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十之一)
(自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二。初略明緣起甚深。後所謂心性下。廣顯緣起差別之義。初中二。先標歎甚深。後何以下釋深所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初中言無明熏習所起識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下正歎甚深。於中初凡小非分。次菩薩分知。後唯佛窮了。
*研究:
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熏彼真如靜心成阿梨耶識之三細初細「業識」。下正歎依無明熏習所起識之道理甚深,非凡夫及二乘之智慧所能明了。菩薩則少分明了,只有佛才能盡知窮了。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以彼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研究:
彼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意指,二乘但覺勝鬘經所言五住煩惱之前四住,即見一處住地、欲愛、色愛、有愛,至於第五住之無住地無明,即根本無明,非二乘所能明瞭。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菩薩從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創發心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及因果之體。得成正信。故攝論中約彼本識說云。菩薩初起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此之謂也。三賢位中意言比觀。故云觀察。地上證之未窮。故云少分。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故。如來四相俱了故。得窮源也。
*研究:
菩薩從初正信等者,意即於十信之初發心時,即能觀本識自性緣起及因果之體。本識自性緣起即因果法之性空緣起法,性空指自體空,即因果之本體是自體空,這空自體即是真如體,亦即本識自性。菩薩能從十信位得成正信。
故攝論中約彼本識說。菩薩初起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此之謂也。
諸法生起之如實因緣,即前文所言之二種階段之生滅因緣,也可以說是性起及緣起之二階段生滅因緣。簡單說,第一階段,真如是因,根本無明緣。第二階段,根本無明是因,內外色心境界是緣。
三賢位即十住、十行、十迴向位,三賢位只能對無明熏習起識之理,作意言上之比較推理及觀察,此意言比觀尚在「意識」位,即攝論之所謂「意言識」,故云觀察,三賢位只在相似覺及六染之執取相應染,尚在意識位。菩蕯初地以上位,雖能覺證,但尚在隨分覺,尚未能窮達真如本覺深理,故云少分。因其只覺生住異滅四相中之住相,尚有生相未覺。如來則四相俱覺了,得以至究竟覺之窮源階段了。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次釋深所以。先責意云。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答中三。初即淨常染。二雖有染心下即染常淨。三是故下結成難測。故唯佛知。前中三句。初緣起體,即因也。次發緣起之由即緣也。後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雖有下,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別也。
*研究:
先起問。緣起妙理是貫通凡聖,是凡是聖都同樣適用緣起之妙理,即萬法是依性起及緣起而生,只是佛已將緣起修成性起,佛是緣起即性起。其他九法界眾生均適用性起及缘起之二階段生滅因緣。第一階段「性起」的因是真如本體,緣是根本無明,果是真如已由不變隨緣之一體轉成隨緣之用。
第二階段「緣起」的因是根本無明或阿賴耶識的不覺之心,緣是內外色心境界,果是世間萬法。但性起與緣起二者非二法,兩者是體用關係,性起是體,緣起是相用,所以兩者是同時生起而且互依。
為何說這緣起妙理只適用於果人呢?
答:有三。初是即淨常染。性起即是真如緣起或如來藏緣起或法界緣起。真如體是本來清淨,不變及隨緣尚一體無分。但受根本無明熏習後,即啓動其隨緣之作用,由真如靜水生動,生成阿梨耶識,並引發阿梨耶識的不覺心動,此時真如已轉成隨緣作用及引發阿梨耶識的不覺心動即是性起階段。真如本來清淨,但已轉成隨緣可以受染,所以說即淨常染。
二雖有染心下是說明即染常淨。不覺心動生起妄心(即不覺之三細六粗),但由後文知,真如也有體及用熏習,真如可以熏習無明及妄心,使妄心生起厭生死樂求涅槃之心,再加上外緣之聞熏習,使厭求之妄心走向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而至始覺,此即隨染還淨,所以說即染常淨,也可以說染心自體即是清淨真如體,故說即染常浄。
三是故下之文結成難測,故唯佛知。因為這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其道理極其深奧難測,唯佛能知。前中三句,初之緣起體,即是自性真如體,以之為因也。
根本無明是隨真如而無始而有,因為所謂根本無明即是迷惑及不解真如之無明。因真如不生不滅,無始而有,故迷真如所起之根本無明也是無始而有。所以有真如即有根本無明,故說自性清淨而有無明。隨緣真如可受根本無明之熏染而成阿梨耶識三細之枝末無明,即染心。故說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所以次發緣起之由,引發緣起的因是根本無明,緣則是內外色心境界。而所緣起之相,即是不染而染。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即是在解釋染而不染。
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
其實如上所解說,自性清浄心的真如及其如何受染,還是可以解說的,只是光是解知,還是不能證悟,不能成佛,所以說唯佛能證知,既解悟也證悟。
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須以甚深智,才能了別。這甚深智在菩薩初地是一切智,在菩薩十地是一切道種智,在佛是一切種智。
(第二所謂下廣顯緣起差別相。內有二。初顯前緣起體相。二不了一法義者下。更重料簡。初中有三。初所謂心性等釋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體也。
*研究:
自性清淨真如本來寂靜,本來是處在不變及隨緣一體融合的不動寂靜狀態。真如今受根本無明熏習而啓動其隨緣受染之作用,故說舉體動。故知真如之因體本是寂靜無念,尚處於不變及隨緣一體無分之無念靜態。
(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亦釋上無明得起所由。以不了真如平等一義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為無明。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麁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約時節以說忽然。以起無初故也。
*研究:
根本無明須具備三種條件,即不達一法界、心不相應、忽然念起。
以下分別解釋之。
上文已說明,根本無明是因為不明了及不通達真如或法界一味平等之真義,而所引起的無明迷惑。
次解釋心不相應。
此根本無明最極微細,只是一種初起的迷惑,尚未有主客觀之能所,及心、心所之差別。此時只是一種阿梨耶識中之不覺心動,非同心王心所可以相應,也尚無能所之形成。須至三細之能見及境界相才有能所;須至六粗之智相才有心、心所之別。故說心不相應。
再次說明忽然念起。根本無明為染法之本源,最極微細,更無法再找到在它之前的其他染法本源,故云忽然念起。
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
所以無始是指「無前」之義,即再沒有更前面的生滅本源,故言忽然,非指時間先後的忽然,而是指「以起無初」,更無前面的初起之因,故言忽然念起,無始而有。
(自下第三顯上緣起相。謂有其染心之句也。於中有三。謂標問別解。)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別解中。六染即是上意識及五種意。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從細至麁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麁至細說。六中各二。初障後治。)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初執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麁分別執著相也。但麁心外執。與境相應污其淨行故云染也。
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文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
*研究:
初執相應染者,是指六粗中之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五意之後的「意識」所示見愛煩惱增長義;亦是生住異滅四相中之異相,即粗分別執著相。
此執取相應染,係因粗心之對外境執取,而受外境相應,污染其淨行,所謂淨行指真如根本智,此智有二即人空智及法空智。浄行之智受染,故云染也。
二乘人之修行位階有有學之見修及無學。若修至無學位,此時見修煩惱已究竟離,故說依二乘解脫。
信相應者,指到十解位以上(十解是十住別稱),信根成就已無有退失,名信相應。
故地論中。菩蕯十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
此菩薩已得人我空,已斷見修煩惱之現行(即見思惑),故云遠離。
非約隨眠,以留惑故。隨眠指見修二惑之種子,菩薩為度眾生而留惑潤生,故不斷見修惑種子。
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不異二乘」上心指現行之煩惱,即凡夫是未斷執取、計名之染心。二乘是未斷二染心所起見修煩惱之種子。
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
以上是約終教說(本論是屬終教)。若約始教,初地以上之菩蕯方說留惑潤生。始教是指法相宗,約等同華嚴宗之始教及天台宗之通教。
如餘論說。指瑜伽論卷六十二及唯識論卷八。
菩薩不但斷勝鬘經之五住煩惱之前四住,而且斷第五住無始無明住地。前四住是人我執,第五住是法我執。
即此論下文云不了一法界義者,指根本無明。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粗執故,不論彼也。不論彼指不論分斷無明。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二不斷相應者。五意中名相續識。六麁中名相續相。但法執相續生生起不斷。不斷即是相續名也。從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故言淨心地究竟離也。
*研究:
二不斷相應者,指五意中之相續識;六粗中之相續相。
此相續相所生之法執,相續生起不斷,不斷即是相續名也。從十解位(十住)即唯識宗五位之資糧位,至四加行位,修唯識觀之四加行中四尋思四如實觀,乃至菩薩初地見道位,證三無性(生無性、相無性、勝義無性)之遍滿真如。遍滿真如即唯識宗六真如之遍行真如,此真如已證人我二空之真如,但尚未達體相用一如的離言真如。此初地位只除分別法執之現行,尚未除俱生法執。故言淨心地(菩蕯初地)究竟離也。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三分別智相應者。是五意中智識。是六麁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七地已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外緣境。故於七地盡此惑也。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以八地已去於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研究:
三分別智相應者,是指五意中之智識;六粗中之智相。
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之染淨,故云智也。是屬法執修惑,係俱生法執。前不斷相應染是屬分別法執。
本論之斷惑論與唯識宗稍有不同。唯識宗入初地是斷分別人我執及法我執之種子,故證人法二空真如。於第八地才斷俱生我執,佛地斷俱生法執。本論以粗論分別,細論俱生,而且本論沒有種子說,只談及現行。或以隨眠為種子。本論入不斷相應染之初地斷分別法執;二至七地之分別智相應染斷俱生法執。
菩薩七地之前,尚有出入觀之不同,出觀尚有外境緣。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而後經地地分除法執,故云漸離。八地以上,已無出觀外緣境,故於七地已盡除此惑。故說無相方便地(七地)究竟離也。
