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 星期日

 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十三-2)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釋中四門。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自利中。初斷德。次智德。此四門中。各有三義。一列名。二釋相。三以隨順法性下明修意。)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初門釋相中有二。先智後悲。無住行也。

*研究:

第一門行根本方便。先智,後悲,而後無住行。

先智指二種觀智,觀一切法自性無生;觀一切法因緣和合。

一切法之法體即真如體,其體是自性空,自性體不生不滅,體相用一如,故言自性無生。如前文,真如體的如實空是與一切妄染法不相應,離一切法差別相及無虛妄心念,故言離於妄見。真如體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生死即涅槃。

觀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是性空缘起的因緣和合法,乃由十二因緣依惑業苦所生之業果,其業果宛然存在,故說業果不失。

後悲,指入菩蕯初地證真如後,會起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二智生起於大悲心,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以智悲雙運,遂能令真如的法性,展現其不住生死及涅槃的無住功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第二門者。則是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硏究:

第二門能止方便。止是指止持。止是離諸過,止一切惡法。持是勤斷二惡,慚愧悔過,不令惡法增長,以隨順法性。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第三勤修二善。即作持門也。此釋相中有二。初約緣修行。二以愛敬三寶下。辨修行成益。益中亦二。初生智益。次又因佛法僧力下。明滅障益。又敬之與愛成於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怨家等。

*研究:

第三門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勤修二善。即作持門也。

此釋相中有二。

初約緣修行,指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

二辨修行成二種利益。一者,即以愛敬三寶之淳厚心,使信得增長,而能志求無上之道。此即產生智慧之益。

二,又以佛法僧三力之所護,能夠消除業障,此即滅除障礙之益。

敬與愛有四種情形:一愛而非敬,如母對於子。

二敬而非愛,如母於子等。如僕對於主等。

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對於三寶等。

四非敬非愛。如怨家等。

本論屬第三,對於佛法僧三寶是又敬又愛。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第四門中釋相內。盡未來等者。長時心也。度一切眾生使無餘者。廣大心也。令得無餘涅槃者。第一心也。修意中二。初顯順性。二法性廣大下。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研究:

第四門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大願化度一切眾生,盡於未來際,這是長時心。

度一切眾生,使所有眾生均得度而無餘者,這是廣大心。

令衆生都能入究竟無餘涅槃,這是第一心。

令眾生隨順廣大的法性,沒有斷絕。

而且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使達究竟涅槃寂滅,這是常心,令眾生常起大願意。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初中有二。初自利功德。謂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於法界故。云少分見也。亦可依人空門見法身故。二以見法身下明八相益生。即利他功德。十解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研究:

十住之初住即發心住,即能顯二種勝德。一自利功德,二利他功德。

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於法界,因尚在信階段,尚未親證法身,故云少分見也。亦可依十住二乘人之人我空,少分見法身。

二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他功德,以利益眾生,即

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然是菩薩下,次明微過。於中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前中言未名法身者。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故。異於地上也。以其過去下。釋異所由。於中初往業未亡。次微苦猶續。下顯異凡。既聞業苦未亡。則謂與凡夫無異。今明菩薩於報脩短而得自在。不由惑業故云非業繫。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云以大願等力也。

*研究: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下,此指此信發心菩蕯,尚在十住位,尚有微過,指變易生死及法我執。

於中有二,先異地上菩薩,後異十信位以前之凡愚。

前中言未名法身者。因十住位尚未真證法身,只能依信力少分見法身,此與地上菩蕯之親證法身不同。

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此有漏業指分別我法執,及無量世來的俱生我法執。

七住菩薩只能斷分別我執種子,七-十住之辟支佛只能斷分別我執的習氣,因此十住菩蕯只斷分別我執,尚未斷分別法執,更遑論斷俱生我法執。故言於中初往業未亡,而且微苦猶續。

下顯異凡,即十信位或十信以前之內凡及外凡位凡夫,既聞業苦未亡,則謂與凡夫無異。

今明地上菩薩,於報脩短而得自在,已分證真如法身,已破分別我法二執種子,故云不由惑業。若破分別我執即能超出三界,擺脫六道業繋苦,故云非業繫。十地菩薩已生起留惑益生之悲願力,以行惑業潤生,故云以大願等力也。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第三通權教者。於中二。先舉教。後釋通。文處可知。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經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彼初人令不慢怠故也。

*硏究:

第三通權教者。於中二。先舉教。後釋通。文處可知。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以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會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即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

菩蕯七住位是不退位,而且七住位是小乘四果阿羅漢位,已超出三界,破人我執及分段生死。

今釋此經意,如經中説,或有退墮惡趣者,其所言退,是權語,非實退。說會退的用意是作為慢怠的人的一種警惕作用,目的在令其不慢怠。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第四歎實行中有二

初於下不戀。二若聞下。於上不怯。以信知下。釋不怯所以也。以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故也。

*研究:

第四歎實行中有二

初於下不戀,菩蕯一旦發心,即能遠離怯弱,絕不致再怕會墮二乘地。

二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雖知必需勤苦經歷難行,才能得涅槃,但也不覺怯弱。因為信知一切法從本以來,即自具自性清淨涅槃故。

