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7)
「第二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寶。亦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下二句釋中。初法性等者。釋體大也。無量功德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此真體普遍義。謂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遍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抂眾生數中名為佛性[*]抂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又釋。顯此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真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云藏。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亦云無量功德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法寶竟。」
*研究:
第二法寶: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教理及行果。
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屬果法。顯彼身之體相,是屬理法。文中三句分二,初一句「及彼身體相」是標,後二句是釋。
初中「及」字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示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種不同事,故說及。二是合集義,是指二事皆一起須要,不只須敬佛寶,也要敬法寶。此中說「及」,顯示佛與法是二事,是非一義。彼身體相,彼身指佛身,體相指佛法之體相理,顯示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體謂佛法的體大,相謂佛法的相大。而用大則指佛受用身之變身及化身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所顯,而法身屬法寶所攝。以彼用大,用是依體相而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彼身是報化二身之用,用由體相所起。
下二句「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解釋如下。初法性,是解釋佛法的體大;無量功德藏,是解釋佛法的相大,此相指體的功德相。
法性即是法的本性真體,此真體本性有普遍義。不但是前佛寶的本體。也通於一切法,為諸法之本體。即顯示真如遍於染淨諸法,也通遍有情及非情,顯示其深廣之義。
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法時無變異義。真者指體非偽妄,如者指性無改異。海者,以海為喻以解釋疑問。
疑云。真既不變,為何能受染,而隨成染淨。既隨染淨,為何會受染而不變。
釋云。如海水(真如)因風(無明)起於波浪(生滅)。波雖起盡(雖有生滅萬法),但濕性無變(真如水之濕性在浪中不變)。無變之水性,也不礙起浪。
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
又釋。顯此真如所具之功德如海深廣。
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
又有奇特十種相,並可比擬於真如。準釋可知。
次釋相大,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及蘊積無量無邊之恒沙性功德相,故云藏。
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即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說無量功德藏。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
法寶竟。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可知。歸敬三寶竟。」
*研究:
第三僧寶:如實修行等。
僧通凡聖,寶唯有聖位。聖有大小,菩薩是大聖。是故,此中所指僧寶唯指地上大菩薩僧。
以下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十地滿位。此中「等」字,指等取前後也。
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有正體及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真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即正體之如實修行,即真如三味行;及後得之遍修行,即一行三味行,達法界一相。以上二種修行同等修行,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經云。一為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一為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修者,指不求報。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即如實修行及不放逸修,二種修行同等並行。
可知。歸敬三寶竟。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第二申敬意中。餘論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文中略申三意。一為益眾生故。二為佛種不斷故。三為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由善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為佛種不斷。文中四句分三。初一舉所為人。二明所成益。三成益意。)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三聚統收。準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
二所成益中有二。先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亦即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
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成行。使信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上來歸敬辨竟分竟。
*研究: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可以分為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等三聚統收。
準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
二所成益中有二。
先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
初中由疑故迷真,因此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因此種於苦也。
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
二具足諸苦。
三於彼二顛倒。
解云。真樂本有,失樂而不知本有,妄苦本空,得苦而不覺苦本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以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得正解而不謬誤,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除我法二執,令離苦因。
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
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
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起行。
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
以信是眾行之根本故,亦即翻除前疑,故云信。翻除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
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
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及成行,使在十信位成滿,而後入十住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斷。
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
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
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
上來歸敬辨竟分竟。
(第二正宗之中有二。先標益起說。二說有五分下正陳所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說。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
*研究: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必須起也。
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
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以真如門,則信之理決定。約以生滅門,則信之業用不亡。
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
此中「信根」者,謂十信滿心入十住位,完成信根不退。
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
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
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
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
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
三亦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
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
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說。
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
(第二正陳所說。於中有三。先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列名中。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稱為分。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物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心分。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
*研究:
列名中。
一者因緣分:言不自起,製必有原由,此原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稱為分。
二者立義分: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義理,令人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
(三依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為五段。初中二。先標後釋。)
「初說因緣分」
(釋中有四。一問。
二答。三難。四通)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中有三。謂舉數。辨相。總結。)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為當機。故須爾也。)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令有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研究:
總中離一切苦者,指令有情離三苦(苦苦、行苦、壞苦)二死(分段生死、變易生死)。
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及大涅槃樂。
而非求世間之名利,此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後世之人天利樂。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因此非為名利而造論。
此之一門,能通於一切菩薩之心,然並不唯有此論能通,故云總相。
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之原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為當機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名為如來。此即所證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此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研究:
本論下文之立義分及解釋分,即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為發起因緣。
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心真如及心生滅二種門,二種門皆各自均能攝一切法,此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
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
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即名為如來。此即所證是真理名如,能證是無分別智名來。當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
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在地前三賢勝解行位之諸菩薩,能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
此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研究: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
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十住位。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尚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研究: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四種信心即信真如、佛、法、僧。及四種修行即施、戒、忍、進。
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信心滿足。當十信住心,以十信位未滿,故説善根微少。
令進修向十信位滿心前進,故云修行信心也。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何故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耳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以勤修)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下品也。
*研究:
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即第四修行之精進行。
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善根而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法消除惡業障。因障輕故,可以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
此當下品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過也。下自廣說。此當中品也。
*研究: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
以彼文中,雙明止觀,可以遣除凡夫之我法二執及小乘之法執,故云對治心過也。下自廣說。
此當中品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研究: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
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遇業報遷變,遇緣成退,故令念佛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緣。
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研究: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緣。
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人修捨,即總策勵之,以完成前之諸行也。
(總結可知。)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第四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眾生根行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舉根緣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緣。)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緣有增微。
*研究:
前中。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說,因眾生根基有不同,所遇後緣也有增微不同,所以領受諸教法會有不同,故須以本論重說。
(別釋中有二。初說聽俱勝。經文尚無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緣微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約在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說人下一,明外緣勝。於中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遍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研究:
前中。初約勝時,指如來在世。以明根勝,指眾生利根。
二能說之人色心業勝,指若遇能説人之色心緣勝。於中三業可知。
一音及圓音者有二。
初如來以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
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音同一切音,故云圓音。
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
一一語音遍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音非圓。若音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音曲而能等遍,不動遍而有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之境界耳。
(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研究:
初,眾生能以自力廣聞經,而得解佛意,不須再有他論,故云自力。
此即並具文持與義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二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他論。
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研究:
二、衆生亦以自力,尋略經文,雖只少聞,而即能解經意。此亦不須他論。
此即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意。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故。
*研究: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必須以其他廣論,才得解經意,故云無自心力也。
此有文持,無義持。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四此人不耐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此文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
*研究:
四、此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不耐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能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
此無文義二持。
此文有二意。
初、辨根劣。
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卻能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意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之如理智境,故云深也。總攝如量智境,故云廣也。
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
(立義分中文別有二。初結前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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