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六)
第二十五 始本相依文
「始本相依文中。問。本覺為滅惑不滅惑耶。若滅惑者。即無凡夫過。若不滅惑者。即無覺義過。答。滅惑故。非無覺義過。無凡夫者。亦非過也。何以故。以一切凡夫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是故凡夫本無。有何過也。亦非無凡夫過。何以故。以彼本覺性滅惑故。方名本覺。本覺存故。得有不覺。不覺有故。不無凡夫。是故本覺滅惑。方成凡夫。何得有過。問。本覺若滅惑者。即應無不覺以障治相違故。若有不覺。即不得有本覺。如何說言依本覺有不覺耶。答。由本覺性自滅不覺故。是故依本覺得有不覺。何者。若本覺不滅不覺者。即應本覺中自有不覺。若本覺中自有不覺者。則諸凡夫無不覺過。以不覺在本覺中。凡夫不證本覺故。不覺即不成凡夫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即諸凡夫既有本覺。應得本覺。覺故。名不成凡夫過。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得本覺。應有不覺。有不覺故。即非聖人。是無聖人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無不覺故。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聖人過。既有此義。是故本覺性滅不覺是。又若不滅不覺。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所迷。無所迷故。即無不覺。是故得有不覺者。由於本覺。本覺有者。由滅不覺。是故當知由滅不覺。得有不覺也。
問若本覺能滅惑者。何用始覺為。答。以惑有二義故。一理無義二情有義。由對初義。故名本覺。由對後義。故名始覺。故佛性論云。煩惱有二種滅。一自性滅。二對治滅。對此二滅。故有始本二覺。又此始覺亦是本覺之用也。何者。以依本覺故有不覺。有不覺故有始覺。是故始覺即是本覺。更無異體。唯一本覺滅煩惱也。始本相對。各有二義。本中。一是有力義。以能成始故。二是無力義。對始名本故。始中。一是有力義。以能顯本故。二是無力義。為本所成故。問。各有二義。有無鉾楯。豈不相違耶。答。非直有無性不相違。亦乃相順便得成立。何者。始覺中。非從本所成之始覺。無以能顯於本覺。本覺中。非對始之本覺。無以成於始覺。是故始本四義。緣起一故。不可為異。然四義故。不可為一。猶如圓珠。隨取皆盡。護過顯德。及違成過等。各有四句。准可知之。問。是始覺有耶。答。不也。以即是本覺故。又問。本覺是有耶。答不。即是始覺故。問。亦本亦始耶。答。不也。始本不二故。問。非本始耶。答。不也。本始具足故。此並生滅門淨緣起更說。真如門中則無此義。」
*研究:
始本相依文中。
問。本覺為滅惑不滅惑耶。
若滅惑者,即無凡夫過。
若不滅惑者,即無覺義過。
答。滅惑故,非無覺義過。
無凡夫者,亦非過也。何以故。
以一切凡夫本來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是故凡夫本無,有何過也。
亦非無凡夫過,何以故。
以彼本覺性滅惑故,方名本覺。
若本覺存有惑,得有不覺。
不覺有故,不無凡夫,是故本覺滅惑,方成凡夫,何得有過。
問。本覺若滅惑者,即應無不覺,以障治相違故。
若有不覺,即不得有本覺,如何說言依本覺有不覺耶。
答。由本覺性,自滅不覺故。
是故依本覺得有不覺,何者。
若本覺不滅不覺者,即應本覺中自有不覺。
若本覺中自有不覺者,則諸凡夫無不覺過。以不覺在本覺中,凡夫不證本覺故,不覺即不成凡夫過。
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即諸凡夫既有本覺,應得本覺。
得本覺故,名不成凡夫過。
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得本覺,應有不覺。有不覺故,即非聖人,是無聖人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無不覺故,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聖人過。
既有此義,是故本覺性滅不覺是。
又若不滅不覺,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所迷。無所迷故,即無不覺。是故得有不覺者,由於本覺。本覺有者,由滅不覺。
是故當知由滅不覺,得有不覺也。
問。若本覺能滅惑者,何用始覺耶。答。以惑有二義故。一理無義,二情有義。
由對初義,故名本覺。由對後義,故名始覺。
故佛性論云。煩惱有二種滅,一自性滅,二對治滅。
對此二滅,故有始本二覺。
又此始覺亦是本覺之用也,何者。以依本覺故有不覺,有不覺故有始覺,是故始覺即是本覺,更無異體。
唯一本覺滅煩惱也,始本相對,各有二義。
本中,一是有力義,以能成始故。
二是無力義,對始名本故。
始中,一是有力義,以能顯本故。
二是無力義,為本所成故。
問。各有二義,有無鉾楯,豈不相違耶。答。非只有無性不相違,亦乃相順便得成立。
何者。始覺中,非從本所成之始覺,無以能顯於本覺。