以此可顯彼經文所謂有退墮惡趣者,是權說而非實說也。

(第二解行發心中有二。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謂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知轉勝。

*硏究:

謂前位信發心是十信位行滿,進入十住位。

今解行發心是十行位行満,進入十迴向位,發心更深切,而且從前位之信轉勝,開始進入實際解行。

(二顯其勝相。於中亦二。初舉時顯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謂在十向位中。望於初地。隣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研究:

菩薩從初正信位以來,直至菩薩初地,需歷經一阿僧祇劫之久。此時在十迴向位,向菩蕯初地邁進,離初地已近,故説將欲滿也。

(二明其行勝。於中二。先總後別。)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者。明解勝。異前位。故云深也。異後位。故但云解。所修離相者。明行勝。

*研究:

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者,指此十行、十迴位之解行發心位,比前十住位之信發心位更為殊勝,故云深也。但此位比後證發心位,仍是在解行諧段,尚未證真,故但云解。

所修離相,是指所修之離相行是殊勝行。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別中廣約六度明此二也。謂知法性無慳者。顯上深解也。隨順修行等者。顯上所修離相也。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也。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餘文可知。

*研究:

所謂解行是了解六度波羅密行:施、戒、忍、進、定、慧。

知法性體無慳貪,即隨順修行檀(施)波羅蜜。

知法性無染,離五欲(色聲香味觸或財色名食睡)過,即隨順修行尸羅(戒)波羅蜜。

知法性無苦,離瞋惱,即隨順修行羼提(忍)波羅蜜。

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即隨順修行毘梨耶(精進)波羅蜜。

知法性常定,體無亂,即隨順修行禪(定)波羅蜜。

知法性體明,離無明,即隨順修行般若(慧)波羅蜜。

以上之施波羅密,知法性無慳者,即顯示上句之深解意。隨順修行即顯示上句之所修離相,所謂離相是指行施時,三輪體空,即施者、施物、受施者,三者均空,無所執著。

十行位以上菩蕯,已破塵沙惑,屬法執惑,或已得法空,故修六度行均能以所修可以離相,破除法執相。

此解行發心位,能順法界之法空理,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也。

因煩惱、所知二障會乖離真如法性,故修離二障之行,可以順真如之空妄本性。

餘文可知。

(第三證發心中有三。初通明發心體。次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初中亦三。先標地位。二明[1]辨行體。即根本智。三明勝用。即後得智。)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行體中。以依轉識等者。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也。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

*硏究:

證發心所在位,是從淨心地(菩薩初地)至菩薩究竟地(菩蕯十地)。是以真如智證得真如境。

從前文知,由阿梨耶之業識,形成轉識,再成現識,外境界即是現識所現,必依轉相起故也。

若能證得真如根本智,即根本智正證之時,無分別根本智實無能所。根本智隨即生起後得智,菩薩入初地後會生起無分別根本智,而後得智也會隨之生起。此後得智經地地逐次修行完全。後得智能將有能所之轉識及現識返回到無能所之業識,再破除業識,即修得後得智。而後得智再破除根本無明,即得無分別之真如智,真如智即智境不二,真如智所觀之境即是真如境。根本智是真如的體,後得智是根本智所起的用,真如智即是體用不二,根本智及後得智不二。

故若後得智中業識未盡除,則轉現識猶存,則還會現有能所分別之外境。

故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而以真如智為能證智。此真如之根本及後得智已融合為一智,即是唯真如智,也名法身。

(後得智勝用中有四。)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初請法上首德。有二句。初正明請法。後唯為下。顯其請意。

*研究:

證得真如後得智後,其勝用有四。

初請法上首德,意即請佛說法上的首導大德,即請佛能轉法輪。有二句,初句即正明請法。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

第二句顯其請意。即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請意指唯為眾生而作利益之意。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二或示下明隨根延促德。有三。先促。次延。各有二。先舉用後明意。後能示如是下總結。

*硏究:

後得智第二勝用。或示超地,讓怯弱根基的衆生,速成正覺,為快速促成。

或說,譲懈慢衆生,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為延緩完成。由上,能示如是無數之方便,或促速或延緩,以展現後得智的勝用。可說是不可思議。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三而實下,明實行不殊德。於中種性等,即因等也。發心等,即行等也。所證等,即證真等也。無有下,明時等也。

*研究:l

第三勝用,後得智可以顕示其實際修行之不同殊德。若種性之根相同,即因同,則發心亦相同,即行相同,而所證也相同,即證真也相同。所需時間共需經三阿僧祇刼,即時同。發心,解行及證真均各需一阿僧祗刼之久,共需三大阿僧祗刼。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四但隨下明應機殊用德。

*研究:

第四隨衆生應機不同而有不同的後得智勝用。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不同,根基樂欲本性不同,而顯示所行亦有差別。

(第二發心相中二。先歎細標數。後列名釋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釋相中。真心者。謂根本無分別智也。方便心者。謂後得智也。業識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識。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德。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研究:

菩薩發心相,有三種心微細之相。

釋相中。

真心者,指真如之根本無分別智也。即上文之隨染本覺智淨相。

方便心者,指真如後得智。即上文隨染本覺之不思議業相。

業識者,指上二智所依之阿梨耶識。

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指阿梨耶識之三細相之業相,因尚無能所,故非發心之德。

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此時入菩蕯初地,及地地進入十地,尚有微細生滅之累,如尚有俱生我法執未斷,尚不同於佛地之漏盡純淨德相,是故合為發心相。

(第三德成滿中有二。初正顯勝德。次問答除疑。前中初總辨德滿位顯。二謂以一念下。別明德滿。)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前中言又是菩薩功德成滿者。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言於色究竟等者。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別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王。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也。餘義如別說。

*研究:

前中言又是菩薩功德成滿者,指由因位已修盡故。

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菩薩功德成滿者,即能受佛位。

言於色究竟等者,色究竟指即色即心之佛果位,故果位彰也。

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

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一義云,以寄借十天王天來顯別十地,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王,即於彼身示已修成菩提,故在彼天也。

餘義如別說。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次別顯中。言一念等者。明自利行滿。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故云相應。以無明盡故。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也。亦可前一念相應慧等者。是無間道也。名一切種智者。是解脫道也。自然下。解利他德。顯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故云本覺隨染所成也。

*研究:

次別顯中。言一念相應慧,明自利行滿,即顯上真心於此已成。所謂一念相應慧,即一念始覺至心源,契於本覺,故云相應。以根本無明破盡,得真如智,此智可以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也。意指,破了根本無明,才成始覺,即同本覺,此本覺可以顯照諸法。

也可說前一念相應慧,是無間道。

一切種智,是解脫道。

有了一切種智,即有本覺隨染之智淨相及不思議業相,後者之不思議業智,也是後得智,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解為利他德。同上文所言方便心之後得智發用,此功用是自然而發,所以說不待功用也。

(釋疑中有二問答。初問上種智。後問上自然業用。初中先問後答。)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中二。初陳疑。謂有虛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若無明下。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研究:

問中二。初陳疑。謂有虛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難解。

正設問難。難云:不只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心已盡,已無心想。如何能了呢?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答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於中有三。初立正理。次舉非顯失。後舉是彰得。前中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即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等也。

舉非中二句。初妄見有限之境。次以妄起想。釋成無見所由。即明有妄見故。有所不見也。

顯是中。言離於見相無所不遍者。明無妄見故。無所不見也。言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名真實。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云諸法性也。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了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種智也。

*研究:

答意云。只因能對內盡除妄想心,自能對外而能廣知也。於中有三。初立正理,即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次舉「非」以顯「失」。以眾生妄見境界及妄起想念之「非」,顯示心有分齊及不稱法性及不能決了之「失」。

其後舉「是」以彰「得」,即

以諸佛如來離於見相之「是」,以彰顯無所不遍,心真實之諸法法性之「得」。

前中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已證心源之本覺,怎會不能了知呢。因離於妄念之心自已離境,此心已盡除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舉非中二句,初妄見有限之境,次以妄起想,以解釋不能見之原因,即若有妄見,則有所不見也。

顯是中。言離於見相,無所不遍,指若明無妄見,則能無所不見。

言心真實,即是諸法之法性,佛心離妄,若返妄歸真,即歸心源真體,即是始覺,此同本覺,故名真實。

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本體,故云諸法之法性也。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顯相。相既顯現於自體之上,以自體照其自相,有何難了而不能了知呢。

故云自體顯照也。

故前文中有提及,辨佛報化身之用,是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

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因佛心及衆生心都是同體智力,所以三無差別。

以此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種智也。

(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問中。先陳疑。後云何下設難。

*研究:

給問中,先陳述疑惑,即佛的自然業力,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令一切眾生,能見其身,覩其神變,聞其所說,無不得利。

再最後提問:有這些利益衆生之事,為何世間多不能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答中。有法喻合。以法身普遍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麁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也。鏡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言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於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此中依定得見佛。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世。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1]惑無。有此左右也。解釋分竟。

*研究:

答中。有法、喻、合三者。以法身普遍存於眾生心中,但有厭生死求涅槃之機感,即能顯心之粗細作用,此用自然本有,非由作功才有。

上文中已顯此義也。鏡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此垢非指煩惱現行,因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

言法身不現者,法身為體,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法身無形無相,故云法身不現。

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是指十二甚深之第七甚深。

彼中言,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卻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同於破器中水不得留住,水不住故,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

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奢摩他之性軟滑,非煩惱性粗悪之比也,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見佛者,是指因過去有修習念佛三昧,才能於此世得見佛身,而不是說今世一定要依定心,才能見佛,

因散心中(指欲界中定)也能見佛。

所謂念佛三昧者,指一心觀佛相好或一心觀法身實相之觀想念佛;或一心稱佛名之稱名念佛。二者修習成就,心入禪定。

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世而言。

本論則約根熟機緣為因,所謂境垢是指根緣未至,非指須無惑才是無垢,本論有此不同論調。

解釋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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