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硏究(十二-1)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二釋中亦二。先明未相應中三。初約位舉人。次辨行劣。後明未相應。行中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云依信修行也。
*研究:
初約位舉人。次辨行劣。後明未相應。
所謂與真如的體用熏習不相應,是屬凡夫及二乘小乘,,此二者是由意識熏。初發意菩薩是由五意熏。這三者均未契入真如,故尚在依信修行之位。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後明未相應中二。初言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明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後以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硏究:
其次說明未相應有二種。初言,未得無分別心而不能與真如體相應者,因尚未有真如根本智之正體智,故未能與法身體相應。
而後因未證真如後得智,故未能與應化身之用相應。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自體相應。得自在業,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第二已相應中亦三。先顯人位。謂地上菩薩也。次正辨相應。得無分別心者。謂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謂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後明其行勝。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故云依法力也。自然修行者。八地已去無功用行也。熏真滅妄。顯行成也。明淨法熏竟上來初別明。次合釋。總明第三染淨熏義竟。
*硏究:
第二已相應,也有三種,指位在地上菩薩才能與真如相應。
其次正辨相應。若證得無分別心,即稱如理智(真如根本智),此時能與真如體相應。
與佛智用相應者,指證得如量智(真如後得智),能與真如之用相應。
後明其行勝。初地以上證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文初地之前只有信力。從初地以上依修習法力,地地漸次修行,直至第八地以上,已達無功用無相行,此時熏真而滅妄,已顯行成也。
明淨法熏竟,上來初別明,次合釋,總明第三染淨熏義竟。
(第四顯盡不盡義。於中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研究:染法熏習包括根本無明、妄心、妄境界。根本無明是無始而有,故無始以來一直熏習「隨緣真如」.而啓動阿梨耶識之不覺心動的業識,乃至另二細,而致妄心初動而及至分別事識及六粗形成,再由妄心熏無明生妄境界,妄境界資熏妄心而起業受苦報。
若於妄心受真如熏習初起厭求心時,真如繼續內熏及聞熏習之外熏,持續不斷內外熏習,則可由不覺修至相似覺、隨分覺乃至根本覺,此時即可破根本無明而成始覺,始覺即同本覺,也是佛地階位。故染法成佛後根本無明可斷。
(淨法中二。初正顯。後釋成。)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釋成中。以熏真滅妄。淨用無盡故也。文處可見。上來釋生滅門中能顯義之法竟。
*研究:
淨法熏習,如上文當修至始覺,即同本覺,此時因熏真,已滅妄,本覺即法身,本具性淨功德,此性德可以無盡存在,永遠發揮其妙用,故說淨法熏習無有斷。
上來釋生滅門中能顯義之法竟。
(自下第二釋生滅門中所顯之義大。於中有二。初釋體相二大。後別解用大。前中亦二。初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研究:凡法都有其體相用,真如也不例外。但真如是即體即相即用,故只言及體相,因相是體之功德相,故體相合併討論。
(後別釋二大義。義中亦二。先明體大義。)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謂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故云無增減也。非前乃至常恒者。顯不增減所以也。非前際生故常。非後際滅故恒也。凡位為前際。佛果為後際也。
*研究:
謂人雖就位,有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之優劣分別,但真如體卻不因人而有增減,凡夫不減,佛也不增,大家的真如體都是一樣,而且沒有增減。
非前乃至常恒,是在說明不增減的原因。非前際生,所以是常。非後際滅,所以是恒。凡位為前際,佛果為後際。
(次釋相大義。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二問答重辨。前中亦二。先明德相。後顯立名。前中三。初總次別。後結。)
「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別中六句。一本覺智明義。二本覺顯照諸法義。三顯照之時無倒義。四性離惑染義。五性德圓備義。六性德無遷義。
*研究:
真如體的功德相有六種:
一本覺智明義,即大智慧光明義。
二本覺顯照諸法義,即遍照法界義。
三顯照之時無倒義,即真實識知義。
四性離惑染義,自性清淨義。
五性德圓備義,即常樂我淨義。
六性德無遷義,即清涼不變自在義。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下結中。謂性德塵沙。不離真體故云不離也。無始相續故云不斷。亦可謂治道不亡也。與體同味故云不異。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云不思議。唯佛窮達。故云佛法。亦可此是所覺法故也。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滿足無有所少。下立二名。隱時能出生如來名如來藏。顯時為萬德依止名為法身。
*硏究:
下結中,謂性德如塵沙之多。
不離真體,故云不離也。
無始相續,故云不斷,亦可說治道不亡。
與體同味,故云不異。
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云不思議。
唯佛窮達,故云佛法,也可說是所覺法。
若此真體未具性德,則如來所證真如,即不應具有性德。但如來既證真如本性後已萬德圓滿,可見真如本具恒沙德也。
