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九)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標中言因緣者。梨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研究:

梨耶心體是真如,真如由「不變」靜體,由體起用轉成「隨緣」之動用,此由靜生動,即是不守自性。所以不變真如體是生滅之因。

根本無明熏習不變真如,使之轉動成隨緣真如,而後形成阿梨耶識,並啓動其不覺之心而形成生滅萬法。所以根本無明是生滅之緣。以上是第一層生滅因緣,不變真如是因,根本無明是緣,隨緣真如是果。此階段也稱真如緣起或類似於華嚴宗之「性起」,使真如性體由不變之靜體,依體起用轉成隨缘之動用真如。

第二層生滅因緣是「緣起」,或稱「阿賴耶緣起」。由無明住地,即根本無明,是此緣起之生滅因。外妄境界是生滅緣,由此動起識浪。

依這二階段的生滅因緣,生起諸識的生滅現象,這些諸識的相集而生,即名眾生。所以生滅現象並無別體,其體唯是不生滅的真如心體,故言依心,此真如心即是阿梨耶識之自相心也。

故言眾生,依心意意識轉起生滅現象。

(下別釋中初問。)


「此義云何。」

此心作眾生義云何也。

*研究:

此心,指阿梨耶識。

所謂「此心作衆生」是何意義。

(下別顯示。於中有三。先釋所依心。次釋意轉。後釋意識轉。)

「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

初中言阿梨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有無明者,於梨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標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有無明也。

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業識等。何故此中說依梨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梨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真心成梨耶。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動真心起業識。迷似為實,故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其本。說依覺有不覺。今就末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義。在梨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已起。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故文前後綺互言耳。

*研究:

阿梨耶識為何能作衆生?因為阿梨耶識是生滅之因。

所謂無明,指梨耶識之覺、不覺二義中之不覺義,即生滅之緣。

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根本無明之不覺力,啓動真如心體,由不變之靜形成隨緣之動,此不生滅的不變真如與生減的隨緣真如及根本、枝末無明一起形成生滅與不生滅和合的阿賴耶識,再由耶識的不覺之心生起三細中之業識而續生起二細六粗之生滅現象。即所謂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業識等。

何故此中說依梨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

一由梨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真心成梨耶。真心即真如,根本無明動真如,已如上釋。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因依迷起似故,迷指根本無明,似是阿賴耶識。由上文知根本無明動真心,而形成阿賴耶識及其三细之初細即業識,而後起能見及境界之能所,將阿梨耶識之似有之迷認為實有。故說依迷起似。阿梨耶形成後,復啓動其不覺之心,即枝末無明之三細,故說依梨耶而有三細不覺之枝末無明也。

二云。梨耶有覺及不覺二義。說覺不覺,先前是從本立義,說依覺有不覺。因覺有本覺及始覺。本覺即是不變及隨緣真如融為一體,因根本無明熏習而啓動本覺之隨緣真如,產生阿梨耶識的不覺之心,故說依本覺而有不覺。若就末位論,則說依梨耶有無明,因無明即是不覺,梨耶有覺及不覺二義,其中不覺之枝末無明是依梨耶而有,因在梨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有二種,一種是未起。即根本無明是因不了達真如一味之義而有的無明,故說依真如有無明,即迷真而有根本無明。根本無明熏習真如,使不變與隨緣融合的真如開啓其隨緣作用,而形成阿梨耶識,也「同時」形成耶識之三細之初細業識,此時之業識可以説是一種極微細的原始狀態,尚未有心心所及能所之分,故稱未起,此階段類似華嚴宗之性起作用。而後,由業識再轉成有能所之轉識、現識二細及其後的六粗,此依梨耶之業識生起其後二細六粗之枝末無明,稱為已起,亦即依梨耶有枝末無明。故依根本無明有梨耶及依梨耶有枝末無明,這二義可說是前後互說也。

(不覺下次釋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次廣辨。後結歸心。)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初中即明五種識相。

不覺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梨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言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取境起諸麁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

*研究:

不覺而起者。所依真如心體由根本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此段阿梨耶識中三細之初細,即業識之形成,前文已有說明。

