:通凡夫、二乘、一切菩薩「法空智果」尚末現前者。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三平等性智相應:通一切如來,菩蕯已現法空智果位者。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9.不共無明有二種:一是恆行不共,只有第七識有。二獨行不共,第七識沒有。
10.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四)卷五中至卷七中。
論釋“次第三能變,此心所遍行,依止根本識”等頌,次第闡明六識能變的相狀、六識相應的心所、諸識現起的分位等。
頌文: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
解釋:
1.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六境種類異故。所以稱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隨順六根而立其名,具有五種含義: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彼根,如於根。
前六識以了別外境為其自性,又以了別外境為其行相。
2.前六識屬於善、惡、俱非三性。前六轉識善、惡、無記三性可以同時具有。達佛位,前六轉識只屬善性。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解釋:
1.六位心所法共有五十一種,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心所: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
2.以四個一切辨五位之别,即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五位心所法中,遍行具四個一切,別境只有最初二個:一切性、一切地。善只有一個,即一切地。染心所四個一切都沒有。不定只有一個,即一切性。
3.三受是苦、樂、捨;五受多憂、喜。
前者在「五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極其粗重」。後者在「意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極其輕微」。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解釋:
-欲:於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靠為業。
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解釋:
信:於實德能深思樂欲,心浄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愧,止息惡行為業。
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為業。
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勤: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安:安謂輕鬆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侬為業。
不放逸:精連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安放送,成滿一切世出也間善業。
行捨:精連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惱損,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煩惱為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為忿 恨覆惱嫉慳」
解釋:
煩惱心所:煩惱者,能令心煩,能夠作惱故,名為煩惱。
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
恨:由忿為先,懐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羞,蛆螫為業。
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
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
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惛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缽舍那為業。
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
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能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蘯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不定心所:
悔:謂惡作,惡所為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解釋:
根本識: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解釋:
1無想天:修無想定,厭粗想力,生第四禪廣果天中,與前六識的不恆行心及心所法相違,首先滅除想,名無想天,所以生無想天後,前六識都要滅除。
2無想定:有眾生已壓伏「遍淨天」的貪,尚未壓伏以上諸天的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以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有三品: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
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
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
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
3滅盡定:無學或有學聖人已制伏或脫離「無所有處」的貪,上地貪不一定存在。首先止息想作意,令不恒行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有三品: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4睡眠:由於極度疲倦等緣引起與前六識相違而使前六識皆不現行,名極重睡眠。
5.悶絕:
4睡眠:由於風及熱等緣,引起與前六識相違而使前六識皆不現行,名極重悶絕。
正死及正生時亦無意識。
除上無心位之外,第六意識永恆生起。
6.楞伽經:「心意識八種,俗故(依俗諦)相有別,真故(依真諦)相無別,相(能相)所相無故。
(五)卷七中至卷八中。
論釋“是諸識轉變,由一切種識,由諸業習氣”等頌,次第闡明一切唯識的要義、諸識展轉的因果、生死相續的道理等。
頌文: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解釋:
1.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得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定非實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等法。
2.成就四智,菩蕯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為何會這樣?
無所緣識智:所緣境非實有境,如過去、未來、夢中境、鏡中像等,都是識現可得,則其他的外境應也是這樣,即非實有,為識所現。
自應無倒智:若凡夫能夠認得外境是真實,那應當是他具有自然成就,無顛倒錯誤的認識,那他應該是不用修行就能得到解脫。
隨三智轉智:三種智轉智是:一隨自在者
智轉智,已證得心自在者,可以隨心所欲轉變界、地而得成就,如果外境實有,怎能轉變呢?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若有修行殊勝禪定並在定中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無常等相都可以顯現,若外境實有,怎能隨心變化呢?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若已證得真實的無分別智者,一切外境之相都不會出現在面前。若外境是實有,為何不顕現呢?
「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輾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解釋:
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
-如是謂之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緣有四: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
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苦樂憂喜捨信進念定慧、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末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根本人工、加行位、資糧位
已知根: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
具知根: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十因:隨說因(隨所見所聞引起思想及言說)、觀待因(欲求三界及出世間樂)、牽引因(牽引可愛或不可愛的遠果)、生起因(內外種子能生現在的自果)、攝受因(為真實見所攝受)、引發因(由種子引發同類現行或無漏)、定異因(自性功能不同能夠產生不同的結果)、同事因(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協同成辦某一事業)、相違因(對事物的生、住、成、得,起阻礙作用)、不相違因(對事物的生、住、成、得,不起阻礙作用)
-四緣依十五處而立:
語依處(依此處立隨說因)、領受依處(依此處立觀待因)、習氣依處(依此處立牽引因)、有潤種子依處(依此處立生起因)、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張發因)、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即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障礙依處、不障礙依處。
-十因由二因所攝:能生因,方便因。
-四緣依什麼依處建立:
因緣: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
等無間緣:依無間滅依處而立
所緣緣:依境界依處而立
增上緣:依其餘的依處而立
-果有五種:
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離繫果: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增上果: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五果當中,
如果是異熟果,由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
如果是等流果,則由由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因緣、增上緣所得。
如果是離繋果,則由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
如果是士用果,初師認為由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
二師認為:士用果由
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除所緣緣之外的三緣所得。
如果是增上果,十因、四緣都可以得到。
「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解釋:
-習氣有三種:
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有二:表義名言、顯境名言
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有二: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我執
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二:一有漏善,二諸不善
-惑、業、苦
惑:發業潤生煩惱
業:能感後有諸業
苦:業所引生眾苦
習氣: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十二有支略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
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坐老死故。
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四種二取: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
-十二支的義門分別:
1假實分別門:前九支為實,後三支為假。
2一事非一事門:有五支是一事,即無明、識、觸、受、愛五支。其餘各支並非一事。
3染不染門:無明、愛、取三支是染性,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是不染,其餘通二種。
4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稱為獨相,其餘九支都是雜相。
5色非色門:六支是心法:無明、識、觸、受、愛、取。其餘六支通色、心二法。
6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十二支都是有漏有為法。
7三性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只通不善和有覆無記,行支通善、惡。有支通善、惡、無覆無記。其餘七支只是無覆無記。
8三界分別門:十二支都通三界,但有的是部分,有的是全部。
9能所治門:觀下界十二支為粗、苦、障,觀上界為靜、妙、離。
10學等分別門:十二支都不是有學和無學。
11三斷、二斷門:初師認為無明只是見道所斷,愛、取二支只能由修道所斷。其餘九支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
二師認為十二支都過二道所斷。瑜伽師地論也持此說。
12三受俱門:十二支除受、老死二支外,均與樂受和捨受相應。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均與苦受相應。
13三苦分別門:除老死支外的十一支少分屬於壊苦;十二支均少分屬於苦苦;十二支全部屬於行苦。
14四諦門:十二支都屬於苦諦。行、有、無明、愛、取也屬於集諦。
15四緣門:諸支相望,增上緣肯定都有;其餘三緣有無不定。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沒有等無間緣,有所緣緣。餘支相望,都無這二緣。
16惑業苦攝支門:
惑是無明、愛、取。業是行、有。苦是識、名色、六處、觸、受(今世苦果)、生、老死(後世苦果)。
-二種生死
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不思議變易生死:謂
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異。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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