本覺中,非對始之本覺,無以成於始覺。是故始本四義,緣起一故,不可為異。
然四義故,不可為一。
猶如圓珠,隨取皆盡。
護過顯德,及違成過等,各有四句,准可知之。
問。是始覺有耶。答。不也,以即是本覺故。
又問。本覺是有耶。答不,即是始覺故。問。亦本亦始耶。答。不也,始本不二故。
問。非本非始耶。
答。不也,本始具足故。
此並生滅門中淨緣起,說。真如門中則無此義。
第二十六 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義
「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種。一麁。二細。此麁細亦各有二。一依他。二成他。無明細者。謂根本不覺。依他者。謂依業識染心而得存立。二成他者。即此依染心根本無明。熏於真如成業識。無明麁者。末不覺。依他謂依分別事識而得成立。二成他者。即此依事識末無明。不了妄境生起事識。染心麁細各二義。准無明取之。妄境界亦二。謂轉識境。事識境。此二各二。謂依心。起心。准之。今此論中熏習文內。但說起心。故云境界熏於妄心牽增分別。以此境界非是情識。法無可熏。故不說妄心熏於境界也。」
*研究:
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種。一粗二細。此粗細亦各有二。一依他。二成他。
一、無明細者
無明細者,謂根本不覺。
依他者,謂依業識染心而得存立。
根本無明是依不了真如一味及法界一相之迷惑,無始而有。
成他者,即此依染心根本無明,熏於真如成業識。
根本無明熏習真如而生阿梨耶識之業識。
如本論: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據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無明粗者。
無明粗者,謂枝末不覺。
依他者,謂依分別事識而得成立。
枝末無明是由根本無明所產生。
成他者,即此依事識枝末無明,不了妄境生起事識。
枝末無明可以成就阿梨耶識。如本論無明熏習: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三、染心粗細各二義。准無明取之。
四、妄境界
妄境界亦二,謂轉識境及事識境。
此二各二,謂依心,起心。准之。
事識境的依心及起心,依心是指六麈外境以分別事識為緣依心;起心是分別事識受枝末無明熏習而生起。
轉識境的依心及起心,依心是十地的俱生我法執境以阿賴耶識為緣依心;起心指根本無明熏習真如而生起阿賴耶識。
今此論中熏習文內,但說起心,故云境界熏於妄心,牽增分別。
以此境界非是情識,法無可熏。
故不說妄心熏於境界也。
第二十七 淨分缘起中有四句義
「淨分緣起中有四句。一本有。謂真如門。二修生本有。謂本覺以對始得成故。三本有修生。謂無分別智。是本覺隨染所成故。四修生。謂始覺智。本無今有。此四義同一緣起。隨舉一門。無不全收。准之。」
*研究:
淨分緣起中有四句。一本有。
謂真如門。真如是不生不滅,法爾本有。
二修生本有。
謂本覺,以對始得成故。
由不覺厭求心起,直至始覺,即同本覺。
由修生之始覺才有本覺。
三本有修生。
謂無分別智,是本覺隨染所成故。
本有之本覺,經修生隨染,而有智浄相及不思議相。
四修生。
謂始覺智,本無今有。
由不覺心,經修生才成始覺,即始覺智。
此四義,同一緣起,隨舉一門,無不全收。准之。
第二十八 生滅門中真妄緣起義
「生滅門中真妄緣起和合不二識中。真如無明各有四義。真如中四義者。一不變義。二和合義。三隱體義。四內熏義。無明四義者。一即空義。二覆真義。三成妄義。四淨用義。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是本覺攝也。各[11]有第二義故。是根本不覺攝也。各由第三義故。是枝末不覺攝也。各由第四義故。是始覺攝也。此上四義。復有三門。一約分相門。則各初二義在本識中。各後二義在事識中。以各初二能生各後二故。二本末不二門。以緣起無二故。則並在梨耶識中。依此義故。論中說云。此梨耶識有二義。謂覺不覺也。依分相義故。論中[*]末不覺及始覺。並在事識中也。此上真妄八義。唯一緣起。無礙鎔融。舉體全收。無不皆盡。」
*研究:
生滅門中真妄緣起,和合不二識中,真如及無明各有四義。
一、真如四義者。
1.不變義。2.和合義。3.隱體義。4.內熏義。
其中不變義(翻對妄染成淨德,即本覺)及內熏義(真如熏無明成淨用,即始覺)即是心真如門之真如不變義。
和合義(現妄法,即枝末不覺)及隱體義(隱真體,即根本不覺)即是心生滅門中之真如隨緣義。
二、無明四義者。
1.即空義。2.覆真義。3.成妄義。4.淨用義。
其中即空義(反對銓示性功德,即本覺)及浄用義(知名義成淨用,即始覺),即是心真如門之「無明無體是空義」。
其中覆真義(隠覆真理,即根本不覺)及成妄義(成妄心,即枝末不覺),即屬心生滅門中之無明「有用成事」義。
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是本覺攝也。
各有第二義故,是根本不覺攝也。此應是枝末不覺之誤。
各由第三義故,是枝末不覺攝也。此應是根本不覺之誤。
各由第四義故,是始覺攝也。
此上四義,復有三門。
一、約分相門。
各初二義,即本覺及根本不覺,在本識中。
各後二義,即始覺及枝末不覺,在事識中。
以各初二,能生各後二故。