前文說依梨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似指梨耶,迷指枝末無明,因梨耶中有不覺心之枝末無明生起。

而由根本無明熏習淨心真如而形成梨耶,即依迷起似,迷指根本無明,似指梨耶。依迷起似及依似起迷,此二義是同一時間發生,即形成阿梨耶識的同時,也同時生起其三細之初細,即業識之枝末無明。二者其實是同時發生,為解說才說有前後耳。

言能見者,即彼阿梨耶識由尚無能所之業識,轉成能見之心,即是轉識也。

能現者。即轉識又轉變成能現境界之識,即是現識。

能取境界者,即能執取現識所現之境界,是為智識。

起念相續者,於所取之境相續生起諸粗念,是相續識。

依此五意,有前生後之次第轉成及後依前之依止關係,並依止此義而生五意之後的意識,故說為意。

故攝論云。意有能生及依止二義也。五意之前意能生後意,後意依止前意。


(此意下第二廣釋。於中二。初標次釋。)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研究:

此意,又有五種名稱,為那五種?

(釋中五意即為五段。各有標釋。)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初中言無明力者。謂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不覺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義是業義故。

*研究:

初中言無明力,是指根本無明。由根本無明熏習真如,使真如之隨緣啓動,即所依緣也。若真如尚處在體相用一體的階段,即「不變」體與「隨緣」相用,融合為一體的佛的階段,倘若無根本無明「緣」來熏習啓動,真如靜心是不會自動發起,起必由緣。真如由隨緣作用啓動,形成阿梨耶識,也同時形成阿梨耶識之業識,此稱不覺心動。正明起相之起,可解釋成「業」義中之「起動」義。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第二轉識中。言依動能見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研究:

第二轉識中,言依動能見者。

依前初細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轉識有二。若就根本無明熏真如,所動轉成能見者,是在阿梨耶識中進行。

若就其境界所動而轉成能見者,則是在分別事識的意識中進行。

此處的轉相,是指初義的梨耶識中之三細而言。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第三現識中。初法次喻後合。言能現一切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現妄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塵者。且舉麁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上法說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任運而起者。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簡異彼也。常在前者。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此揀異末那識也。

*研究:

第三現識中。初法,次喻,後合。

言能現一切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顯現妄境界。如明鏡一般,可以照現一切境界的色像,現識也是這樣。所提隨其五麈對至即現,無有前後。意指五塵的色境由根塵一對到,即傳入分別事識,再傳到第八識的現識(即現分),即同時顯現色像。但上句謂能現「一切」境界,可見尚應包括意識之「心法」境界,不只五麈之「色法」境界。

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說,是以此五麈會牽起分別事識義故。

所謂任運而起者,指阿梨耶識的現識是恆常現起,不會如六七識有斷續。本論是不論第七識的,而且依唯識宗之第七識也是恒常不斷的。

所謂常在前,為諸法本。是指阿梨耶識是諸法生起的本識,是諸法所依,所以常在前也。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第四智識者。是事識內細分別。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研究:

第四智識者,是分別事識內之細分別識。因不了前心現識之所現境,而對所現境起染淨之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第五相續者。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以念相應不斷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住持已下有[1]釋。一但屬此相續識。以約其功能釋相續義故。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成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云住持乃至不失也。此則引生令熟。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無差違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已逕乃至妄慮者。顯此識用麁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後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也。

*研究:

第五相續者,亦是分別事識中之細分。前六相中之相續相也。

以念相應不斷者,指前智識之分別妄念,與法執相應,因法之自體不會斷,故分別妄念得以長相續。

住持以下有二釋,

一只說及此相續識,二又總辨前五意之功能。

説此相續識,是以其功能來解釋。此識能生起潤業世間的煩惱,能引持因過去無明所發起的種種行為之善惡業因,令其形成堪任的業果。若無惑煩惱的潤業受生,業種即會焦亡。故云相續識可以住持過去潤業煩惱所生的善惡業果,令其不失。