故云性德滿足,無有缺少。
下立二名。隱時能出生如來,名如來藏。顯時為萬德依止,名為法身。以佛而言,如來藏因即法身果,佛是即因即果。但以除佛外之其他九法界眾生而言,則因果不同。
(重辨中二。初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後相不違體答。答文有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後復以何義下。明雖不二而差別。)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前中亦二。初明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次釋成不二。以無分別者。非能分別故。離分別相者。非所分別故。次無能所分別故無二也。
*研究:
雖然真如體之實際功德雖多,但六種功德其實是同一真如體所展現的體的功徳相。
次解釋其不二之意義。以無分別者,是指六種功德相都是同一種真如體所展現的體的功德相,能分別是真如體,所分別是體的功德相,體及體之功德相,二者實無差別,無能所分別,故無二也。
(無二而差別中。先略後廣。)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略中疑云。既其不二。何以說別。釋云。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且舉其染本故但云業識。
*研究:
既其不二。何以說有別。釋云。因依生滅識相所展現之恒沙染法。由隨染返淨,返此表示真如淨德也有恒沙差別。且舉其染法的根本即阿梨耶識三細之初細即業識。
(廣中二。先問對染表示之相。次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以一切法乃至無念者。舉所迷理也。而有妄心等者。依真起妄。謂細麁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云何顯者。以心相念起。即是不覺無明故。知心性不起。即是本覺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義也。
*研究:
以一切法乃至無念者。指根本無明迷於真如理,而有妄心。依真起妄。由根本無明生起不覺之三細及六粗等枝未無明。
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云何顯者。以根本無明熏習真如產生業識之不覺心相念起,即是不覺枝末無明。若心性不起,即真如尚處在不變及隨緣二者融合之靜止狀態,此不起之心性本具大智慧光明,即是本覺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義也。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起見等者。明妄見不周。心性離見等者。顯真照圓明。
*研究:
若心起見指三細之業識生起,而後引生能見及境界相之能所心生起,明妄見不周。心性離見即先離能所心,而後破三細之業識及根本無明,返回真如本體,則能顯真照圓明,此真照可以遍照法界。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明妄識倒知。返之即顯真照無倒。無有自性者。明妄染無體。返之即顯自性清淨心也。
*研究: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指不覺心動後所生之妄識倒知,此妄識倒知即非真識知。相反即可以對照顯示真照無倒。
無有自性者,謂妄染無自體。反之相對照即顯示自性清淨心也。
「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非常等者。明妄四失。返之即顯真如四德。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妄染遷改。是衰變相。即返顯真如為不變。以業果繫縛不自在故。即顯真如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也。
*研究:
因無自性則非常、非樂、非我、非淨。明此四妄失,反之對照即顯示真如之四德,即常樂我淨。
諸惑燒心是極熱惱。真如因無諸惑燒心,所以無熱惱,也即是清涼也。妄染會遷動改變,呈衰變相。即反顯真如為不變。以業果繫縛不自在,即顯真如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也。
「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乃至具有等者,總舉妄染眾多。翻對此妄染,若心性不動,即有恒沙德相等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言若心有起更見前法等者。明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淨法等者。明淨德性滿無假外求。結名可知。
研究:
言乃至具有等者。總舉妄染眾多。翻對此故。心性不動。即有恒沙德相等也。
若不覺心起,業識起動,更見前法,明妄心外念,外念起自妄心,二者均是求之不足。
如是淨法等者,指明淨德性滿,性德本具而有,非假外求。結名可知。
(第二用大。文有二。初總明。次此用有二下。別釋前中亦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初中有三。初諸佛乃至化眾生者。舉本正行也。
次言立大誓願乃至盡未來者。舉本大願也。
於中初廣大心,次長時心。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舉悲智大方便也。亦則不顛倒心。於中取物如己。顯悲深也。亦可釋前得長時所以也。不取物相,明智深也。此以何義者。徵前悲智深所以也。謂如實知下依真如門答顯深也。
*研究:
初中有三。
初 諸佛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乃至修波羅密攝化眾生者,是指本正行。
此正行即顯示其廣大心。
次 言立大誓願,欲度脫眾生,乃至盡未來者,指本大願。
此大誓願需有長時心。
取一切眾生如己身,而亦不取衆生相,乃至真如平等者,指以悲智大方便及不顛倒心,取一切眾生猶如己身,而且也不執取眾生相。於中取物如己,顯慈悲之深也,
也可解釋前文得長時之所因。
也不取物相,明智慧之深也。
此是何義呢?因能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其體都是真如體,都是平等,彼此沒有不同。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顯果。於中亦三。
初牒前因也
