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十二-2)
(報中簡比異證。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報中簡比異證。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見者。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言知彼色相乃至離於分齊者。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別也。言唯依心現不離真如者。釋無分別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但是現識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於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言此菩薩猶自分別等者。簡異地上也。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乃至迭相見故者。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此彼分別之見也。
*研究:
報身是「證觀」真如之用,不同於應身是「比觀」真如之用。
於中有二。
先明菩薩十地前所見,後顯菩蕯入地後所見。
前中言,初發意菩蕯是指十住以上菩薩,尤指七住以上,包括十行位及十迴向位。七住前尚在二乘位。
總稱為地前菩蕯,但非二乘及凡夫。
十地前之初發意菩薩,深信真如法而有少分見者,指十解菩薩等,是依「比觀」見真如理,是屬相似覺,故云少分。因異前十信位,故復云深。異後「真證」之地上菩蕯,故但云信。此位菩薩知彼色相是離於分齊的,其見真如也異於凡小。
是故得知,色相等事,色之本性體無分別。言色相是唯依心所現,是由真如體發用所現。以上釋無分別之所由。
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已有成就處說。
今此地前菩薩僅少分見者,以知色境但是現識所現,不離真如之發用,即無分別心,僅得少分見也。然既非全見。故不相違。
但此位少分見之地前菩蕯,其十行位已有認法為假之破除分別法執之麈沙惑,不同於凡小仍有法執,以心外仍執取法境為實有,故凡小只能見應化身。
但此地前菩蕯,十行位是斷麈沙煩惱,十迴向是伏無明煩惱,仍有地上之無住無明未破,對於外境唯識之見證仍屬只有少分明見,此位菩薩尚有一絲分別外境之心,尚未完成破除分別法執,不同於地上菩蕯,已完全知心外無境,已證人法二空真如,破除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若得淨心之初地位,即顯示地上菩蕯所見之用相,勝過於地前菩蕯,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十地金剛喻定地後,阿梨耶識三細之業相都可盡除,此時真如用即歸真如體,全用即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指要依業識才有轉相及現相,若離業識,則離能所之轉現識。以諸佛乃至迭相見故者。若離業識後,根本無明再破除,唯顯真如。故佛無有此彼分別之見也。
(第二除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中亦二。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前中亦二。先總。後所謂下別。別中本來色心不二者。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言以智性即色故說法身遍一切處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故也。
*硏究:
前中亦二。先總。後所謂下別。
別中本來色心不二者,指彼所現報身化身之色身,不異法身之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
法身是體,赧身是相,應化身是用,也如同智者大師之佛性三因,法身是正因,報身是了因,應化身是緣因,三者是體相用之關係,也如同水是法身,報化身是波。波由水形成,但波也是水。
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色心不二,因色即心故。
色及心之體均是真如體,色及心只是不同的相用表現。以佛而言,即色即心,即空(心)即假(色),色心不二。但其他九法界眾生則仍有色心之分別。
若色心不二,則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而言,色相即心相,心相即智相,故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即是真如本體,而真如是體相用一如,所以佛是法報化三身一身。
言以智性即色,故說法身遍一切處者。
明心即色,顯前色心不二,如水(心)遍在波(色)中故也。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所現色中,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故也。以一一諸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義故。
上來釋生滅門中法義二重竟。初釋真如門。次釋生滅門。總是大段第一別釋二門。顯不一義竟。
*研究:
所現色中,因心之真如體是無礙周遍,色為心所現,又色心不二,故所現色也是圓融而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雖各有差異,但不相妨礙。
所以說隨心能示十方世界之色相,包括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外境,雖各各差別,但因皆是心真如體所現,故無分齊。
於中無量菩薩者,也是報身作用。只要有感應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以報身感應道交。
以一一諸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
意指六根皆是真如所現,皆同真如遍在法界,然互不相妨,這是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義故。
上來釋生滅門中法義二重竟。初釋真如門,次釋生滅門。總是大段,第一別釋二門,一顯不一義竟。
(第二二門相對會相入實。顯不異義。於中有三。先標。次釋。後還總結。)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標中。言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色陰是色。餘四是心。
*研究:
標中。言推求五陰,五陰是色、受、想、行、識。色陰是色。餘受想行識四陰是心。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釋中先觀色法。言六塵無念者。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也。言以心無形求不得者。非直心外無別色等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也。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不生也。
*硏究:
釋中先觀色法。言六塵無念者,指境從心現起,外境畢竟無體,其自體是空。離心之外,沒有可由心念可認取的外境相。
言以心無形求不得者,指不只心外無另外存在的六塵色,就是心內求色等形質,也是不可得。前則所緣境是無相,此則能緣心也不生。
依唯識宗,八識均有四分,其中以見分認知現分的影像,而外境只是投射在識中相分的影像,由見分去認取,並非由識直接認取外境,此所謂唯識無塵。
本論也主張唯識無䴤,且更進一步主張超越唯識的唯心,這心指真如體,是色心合一的絕對心。
唯識宗雖說唯識,但其終結是唯識性,這唯識性也是真如,但其所指的真如是凝然不動的理體,不會受勳染,不同於本論的一心二門,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不變是二門之心真如門,隨緣是心生滅門。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自下觀心法。先喻後合。合中言心實不動者。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研究:
自下觀心法。先喻後合。
合中言心實不動者,心指真如體,本身是絕對靜,絕對靜是即動即靜,也是體之不變及隨緣作用尚處在一體不動的平靜狀態。一旦受根本無明熏習,則不變轉隨緣,不覺心念開始啓動,但此時其不變部分仍屹立不動。
推求動念,可見過去心念已滅,未來心念未生,現在心念不住持,即金剛經所說,三心不可得。
現在心念無所住,即無有起動,故知是念在動,但心性實不動也。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若能已下結中。即得隨順者。是方便觀也。入真如門者。正觀也。上來顯示正義竟。
*研究:
若能已下結中。
即得隨順者,是指方便觀。入真如門者,即指正觀也。
隨順是隨著真如的方向進行,是進入正觀前的準備方便法。
直至實際證入真如,才稱正觀。
上來顯示正義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