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十一)


(自下第二明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於中有四。初舉數總標。二列染淨法名。三廣釋染淨熏習之義。四明染淨盡不盡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初中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也。

*研究:

有四種法熏習義,包括真如淨法,及三種染法,即無明、妄心、妄境界。

這染淨二法,互相熏習,相續不斷。

「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第二中言淨法名真如者。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返染成於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法。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也。染因名無明者。謂六染及九相等。皆因無明而有也。妄心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也。妄境謂六塵者。謂事識所緣之境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研究:

先言淨法真如,此是生滅門中真如。心生滅法包括真如之隨緣,即下文真如之染相,及無明的有用成事。

淨法熏習有體相用三義。

一約體。真如體本來即清淨。

二約體相。真如的功能相可以內熏無明,令阿梨耶識不覺的妄心起厭生死樂求涅槃之心,而經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返不覺染心成於原本即清淨的始覺,即同本覺也。

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法(十波羅密),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即十地之十度

三約用熏故。應衆生根機不同而成淨緣也。

染法熏習包括染因、妄心、妄境界。染因名無明,謂六染及九相,皆因根本無明而有。

妄心通分別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以三細之初細業識代表阿梨耶識。

妄境謂六塵者。謂分別事識所緣取之內外色心境。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不一,都是仗託因緣起法所生,故說有無明因、妄境緣及妄心相三種。

而淨法之真如雖也有體相用,但其體用一體,即體即用,未有分別,故浄法雖可以熏染,但只明真如體一種。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總中二。先喻,後合。合中二。謂染淨熏也。言熏故有染相者。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二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返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研究:

總中二。先喻,後合。合中二。謂染淨熏也。

一者,真如受無明熏而有染相者。

真如之體是絕相,即無形相,只是隨受無明熏而現妄相。又妄法無明之體是「無體是空」,也是真如絕相體,故真如受染但呈妄相,所以只說差別「相」。又不覺之心啓動妄心 ,妄心受無明續熏,即導向六粗及分別事識,故此妄心並無返流之用,故只說「相」不說「用」也,此約真如隨流(隨緣)生滅門說。

如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

二無明受真如熏而有淨用,此是生滅門中梨耶識之覺義,即本覺真如之隨緣部分受熏義,真如門中之不變真如則無此受熏義。

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使不覺心動,生起妄心,同時使妄心生起厭生死求涅槃心,走向返流順真之途,故云無明受真如熏起淨用也。

如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

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

良以一識含此覺及不覺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故也。

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自下第二別釋中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先略後廣。汎論熏習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研究:

熏習有二種,一習熏。謂直接熏心體,呈現染淨。如無明直熏真如體,是習熏。

二資熏,謂以現行心境與諸惑相熏,如妄心熏無明是資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初中言依真如有無明者。是舉能熏之法所熏之法體也。又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也。以有無明乃至熏真如者。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故。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麁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苦報。

*研究: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指根本無明是因不達真如法界平等一味,因而生起的迷惑。所以有真如即有無明,無明是依真如而相對生起,並無自體而且非以真如為生因而生起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真如者,意指根本無明熏習真如義也,此即前文之生滅第一階段,根本無明熏習真如,使其由不變真如轉成隨緣真如,而啓動真如之受熏作用。等同性起階段。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者。即指依根本無明熏動真如而有業識心,此即前文生滅因緣之第二諧段,等同緣起階段。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指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加對真如之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故。以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意指此妄境界,還熏妄心,啓動心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生起分別事識。而分別事識造成六粗心,上六粗中之初二,智及相續,名念。中二粗,執取及計名,名著。最後二粗,起業及業繋苦,名同此也,即依惑造業,依業受苦報也。

(自下廣釋。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先明境界熏動妄心。增長念者。謂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謂人我見愛煩惱也。

*研究;

先明境界熏動妄心,增長念者。指由境界力,增長分別事識中之智相及相續相,此二相係法執分別念。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之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相屬人我執,包括見及愛等四住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妄心熏中。業識根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麁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但為揀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相顯處說。事識熏者。以此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麁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也。

妄心熏中。業識根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

硏究:

妄心熏中,業識根本熏習者,指以此阿梨耶識三細之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即根本無明)。業識因迷於無相,而能生起三細之另二細即轉相及現相之對境之能所心生起