二滅無明見法身者。自利果也。
三自然已下正顯用相。即利他果也。此中三句。
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二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者。顯用廣大。以稱理之用故。三又亦下明用而常寂。於中何以故者。責云。佛具三身。何故乃云無有用相。釋云。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故云謂諸佛如來乃至離於施作也。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隨眾生乃至為用。
*研究: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顯果。於中亦三如下:
初 牒前因也
二 滅根本無明,顯見法身,是自利果。
三正顯不思議業種種之用相,即利他果也。
以上文中初三句:
初 明用甚深,即法身天生即本具種種不思議業用,而非後天所作得。
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二 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者,指顯其用廣大,可以稱合真如理體,由體所起之用。
三 又亦無有用相可得。雖然呈現用相,但全用即體,即用即體,體即空寂,故用也常寂。
於中何以故者。責問云。佛具有法報化三身之相,何故說無有用相。釋云。若不談隨機感應,如來確是只有靜態的妙理本智,更無應化眾生及世間真諦之生滅等相。但真如可以隨緣起用,而且是全體即用,故雖是起用,但用也是體,所以用有如體之空而無用。如波即水,水波是水體所起之用,而水波也是水。故雖有用而仍持體之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故云諸佛如來離於施作。
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寂,但隨衆生機緣之感應,而能起用益生,而且益用無邊,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隨眾生乃至為用。
(別釋用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亦二。初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一直顯其用。二重牒分別。前中二。先明應身。後明報身。)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前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識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覺知彼七八識。故一但依事識也。依此麁識分別佛身。但見應化麁相。不見報身細相。故云名為應身也。以不知轉識現乃至不能盡知者。釋見麁所以也。迷於唯心故云從外。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真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答轉識即是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嚴經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名異也。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願等。即性起大用也。問眾生既無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問既元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答此約本覺隨緣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說。
*研究:
前中。説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識無塵之理,計外塵為實有,不知外麈唯由心現,此即是分別事識之義。
今見佛身也說是心外之實物,順從彼事識之分別計度外麈為實有,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
亦可說,此人只能覺知六識,不覺知彼七及八識。因小乘只言及六識說。
故一但依分别事識,則依此粗識所分別之佛身,但見應化粗相,不見報身細相。故云名為應身也。
因不能盡知外麈相乃係由業識經轉識而後現識,再由現識所展現的外在妄相。以上解釋見粗相之所由。
因迷惑於不知萬法唯心所現,而說外境實有,不明了即色是心所現,色與心無有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
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
答:眾生之真如真心與諸佛之真如體,同是真如,平等無二。只是眾生迷惑於真理,無始而有根本無明,去熏習真如,而起不覺心動之妄念。
是時真如已由靜的不變轉成動的隨緣染相,但被此染相覆蓋而不能顯現其用。
若以彼本覺內熏妄心,使妄心生厭生死求涅槃之心,有此厭求心,則真如之用即可顯現。若厭求心劣弱,所展現的用相即粗。若厭求心漸增,所展現的用亦漸細,如是漸漸由細厭求心經內外熏習,乃進至心源之究竟覺,此時枝末及根本無明既盡破,則厭求心都息,始覺即展現,而始覺即同本覺。可以說由用還歸體,全用即體,則體用平等,無二無別。
若未修至心源,則真如之用僅能於識中隨衆生根機感應而顯現。故云識中現也。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又說是由轉識所現耶。
答:轉識即是阿梨耶識中之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再由現識現諸境界。因此阿梨耶識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力強而呈現妄功能。然妄雖有功,妄若離真,則妄不能成立。若返流出纏,真有力強而呈現真功能。真雖有功,然真依妄顯,若離妄則真不顯。
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之中即有真如之用,云何說言由於佛報化身起用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二者更無差別。故華嚴經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