而且,這些成熟的潤生煩惱能使業報成熟而受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無差違也。

如是三世因果流轉而連續不絕,此即此識之功用,故名相續識。

次言對於現在及過去之事的憶念,忽然而起;或對未來之事,不覺之間即生妄慮。顯示此相續識也有粗分別之功用,不同於智識之微細分別。

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法藏大師認為初住持業果,是屬於阿梨耶識之三細功能。後憶念過去未來境之相續識及智識,是屬於分別事識之細分別也。

關於本論三細六粗與八識之配對。

大乘起信論的著名「三疏」比較如下:

賢首:

三細:賴耶識

六粗:六識即意識

初二:智、相續:細惑、法執

次二:執取、計名:粗惑、我執

後二:起業、業繫苦

淨影:

三細:類屬未提及

六粗:

初二:智、相續:第七識

後四:執取、計名、起業、業繫苦:前六識

海東:

初一:智相:第七識

次四:相續、執取、計名、起業:生起識

後一:業繫苦:所生果。

作者:本論只談心、意、意識。並未詳細劃分八識。若勉強依論文之意義劃分則為,心是阿賴耶識;五意初三之三細及最後的相續識,屬於阿賴耶識;五意中屬六粗初一之智識,屬於第七末那識。後五粗屬於意識。

相續識兼具第八識因果相續之功能,但其粗分別功能實與唯識宗第七識於第八識之見分執為我之細分別,略有不同。

作者同意賢首將三細歸屬阿賴耶識;但對於六粗屬意識則稍有不同看法,作者認為六粗之智識或可屬於第七識。

賢首認為本論未談及第七識末那,並以相從及不便之二因來解釋第八識及第六識已有涵蓋第七識,因此略去第七識不提。

淨影將六粗之智識及相續識歸為第七識,也許因相續識也有粗分別之作用。但相續識之因果輪迴之相續作用實屬於第八識。

海東將六粗之智識歸為第七識。作者表賛成。

(第三結依心中有二。先正結屬心。後此義云何下釋疑廣辨。)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前中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虛。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虛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作也。十地經中亦同此說。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心則無等也。

*研究:

此處說「是故」,是因為真如心可以隨根本無明之熏而起動,不覺心起,而產生作五種意之心識,故說三界都是由此心作五意而轉現。此真如心隨根本無明之熏而現業識,及至經二細六粗而現萬法,此萬法是妄現的似有法,而非實有法,故似曰虛。

此萬法的妄現是由阿梨耶識以阿賴耶缘起,以隱其虛無自性的自體而緣生詐現的萬法,其實是虛偽的實法。故曰偽。虛偽之萬法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都是心識所變現。

十地經中亦同此說。離彼現識則無心外六塵之境。反過來說,反可以證驗六塵唯是一心所現,故云離心則無塵境。

(釋疑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當知下結也。)

「此義云何」

問意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研究:心外明明有麈境,為何說是唯心現呢?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答云。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又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故云妄念生也。即分別自心者。既境唯現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即顯無塵唯識義也。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無相可得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則不生。此中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塵。與中邊論上半偈同。心不見心者。依無塵以遣識。與中邊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說。故遣依他性也。故瑜伽論云。問諸修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性。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答遣依他起性。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有識。楞伽亦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此之謂也。若依此論。無明動真如。成生滅緣起。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也。

*研究:

以一切法皆是此真如心隨根本無明所熏,由不覺心動所起,更無心外其他的異體。所以說唯心。

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

釋云。由無明妄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

又有疑云。法既唯心,我為何不見?而我所見卻是異於心。釋云。言異於心,就是你的妄念分別所致,故云由妄念而生。

即分別自心者,意指外境唯由現識所現,其實並無心外之真實外境,是故所謂分別其實是自心在分別,所以即顯「無塵唯識」義。

心不見心者,既外塵是沒有形相而不存在,識即不會自緣。是故既然無所見之外塵,也就無能見之內心識。

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無相可得也。

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由識所現,故無實體。因外塵無有,內本識則不生。此中分別自心者,即因外麈是唯識所現,所以可以遣除外塵的存在,此與中邊論上半偈同,即分別自心也。