業識根本熏習能使三乘人(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出三界,離分別事識之分段生死粗苦,但仍受阿梨耶識三細之變易生死行苦(苦苦、壞苦、行苦等三苦之行苦),此三細苦無始以來,即不同於六粗苦。以上是約已離分段生死粗苦之阿梨耶識三細說。

增長分別事識熏者。以此分別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四住煩惱之粗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生死苦也。

本論之人法二執如下,粗人我執是計名字相;細人我執是執取相、執取相應染。二者在三賢位,粗指分別,細指俱生。

粗法我執是相續相、不斷相應染;在菩蕯初地。

細法我執是智相、分別智相應染,在二地-七地。粗是分別,細是俱生。

以上之見解不同於唯識宗。唯識有分別、俱生及現行、種子、習氣之分別。

菩蕯初地斷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之種子。八地斷俱生我孰;十地斷俱生法執。而且粗細非指分別俱生。

作者認為唯識之見解較為細膩。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也。所起見愛熏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勝鬘中說。無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煩惱也。

*硏究:

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是指,根本不覺(根本無明)熏動真如,成阿梨耶識之業識等諸識。今所指初是指三細中之初細業識也。

二者所起見愛熏者。指枝末不覺(枝末無明,即阿梨耶識之三細)熏習妄心心體,形成分別事識及其六粗相。即上文所言,此識依見愛四住煩惱增長義故。但末之枝末無明是從本之根本無明熏習真如所生,故云所起也。

勝鬘中說。無明住地(即根本無明)能起一切四住煩惱(即三細六粗之枝末無明)也。四住是見一切處、欲愛、色愛、友愛等四住煩惱。

(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亦二。初正明熏習。後自信已性下辨其功能。)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前中二。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增其勢力。前即本熏。後即新熏。文處可見也。

*研究:

前中二。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即指真如熏無明生「厭生死求涅槃」之妄心,此即本熏。

此妄心再返熏真如,使厭求心增強勢力,此即新熏。


(功能中。因果分二。)


「自信已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因中。自信已性者。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動下。三賢位中修也。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是解也。修遠離法者。是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言以如實知無境者。是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知也。種種下乃至久遠熏習力者。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巧顯真如也。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也。

*研究:

由上淨法熏習結果,能自信己性者,能夠相信自己擁有真如本性,此時處在十信位中之信也。

知心妄動以下三句只在三賢位中修行。知心妄動,無前境界是屬於信解行證的解。修遠離法是,是依解成行,在加行位中之四尋思觀。此時在修習唯識無塵之行也。言以如實知無境者,是初地見道,已證人法兩空之真如唯識性。已證入初地,不同於前解行之比較觀行階段,故云如實知也,即是證觀而非比觀。入地後,由地地向上修習,直至十地之久遠熏習。以上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十度萬行,巧顯如十地經所說的十真如。

不取是指所取無相;不念是指能念不生。

指能所皆泯之真如也。久遠是指三阿僧祇刼之久。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自下明果。於中有二。初滅惑。後證理。前中。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以無明滅心無起者。妄心盡也。以無起境界滅者。妄境滅也。即翻前三種染法也。以因緣下乃至自然業者。明證法德。因謂無明。緣謂妄境。心相謂染心。此並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也。

*研究:

自下明果。於中有二。初滅惑。後證理。

前中。無明滅者,指根本無明盡也。以根本無明滅,則心無有起,指真如由動歸靜,回復絕相不變體,不再起真如之隨緣狀態。

妄心盡也。指以無起,則境界滅者。

由上知真如無起,即無阿梨耶三細及分別事識六粗等之生起,如此則妄境滅也。

即翻前三種染法即染因、染緣、染相。

文中因緣下乃至自然業者,明證法德。其中因即無明。緣即妄境。心相即染心。

以上無明、妄境、染心,三種並盡,則心體能轉依,轉依即是轉捨生死,轉得涅槃。此時涅槃能生起其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也。

(自下廣中二。先明妄心熏習。後顯真如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前中標釋。釋中分別事識即是上意識也。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仍復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故云分別事識熏習乃至漸向無上道故。

*研究:

前中標釋。

釋中分別事識即是意識。以此「意識」尚不能知諸塵唯是識所現起,故仍執心外實有境界。

凡夫二乘即處在此分別事識熏習階段。

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明了萬法唯心所現之道理。

故仍須由此作意力,經久遠修習才能修得菩提。故云分別事識熏習,仍須修習才能漸向無上道也。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熏習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也。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返流行。意熏既屬梨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梨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梨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

*研究:

意熏習者。若就本而言,名為阿梨耶識三細之初細即業識。

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也。五意為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等。由前文知五意相當於阿梨耶識及末那識。

意熏習是在菩蕯位。諸菩薩已能知一切法唯是識所現量,已捨彼分別事識之對外境執取分別。既已明了萬法唯心,則趣理速疾,不同於前之分別事識熏習之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返流之隨染返淨行,意熏習既屬梨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呢?

