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十之二)
自下第三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標數起問。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麁,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言麁與心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麁顯。經中說為相生滅也。細與心不相應者。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心法麁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經中說為流注生滅。此依四卷楞伽。十卷中云。識有二種滅。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相應不相應義。顯其二種麁細之心生滅之相。
*研究:
言粗與心相應者,指六染中前三染之心相應染,即執取、不斷、分別智等三相應染,其相粗顯。
楞伽經說為相生滅也。
細與心不相應者,指六染之後三染之現色、能見心、根本業,是屬於心不相應。
因無心王心所之粗顯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楞伽經說為流注生滅。
此依四卷宋譯楞伽及十卷魏譯中云。
識有二種滅。一者相滅。二相續流注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名,不別顯相。
故今論主以相應及不相應,來顯示二種粗細之心生滅之相,即粗的心為相應相,即六染之前三染(執取、不斷、分別智),及細的不相應相,即六染之後三染(現色、能見心、根本業)。
(釋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初中對三位人也。)
「又麁中之麁,凡夫境界。麁中之細,及細中之麁,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為麁。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麁故。云麁中之麁也。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云凡夫境界。
又前三麁中。後二謂不斷相應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麁心之中稍細。故云麁中之細也。
細中之麁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是也。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麁。此是十地已還菩薩位中所知境也。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細中之細者。謂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能知耳。
*研究:
前三染心俱名為粗,而其中之執相應染,更為粗故,故說是粗中之粗。
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名內凡,能覺知此染,故云凡夫境界。此凡夫包括二乘、三賢。為人我執。
又前三粗中,後二之不斷相應及分別智相應染,是粗心中之稍細,故云粗中之細也。此屬初地之不斷相應染及二-七地之分別智相應染。為法我執。
細中之粗者,指六染後三染心俱名為細,而其中之前二染,能見及能現二染,同是不相應染,故同
名為細。
但若對照其後之更細根本業識而言,則又稱為麁。故為細中之粗。屬菩薩八、九地。
以上粗中之細(不斷、分別智相應染),及細中之粗(現色、能見心不相應染)均屬菩薩十地之所知境也。
細中之細者,指根本業不相應染。
此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其微細,唯佛地能知耳。
(自下第二明所依義中二。初順辨生緣。後逆論滅義。前中亦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麁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故。云依無明熏習而有也。
*研究:
通而言之,粗細二識都是依無明住地(根本無明)而起。
以根本無明熏習真如,動起阿梨耶識之不覺三細,再依此三細轉起六粗之粗心也。粗細二識均以根本無明為其本故,故云依無明熏習而有也。
「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麁相應心。故云依因乃至妄作境界義故。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謂此不思議也。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麁兼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塵麁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應心也。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論中但說生緣。故不論依住。是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麁中單舉境界緣也。
*研究:
若別而言之,依根本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
依境界緣,生三粗相應心。故云依因乃至妄作境界義故。
若具說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
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解云。不思議熏者,謂根本無明能熏真如體,此體尚處在不變與隨緣融合為一的狀態,此狀態是體絕相,而且能所不分。經根本無明熏習後,真如體由體絕相轉動而啓動其隨緣作用,此謂不可熏處而能熏(不熏而熏)。又熏即不熏,即由真如體絕之相而受熏,但熏後仍無能所作用,即雖熏而不熏,此不熏而熏及熏而不熏,故名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真如本是不變與隨緣融合的不變靜止狀態,受根本無明熏習後,由不變變成隨緣作用而形成阿梨耶識之初細業識相,此謂不變而變;形成三細後仍保持其真如不變體,全用即體,即變而不變,此不變而變及變而不變,稱為不思議變。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謂此不思議也。然此熏及變甚微細且隱密,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及業識,舉粗兼細,故只以現識代表此三細之三不相應心也。
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加以執取,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即形成其後之不覺六粗相,即六染心。
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以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故。此外六塵及內妄想心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六塵粗而且顯,因此其所起之分別事識,行相粗顯而形成三相應心也。
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
分別事識依境界(外六麈)得生,依心海(內之妄心念)得住。今此論中但說生緣,未論及依住。
因此於細中只說無明熏,粗中單舉境界緣也。
(第二逆顯滅義中二。初正辨。後釋疑。)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前中二。先明通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故云因滅則緣滅也。
二別顯滅中。先因滅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後緣滅者。以三麁染親依境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研究:
前中二。
一先明通滅。謂若對治根本無明使其滅時,由根本無明熏習真如所生起之阿梨耶識三細之現識境界亦隨之而滅,故云因滅則緣滅也。
二別顯滅中。先因滅者。以三細是依根本無明因而生,故根本無明滅時,三細亦隨之而滅。
後緣滅者,以三粗染是依境界緣而生,故境界緣滅時,三粗亦隨之而滅也。
以上是依由始因終果之一期生滅之起盡道理而說,以明二種生滅之義,而非以剎那生滅之義而說。
(釋疑中。先問後答。)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問中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得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也。此疑不相應心。
*研究:
問中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指若境界滅時,心體已滅,而無明三細卻尚未盡除,此時心體已亡,無明三細無體可依,將更依何法而能相續呢?此疑相應心。
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指若心體不滅,令無明得相續。心體既其不滅,而無明則常相續而未滅,如此將如何治道才能滅無明而得究竟滅呢?此疑不相應心。
(答中雙答此二也○有法喻合。法中總說。喻合別說。)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言唯心相滅非體滅者。境界滅時。唯心麁相滅。非心自體滅。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此通答二問也。
*研究:
答曰:會有以上疑問,是因將心相及心體混同一法所致,其實真如心體是體,心相是其相用,心體及心相二者有別。
以上之無明及境界都是心相而非心體,故二者滅是指心相滅而非心體滅。
境界滅時,是心相的粗相滅,非心自體滅。又以無明滅時,是心相的細相滅,亦非心體滅。此通答二問也。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喻中別顯此二。如風依水而動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若水滅乃至無所依止者。此示若境果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滅。以水不滅風相續者。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也。唯風滅乃至非水滅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研究:
喻中別顯此二。如風依水而動者,風喻根本無明,靜水喻真如心體。風要吹水使水成波動,才知風在吹動,故說無明風依心體故有動相。
此示根本無明風若離於真如心體,無明風是不能自現動相的,即不覺依覺而有。
若水滅乃至無所依止者,此示若境界滅時,令真如心體亦滅,則無明風無心體可吹動,故說無所動。若風不動,此時由根本無明風熏習真如所生的業等三細,則應斷滅。
但水體是不會滅的,故風得相續。
以境界滅時,心體是不會滅的,而無明三細也得以長相續。因無明滅,由其所生之境界當然會滅。而非因境界滅,能導致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及三細均仍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即只無明風滅,而非真如靜水滅。
若無明風盡時,由其所生之業等動相亦隨之而滅,故非靜心真如體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也。非心智滅者。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本覺智體不滅。與還源無二無別也。上來釋染淨生滅因緣相竟。
*研究:
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也。由上文知,無明及塵境滅,是心相滅,而非心體或心智滅。
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覺及不覺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智及癡相。
由不覺癡相轉滅,經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而成於始覺,此始覺即同本覺。本覺智體不滅,與不覺隨染返淨而還源成始覺,始覺與本覺無二無別,也是智體不滅。
上來釋染淨生滅因緣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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