心不見心者,既然無塵、則可以遣除能識之心,此與中邊下半偈同,即心不見心。

以上是約行說,故可以遣除依他起性。故瑜伽論云。問諸修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性。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答遣依他起性。

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塵也必無識。

楞伽亦云。用無心去作心量,才是真正的心量。此之謂也。

若依此論,無明熏真如,啓動真如之隨緣,而成生滅緣起。若無明風滅,識浪即止,但靜水的真如則是平等平等,未曾改變。

(結中有四。初即結相屬心。二是故下舉喻以說。三唯心下一句。釋外伏疑。四以心生下反驗唯心。顯境成妄。)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前中無明者。根本無明也。妄心者。業識等也。以世間一切諸境依此而成。謂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故云住持等也。

*研究:

前中無明者,指根本無明也。妄心者,指阿梨耶三細之業識。

世間一切諸境依此業識,啓動二細六粗而成。若根本無明未盡之前,此阿梨耶識所住持境界永遠不息,故云住持等也。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喻中言無體可得者。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如鏡外無影。鏡內復無體故也。釋疑中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反驗中。疑云。何以得知心上顯現。釋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問上說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以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就和合結屬於心也。

*研究:

喻中言無體可得者,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就如同鏡中的影像也是無體可得。

又亦即是心,心也是無體,如鏡外沒有影像,鏡內的影像也只是影子,並無實體。釋疑中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是真如真心之性起及根本無明之緣起所顯現的虛妄影像,那裡有可得的實體呢?反驗中。疑云。何以得知是由心上顯現?釋云,因心生,則種種法生,故知法是由心所生。此中因根本無明之熏真如而致阿梨耶識之不覺心動,生業識乃至二細六粗而現生一切境界。

言心生則種種法生,是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由無明所起之境界隨滅,而諸識之分別也皆滅盡。

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云心隨不覺心動而妄現諸境,即可驗知諸境是唯心所現,並無實體。

問:上說生滅,結過是屬無明。此文辨因緣。為何結論是屬心?

答:前以根本無明熏動彼真如靜心,使其產生生滅,故此生滅是因無明而生,故功在無明。今以此根本無明因,加上外境界之緣,因緣和合,以成辦諸法。凡緣起法皆無自性,不住義彰故。就和合結屬於心也。

(釋意識中。初標後釋。釋中有五。初約人辨麁。二計我下出其惑體。三隨事下明執所依緣。四名為下制立其名。五此識下明識起所依。)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初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明此生起識麁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3]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依諸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故今約凡顯其麁也。取著轉深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現。故云深也。惑體中。非直心外計境為麁。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或執即蘊。或執離蘊等。種種妄計。此顯計我之相。所依緣者。謂但攀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名意識者。此論就一意識義。故不別出五識。但說意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也。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為分別事識也。下明識起所依者。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也。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也。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上六麁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上來廣明生滅因緣義竟。

*研究:

初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明此生起識粗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

但前就細分之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五意包括三細及六粗初二之智識及相續識,其後四粗(執取、計名、起業、業繋苦)均屬意識位。此中約其能由外六麈,起見愛粗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意是依止之義,依止五意之智識及相續識。此「意識」位在凡夫,包括二乘、三賢位菩薩,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之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故今約凡夫即包括二乘三賢以顯其粗也。此意識位,取著轉深,而無對治。

追著妄境,轉極粗現,故云取着轉深。惑體中,不只心外計境為粗,又於身計我,於塵計所。或執即蘊我或離蘊我。種種妄計,皆顯示計我之相。所依緣者,謂但攀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攀緣。

本論之心、意、意識,以阿梨耶識為心;意則包含第八識及第七識二義,非同唯識宗之指第七識末那;意識則等同唯識宗之前六識,不別出五識,以意識統稱前六識。

故分別六塵,即名意識者。亦名分離識,因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也。

又能分別過去未來,及內外種種事相,又稱為分別事識。

下明「意識」所依者,見愛煩惱增長,「見」指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也。「愛」指欲愛、色愛、有愛之三界思惑,即修道惑也。

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

「意識」包括六粗中之執取、計名及起業相。及六染中之執相應染,亦入此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