答:前凡夫二乘不能覺了阿梨耶識,但依分別事識之熏習資持力而已。而二乘之發心修行,因尚不達阿梨耶之本識,故向大菩提,疏而且遠,故云漸也。二乘雖能發心,但其尚未知無塵唯識理,修行尚未了達阿梨耶本識。

而意熏習之菩薩,既了梨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方得發心修行。因了阿梨耶本識,已知無麈唯識,及本識平等心,以發心修行與真如淨用,二者互資,使修平等之行。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

以上為所依之阿梨耶識或分別事識辨別二者之熏習不同,而非依各自發心之不同也。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

(真如熏習中有三。初標數。次列名。謂內熏外緣也。)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硏究:

真如熏習有二種,自體相熏習及用熏習。

(三辨相。於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前中亦二。先體相。後用大。前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前中先辨熏習。言從無始乃至不思業者。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業也。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也。以此二法等者下顯熏功能。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厭求等行。自信等者。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硏究:

自體相熏習是無始以來,真如即具有無漏法之自體及具有不思議業之功德相。

真如自體相即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可以冥熏眾生,非是眾生所能解了,故云不思業也。此中業者,即是冥熏作用。作境界性者,指不只是直熏彼妄心,令妄心有厭求心,成為能觀智。而且此能觀智能將所觀境,變成以此能觀智所觀之下呈現的所觀境界。所以說能作境界性。

以此不思議業及能作境界性之二法,顯示熏的功能。謂此心境二法,也可說此體相二法,可以有力地冥熏眾生,令起厭求等行,而後自信己性,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釋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問中。初約現在信心有無。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下結成難。此則執別疑通難。

*研究:

問曰:若如上義,一切眾生悉有真如,那麼真如應平等熏習眾生,為何衆生有信無信,而且前後差別很大。照理說,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然後如法勤修方便,一起平等入涅槃才是?


(答中二。初一句通體明內熏不無。後明染淨賴緣。顯成前後。)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文有二。初約染惑。對緣起有厚薄。後約淨法。賴緣前後差異。前中言而有無量乃至不同者。謂即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過恒沙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者。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麁分攝也。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也。如是下雙結於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1]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如此惑性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能了。

*研究:

此文有二。初約染惑,對緣起有厚薄。後約淨法,賴緣前後差異。

前中言而有無量乃至不同者,謂即根本無明住地,本來即自性有差別,隨人厚薄不一。無明厚者不信,無明薄者則有信。前後亦爾。並非因內熏不同而使之然也,而是因各人之無明厚簿不同所致。

過恒沙上煩惱,都是依根本無明所生起之種種差別煩惱。上煩惱指天台之䴤沙惑或俱舍之不染汚無知,屬粗分所知障。

此等迷諸法門事中之無知,即是所知障中之粗分所攝。

而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住無明所生起之四住煩惱,為煩惱障所攝。故此,前二種煩惱,都是依根本無明所生起。

由是義故,才會呈現信之前後非一。

如此惑性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能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辨」

下明淨法約緣故有前後者。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後。不可一時也。是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研究:

下明淨法,約緣故有前後不同。若獨依內因,不假外緣,就如所責問。

又諸佛法,必須有因有緣,只有因緣具足,才能成辨。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於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緣具成得。略無不具失。喻中偏明不具失。略無具緣得。合中雙明二義。法喻可知。

*研究:

於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緣必須俱備,法才能成。喻中偏明不具失。略無具緣得。合中雙明二義,即因緣須俱備,木中火性之正因及外緣之方便,因緣俱足,才能燒木。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合中眾生合前木也。正因合火性。若不遇諸佛菩薩等。合若無人知等也。能自斷下合能自燒無有是處。此顯闕緣之失也。若雖有下明闕因不成。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是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此即明因緣互闕之失。