二、本末不二門。
以緣起無二故,則「並在」梨耶識中,依此義故。
論中說云。此梨耶識有二義,謂覺不覺也。
依分相義故,論中枝末不覺及始覺。並在事識中也。
此上真妄八義,唯一緣起,無礙鎔融,舉體全收,無不皆盡。
第二十九 法身義
「法身義四門分別。初釋名者。法是軌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為身。亦名自性身。二體性者。略有十種。一依佛地論。唯以所照真如清淨法界為性。餘四智等。並屬報化。二或唯約智。如無性攝論。以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謂離二障。諸德釋云。此約攝境從心。名為法身。匪為法身是智非理。今釋一切諸法尚即真如。況此真智而不如耶。既即是如。何待攝境。三亦智亦境。如梁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四境智雙泯。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並五說。逍然無寄。以為法身。此上單就境智辨也。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諸行功德。無不皆是此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如前智說。八通收報化色身相好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入法身攝。釋有三義。一相則如故。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三當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九通攝一切三世間故。眾生及器無非佛故。一大法身具十佛故。三身等並在此中智正覺攝故。十總攝前九為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自在法身之義。三生因者有四。一者了因。照現本有真如法故。二者生因。生成修起勝功德故。三者生了無礙因。生了相即。二果不殊故。四總此勝德為所依因。即機現用為所成果。四業用者亦有四。一此理法身與諸觀智為所開覺。經云法身說法授與義故。二依此以起報化利生勝業用故。三或化樹形等密攝化故。四遍諸眾生道毛端等處。熏熏自在無礙業用也」
*研究:
法身義四門分別。
一、初釋名者。
法是軌持義,身是依止義。
即法為身,亦名自性身。
二、體性者。
略有十種。
1.依佛地論
唯以所照「真如清淨法界」為性。餘四智等,並屬報化。
2.或唯約智
如無性攝論。以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謂離煩惱及所知二障。
諸德釋云。此約攝境從心,名為法身。匪為法身,是智非理。今釋一切諸法尚即真如,況此真智而不如耶。
既即是如,何待攝境。
3.亦智亦境
如梁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4.境智雙泯
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
5.此上智境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
6.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並五說,逍然無寄,以為法身。此上單就境智辨也。
7.通攝五分(因緣分、立義分、解釋分、修行信心分、勸修利益分)及悲願等諸行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如前智說。
8.通收報化色身相好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
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入法身攝。
釋有三義。一相則如故,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當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
9.通攝一切三世間故。眾生及器無非佛故,一大法身具十佛故,三身等並在此中智正覺攝故。
10.總攝前九為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自在法身之義。
三、生因者。
有四。
一者了因,照現本有真如法故。
二者生因,生成修起勝功德故。
三者生了無礙因,生了相即,二果不殊故。
四總此勝德為所依因,即機現用為所成果。
四、業用者。
亦有四。
一此「理法身」與「諸觀智」為所開覺。
經云,法身說法授與義故。
二依此以起報化利生勝業用故。
三或化樹形等密攝化故。
四遍諸眾生道毛端等處,熏熏自在無礙業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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