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名異也。
既從法身起報化身,而法身即是眾生真心,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問:義若然者,眾生心即是法身,佛為何還自教化眾生,為何說佛悲願力。
答:即此衆生之真心即是佛之悲願。「悲」指無緣大悲。「願」指自體無障礙願。也等於是「性起」之大用也。
問:眾生既無始即有此真心,為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
答;因眾生之真心在靜止狀態,尚未啓動不覺妄心之厭求心故。
問:眾生既元有本覺,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因眾生之無明厚薄不同,而且因緣互闕也不等。此如以上之前文所說。
問:若眾生之真心已經是佛,為何下文云須從諸波羅蜜等因生起。
答:此約本覺隨緣之義說。眾生雖具本覺,但也有不覺。此不覺須經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才能成始覺,此時才是覺至心源,即同本覺,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上來是約終教真常唯心說。
若約始教虛妄唯識說,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以阿賴耶識緣起,依託佛本質之真如,自心識之自體分(即本論三細之業相)變現見分及相分,再由見分去認知相分上的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說。
(報身中有三。初約識舉人。二身有無量下明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釋顯報名。)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前中依業識者。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義以見佛身故云報身也。
*研究:
前中依業識者,業識是指阿梨耶識之三細「業相識」,以此代表阿梨耶識。十解以上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十解指十住。依天台宗初住位是二乘初果向,二住是初果見道位,七住是四果阿羅漢位,小乘已斷我及我所之我執及主觀法執,尚未斷客觀法執。因此十住位尚未能唯識無外諸麈。
欲解唯識無外諸麈,必須斷客觀法執才行。依本論,在六染之不斷相應染才能斷粗分別法執,二-七地之分別智相應染才能斷細俱生法執;
依唯識宗,入初地才能斷分別法執之種子。
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可見從初發意乃至菩蕯究竟地,才能見報身。
初發意菩蕯究指何位菩蕯?作者以為是指八-十住位、十行位及十迴向位。七住位以前應屬二乘位。二乘是依分別事識,可見應身。
十行位及十迴向位是依分別事識,但可見報身。十地菩蕯依業識,可見報身,殆無疑義。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所見報相中二。先正後依。正中身無分齊故云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依報中言無量種種莊嚴者。能依無邊故。所依土田亦復無邊。頗致柯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云種種莊嚴。言隨所示現乃至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研究:
所見報相中二。先說「正」之報身,後說「依」之報身土。
正中,報身無分齊,故說有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
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
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
依報中,說有種種莊嚴的報身土,能依之報身無邊故,所依之土田(報身土)亦復無邊。頗致柯(水玉或水珠)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云報身土種種莊嚴。
此報身隨所示現,可離分齊相,不同於前應化身分齊之色相。報身是由法身體所起,等於是法身的功德身,當然無形相,是一種智身。
因此菩薩所現的報身,如同法身,分齊即無分齊,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
隨其報身所現應,乃不毀不失。隨其報身業行之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水火風三災所可破壞。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說為報身。
*硏究: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波羅密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造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說為報身。
(第二重分別中。先應後報。)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麁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應中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故云凡夫所見乃至應身。
*硏究:
凡夫及小乘之應身是有所不同。如三惡道之衆生,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所見之佛身彼此有不同,皆非出世相,故非受樂相。
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相,是阿羅漢等聖人身。故云凡夫所見乃至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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