*研究:

合中眾生合前木,正因合火性。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外緣,合上文中之「若無人知」。能自斷下合上文之「能自燒木無有是處」,此顯有內因缺外緣之失也。

若雖有下,明缺因不成,有外緣無內因也不成。

因無明厚重各人不同,雖本覺平等內熏,但若遇厚無明,也是力有所不足。

反之,雖遇善友外緣之力,而無內因之熏,也是不能令其得道。此即明因緣互缺之失。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

若因緣具下,明性用相應之得。於中二。初辨具緣。後能起下明熏益。

*研究:

若因緣具下,明性之因及用之緣,二者因緣相應才能得。於中二。初辨具緣。後能起下明熏益。

因緣具足是指,自有熏習之「因」,及諸佛菩薩之慈悲願護之「緣」。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益中二。先明自分。以修善根下明勝進也。示其義教其行。得義利行成喜故也。

*硏究:

利益有二。

一是先明自分。即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及修習善根。

二是以修善根下明勝進也。即能使修善根成熟後,而能遇諸佛菩蕯示佛法法義,教導佛法修行,示其義教其行,得義利行成喜故也。

(就用熏中二。初指事總標。後如是外緣下約緣別顯。別顯中三。謂標列釋。)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列中言差別緣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平等緣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硏究:

列中言差別緣者,為凡夫小乘以分別事識熏習而作於緣,使緣之表現不同。也可與眾生的根機不同為緣,而顯示差別緣。

謂三賢以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

平等緣者。為諸菩薩阿梨耶識之熏習所作的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也。亦可與眾生的平等心機為緣。屬初地以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真知根本智力(即無分別心)才能作此緣。

(釋中二。緣即為二分。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或為眷屬下正明用相。)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前中言此人者。機欲之人。諸佛菩薩者。出外緣體。從初發意下。明能感緣機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研究:

前中言此人者,指此等眾生以樂欲修行之機,諸佛菩薩者,會以外緣體出現而感應之。

從衆生初發意開始求道,直至成佛,佛菩薩能於其間,以見其身形,或憶念其功德,譲此等機欲衆生能隨機緣而得感應道交。此正是明示行者可以見佛菩蕯之身形,念佛菩薩之功德,來與佛菩薩作心靈感應之用器也。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別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前中二。初五句開總成別。後乃至下攝別成總。五句中。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引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直以四法攝令修益。文可知。

*研究:

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別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前中二。初五句開總成別。後乃至下攝別成總。

五句中。一或化為眷屬父母諸親:慈愛以攝生。

二或化為給使:居卑以引物。

三或恢復化為知友:同類以勸發。

四或化為冤家:怖之以入道。

五或起四攝:直以四攝法(布施、同事、愛語、利行)令修益。


(別開中有二。先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後就前近遠復各開為二。各有標釋。)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後中增長行者。謂方便行。即自分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故也。

*研究:

後中增長行者,指增長其方便行,方便行指正觀前之方便行,此方便行為自己之當分,即自分也。受道者,指依前方便行,得以正觀相應,感受其方便道行,如此則可以更進一步之勝行,即勝進也。

亦可初即以四攝利他,而後以修三空(修空、無相、無願三解脫)而得受道之自利。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於中願度生者。平等心也。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以同體智力者。釋成常用也。隨應等者。顯其用相。

二明對機顯平等義。

謂十住已去諸菩薩等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故云平等見也。上來別明體用竟。

*研究:

中有二。

一者先明能作緣者,即諸佛菩蕯能作平等緣,願平等度一切眾生令其解脫,是平等心也。因此佛菩薩會常恒不停地熏習衆生,以佛菩薩之同體智力(與真如體同體之智即真如無差別根本智),隨衆生之感應道交,而顯其真如用熏習所展現之平等相。

二明對機顯平等義。

謂十住以上諸菩薩等,依三昧定力,都可以平等地見諸佛身量,不會見到彼此不同的佛身相。故云平等見也。上來別明體用竟。

差別緣及平等緣所彼之機,有何不同?

大判之,差別緣者,二乘及十信、三賢之菩蕯感之。平等缘者,登地以上菩薩感之。若細判之,則差別緣通於地上,平等緣亦通地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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