菩薩二地具三聚戒,故説具戒地。菩薩七地(不動地,不為色惑所動),稱無相觀,但仍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菩薩八地以上已無方便功用,故稱無相無方便功用。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四現色不相應者。是上五意中現識。是上三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現色像等。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研究:
四現色不相應者,指五意中之現識;三細中之境界相,猶如明鏡能現色像等。
此依根本無明熏動阿梨耶三細之初细業識,再轉動二細能見心及三細境界相,令境界相顯現境界也。
菩薩八地已得三種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正覺世間)自在,色性已能隨心而無有色心之障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
若出現色不自在,則現識不會亡失,故此位可以遣除彼色相之不自在也。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五能見心者。五意中轉識。三細中能見相。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第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有礙之能緣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研究:
五能見心者,指五意中之轉識;三細中之能見相。
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已如上文所說,依於動心成能見故。第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之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
此於他心得自在,有他心通之神通,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使有礙之能緣心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六根本業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菩薩地盡等者。謂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云能離也。
*研究:
六根本業者,指五意中之業識;三細中之業相。
如上文,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菩薩地盡等者,謂十地終心之金剛喻定(十地入住出之出心)無垢地中,微細習氣之心念都已盡除。如上文云,能得見心之本性,此真如心為常住,故云能離也。
(第二更重料揀中有三。初辨上無明。約治斷料揀。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前中標釋。)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前中標釋。釋中。初麁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也。
*研究:
粗的六染初染,即不斷相應染,至初地斷離。後細之六染,即根本業不相應染,至佛地才盡除。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之無明住地(根本無明),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識者,即滅根本無明;滅相續心者,即斷染心。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無明風若停,染心浪即止。但仍須先斷除六染心之枝末無明,才能最後斷除根本無明。
先從最粗的執相應染先破除,此時尚在「意識」位,然後才能入初地之不斷相應染,而後二至七地之智分別相應染,再破阿梨耶識的三不相應染,最後才破根本無明而成究竟覺,即始覺,也是本覺。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第二釋相應不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心。相應有二釋。一約王數釋。以此三種皆是麁心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法也。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栴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染淨差別者。是所分別境也。知相緣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二約心境相應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是上文中依境所起六相內攝也。下文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能緣心。法謂所緣法塵。異謂心境不同也。依染淨乃至同故者。謂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研究:
第二釋相應及不相應。六染中前三是相應心。相應有二釋。一約心王、心所釋。
以執取、不斷及智分別三種都是粗心。
言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也。心王與心所不同,故云異也。
心與心所之相應,俱舍論有五義平等說,即所依、所緣、行相、時、事平等。
知相緣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所亦同。心王知淨,心所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即五義平等之行相平等:所緣相即所緣同,即所依平等。本論僅談及五平等之行相及所依二平等,尚有三平等未論及。
迦栴延論之發智論中,謂心法者,心所有法之略。
依染淨差別者,是指所分別的境有染淨不同。
二約心境相應釋。以此三種依境所生,是上文中依境所起六相內攝也。
三細六粗中,三細是根本無明之緣而生,六粗是以外境界之緣而生。
