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6)
「第五、能詮教體者:
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名等也。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故。俱是善也。十地論名善字等是也。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乘。具斯四說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二唯識門者。謂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四無礙門者。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門者。謂遍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准之。」
*研究: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
一、隨相門:
初中有四句。
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
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名句指文字)等不異聲(聲指言說)者,若文字與言說不異,法詞無礙,外境應無分別。
二或唯以音聲(言說)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因此文字是假立無體。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
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及名等也。
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
答:以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文字及言說俱是善也,十地論名善字是也。
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
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句通小乘。全具此四句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
二、唯識門者:
謂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
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又攝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及名句,皆是自心之所顯現。
下論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
三、歸性門者:
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四、無礙門者:
謂於前三門,指心境或理事,屬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體。
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
五教通諸法門者,謂遍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即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者。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行為趣。
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研究:
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即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者。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行為趣。
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第七釋論題目者。
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一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六名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論辨。
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馬鳴菩薩造 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名。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言菩薩者。依諸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此云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為名耳。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研究:
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以喻為名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
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
起信之心及所信之境,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而非是證入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宗別行,此行指大乘之信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成運。佛性三位指佛性論之三因(應得因、加行因、圓滿因)中應得因所含之三性,自住性性、引出性、至得果性。
應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性相當於天台智者大師之三因佛性,正因同至得果然性,了因同住自性性,緣因同引出性。三義體用,唯一心轉,至得果性是體,住自住性是相,引出性是用。
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
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
一、境大性。
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
二行大性。
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
三智大性。
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四精進大性。
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
五方便善巧大性。
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
得如來法身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
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建立廣大諸佛事故。
解云。前五(境、行、智、精進、方便善巧)約因,後二(證得、果)就果。
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六名果大,謂得法身,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
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論辨。
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指真如之體相熏、用熏及外在的善友聞熏等用大為緣。
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
唯識論中,信別有三。
一信實有,謂於諸法之真實理事,深為相信忍可。
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能深信樂。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即自性住佛性。
二信可得,即引出佛性故。
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
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因信只是行的根本。論只是初機,故本論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
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
此中起信,據信成就發心處所說,是指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
論者,是指集議之論,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本論是馬鳴菩薩造。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
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令之悲鳴不息,故立此名。
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講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名。
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
言菩薩者,依諸論解,亦有三釋。
一云。若具言之,菩蕯是指菩提薩埵。菩提,是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是指有情,即所度也。以上是從境起名。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
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說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而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之意。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研究:
有關造論時間,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時,有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當時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而後,於佛滅後七百年時,另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狗那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歷遊諸國隨機利見。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歲次戊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承聖三年歲次甲[A1]戌。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至訖泰建元年己丑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研究: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拘那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意謂所有三藏六部經典,無不精通)。歷遊諸國,隨機利見。
於梁武帝泰清二年歲次戊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於太清二年,至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共一十一部合二十卷。
本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人,及黃鉞大將軍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
並翻論旨玄文二十卷。
當時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
當時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起,至泰建元年己丑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共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
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
「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為物宣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為序。二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三約益生三者。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上三門中。前一別辨。後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以俱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明歸敬辨意分也」
*研究:
釋有三門。一約本論論主,二約本論所論法,三約本論所生利益。
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
二從論曰下。為物宣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
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
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
二約論法有三者。
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等同是序。二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分。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
三約所生利益,有三種。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
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
以上三門中,前一之論主為別辨,後二之論法及益生則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因俱是論主正所作也。
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明歸敬辨意分也
(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
「初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無在。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論。故不別辨。二敬意者。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今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五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讚。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抂不可見聞處。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四顯所敬勝相者。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
*研究:
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
一、明諸論有無:
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
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
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
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都有,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則是略論,故不別辨。
二、歸敬之意:
又分六點:
1.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則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故今傳此法,理須念以上三恩以為致敬。
2.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
3.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才能令人生信。
4.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
5.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
6.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
三、能歸異相:
無過身口意三業。
謂表佛天眼,能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能聞其語讚。表佛他心,能知意觀察。
又若在亦見亦聞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在不可見聞處,唯意業禮。
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
四、顯所敬勝相:
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所述。
五、釋文:
釋文者,三頌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前中亦二。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得不壞信。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制述。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將非為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賀釋迦之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
二所敬中亦二。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盡於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內非直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一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遍故。敬心廣大故。簡異小乘故。為論幖幟故。故盡十方也。
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初佛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者標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舉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可知謂遍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業勝者。謂結德屬人。謂具上諸德之者。所謂佛也。
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舉。遍知等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遍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德。二利圓滿之者謂佛也。三約三德分別。一者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德。二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謂依定發通。現色無礙。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
四按文解釋者。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遍知。色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蕭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救世等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眾生世間。是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法及無緣。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研究:
前中亦二。
初歸命者,顯能歸於至誠。二盡十方下,明所敬之深廣。
1,歸指趣向義。
命指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以不能破壞的信心,盡己所重之性命,歸向佛法僧三寶,請加制述,故云歸命,
2,歸是敬順義。
命謂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
問:歸命與稽首有何分別。
答:智論云,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荷釋迦之恩,故有斯也。又釋。以通論言之,皆具身口意三業。以別論,則稽首屬身,歸命是意。而三業之中,意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
二、所敬中亦二。
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
一云。非只歸於一方之三寶,乃是欲盡於十方皆歸也。
二云。於十方內非只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之一切三寶。
何以爾者,因可顯三寶之普遍故,因敬心廣大故,因不同於小乘故,因作為本論幖幟故,故説盡十方也。
二、辨所敬三寶。
初三句是指佛寶: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次三句指法寶: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後一句指僧寶:
如實修行等
初佛寶中。作四門解釋。
第一門。約身口意三業分別:
最勝者,標佛位也。超過小乘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
業者即總舉,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
其次釋可知。所謂遍知是指意業勝;無礙是指身業勝:悲救是指語業勝者。謂結德屬人,指具上諸德者,即謂佛也。
第二門。約自利、利他二利分別:
最勝業是總舉。遍知是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遍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身。
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無盡,上論亦同此也。
救世等,別顯利他德。
二利圓滿,則謂佛也。
第三門。約智、定、悲三德分別:
一者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德;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因定可發神通,現色無礙;救世,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
第四門。按文解釋:
此中但明報化二身,因法身屬法寶所攝。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門」之恒沙功德。
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之緣起差別。
如理智(真智)及如量智(俗智)都是無倒的遍知。
色無礙者,指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
今略辨四種。
一大小無礙:指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
二互用無礙:指諸根可以互相作用而不相礙。
三理事無礙:謂現色蕭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無方。
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
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
救世等者,世指世間。世間有國土、眾生,五藴三種世間。此處指眾生世間。
眾生世間是所救,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緣法及無緣三種。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
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而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而且恒不捨離。
以上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