下文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念謂能緣心,法謂所緣法塵。異謂有能緣心與所緣境之不同,但依染淨而言則能緣心與所緣境相同也,因能緣心對染境作染解,對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後三即現色能見心根業及無明皆名不相應者。亦二釋也。初約王數釋中。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此顯根本無明動靜心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不同知相緣相者。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相。與不覺不捨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為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此不相應心既是梨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研究:
後三即三細:現色、能見心、根本業,三細及無明,皆名不相應。
初約心王、心所釋。此中有約無明論「即」義及約三細論「即」義。
約無明論即義,指根本無明即阿梨耶識心體不覺之相,二者無別體,即常無別異。
意指,「即」此動心是不覺相者,謂根本無明。這不覺心由根本無明熏真如而生。
這不覺心更無心王、心所之別,故心、心所在覺心中不相應,故云不相應即心不覺。
次約三細論「即」義。
三細之枝末無明是依根本無明而生,離無明無別體,故言「即」。可說三細與無明相「即」,故説不相離。非謂三細外另有無明,而二法不相離。
如上文,生滅因緣有二重,第一重真如靜心與根本無明。第二重。根本無明與三細。
二約心境釋
梨耶自心之當體,因違理成不覺,因有不覺而成三細心。非心外更有別體之外境相應。心指梨耶之不覺染心,此三細染心即是枝末無明,而此染心即由根本無明熏真如所生,故可說根本無明「即」三細染心,是同一法之體相關係。
不同知相緣相者,指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能知同所緣,故言不相應。
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枝末無明「即」此染心,二者並無別體。而非無明與外境相應,才生此不覺。是根本無明直接在阿梨耶識本心上生不覺之心,故云即心等也。
不同知相等者,揀別於前之相應染心。
此不相應心既是梨耶識的不覺心業相初動,於中尚未分心王、心所,而且也不與外境相應。
阿梨耶識同時并有覺不覺二義,此與諸論相違。阿梨耶識本身的染淨,各宗論述不太一様。
唯識宗說第八識有遍行五心所,此論與心所不相應。
唯識說第八識執持根與器界,與外境相應。本論以不與境相應。
唯識說真如凝然不動,六說本識有覺義。本論以真如受熏及本識有覺及不覺二義。
(釋二礙中。先標立。後重釋。)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前中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動惱動故。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
*研究:
前中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顯其障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
照是常照而寂,照了萬法而寂靜無為,是根本無分別智。
寂是寂而常照,雖寂靜無為,也會起而常照萬法,是後得智。妙慧,妙是後得智之妙用,慧是根本智之般若智慧。
如理之智是由根本智生起如理之後得智。
根本智證得人法二空之真如後即入菩薩初地,而後由十地之修習,地地增上,根本智一直轉成後得智,直到佛地,根本智即後得智,二者融合為一。根本智如上文之智浄相,後得智如不思議業相。
六染心即是由最初的不覺心動所起,所以違此寂靜,即染心諠動,違此寂靜。
所以名染心為煩惱礙,因染心即煩惱動故。
本論是依本末相依門,以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為智礙。
而非以人法二執明二礙。一般是人我執是煩惱礙,法我執是智礙。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言無明者。根本無明也。能障世間業智者。顯其礙義。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研究:
言無明者,指根本無明,根本無明能障世間業智,而顯其障礙義。此世間自然業智,稱後得如量智,即同上不思議業用。
因根本無明昏迷於真如之平等真義,對其真義無所分別,違反隨染本覺之不思議業用相,而障礙此世間自然業智,故名為智礙,是從其所障之智而得名。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重釋中。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麁。應障量智。
答中先釋煩惱礙。言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後三細染也。妄取境界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
*研究:
先問云。既此無明熏動真如靜心體成於三細染心,則無明應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粗,應障量智。但本論反顛倒論,是何原因?
答:中先釋六染心之煩惱礙。言以依染心起能見能現,這是後三細染。而妄取境界,則是通攝前三染心,即執取、不斷、分別智等三相應染皆能妄取境界。這三相應染是以同依外境所起,故有能所之不同,已違反真如無能所之平等性,所以釋為有礙。而這三相應染心,有能所之差別,已乖離真如根本智之能所平等,所以說是障於真如根本智之理。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下釋智礙中,言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明。違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故也。不能得乃至種種知者。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此正釋障如量智義。上來釋生滅因緣竟。
*研究:
下釋根本無明之智礙。
言以一切法本來是真如常靜,沒有起動相。而根本無明因迷惑真如法性,因無明而不能覺知真如本無起相,此妄知與法相違。正顯無明,違前真如法性,以不明了真如法之本性寂靜,無明誤以為真如本有起滅,此是與法乖違。
不能得乃至種種知者,由於因內迷真如理,又不知唯識無麈,致執外塵為有。因此於萬法如量之外境,不能隨順世間一切境界之種種知,即是障世間自然業智。
以上正釋根本無明障如量智之義。
上來釋生滅因緣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