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六)
(次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也。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為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不覺惑。正名為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硏究:
初位是在十信位,此時能觀人是凡人,所觀相是「覺知前念起惡者」。
凡夫未入十信位以前,廣造身口惡業而自己並不覺知。今入十信位,已相信業報,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止惡(即滅相)之善報,此十信位巳能明覺「滅」相之義。
能止後念令不起者,即滅後念之意。前文指出由於不覺知而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能覺知,故能不造惡,此不造惡即是止滅相。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雖名為覺,但仍未覺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説為覺,但未能覺煩惱,說為不覺。
問:下文覺異相等,也有之後的不覺,為何不立不覺之名。
答:若照你所說覺前不覺後也立名不覺,則下文乃至十地都有覺後,那麼也都應立不覺了。其實不是這樣,不覺是指不覺惑(煩惱),而非指不覺業報。如本文,是因覺與惑有正互相敵對的影響,而覺與業則非敵對關係,故不覺非指不覺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相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麁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研究:
第二位的能觀人是十解(十住)以上三賢菩薩(十住十行十迥向)。十解(十住)位的初位名發心住。此位是初發心要修十住位,故云初發意。此位菩薩雖留惑以度世而暫不證人我空。但此位菩薩其實已證得人我空,而實得自在,可與二乘之已證人我空同位論也。
所謂「此位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留惑是指留惑潤生。在相宗始教之唯識宗認為需初地以上菩蕯才論留惑。而在性宗終教如來蔵系,則認為地前三賢已有留惑之能。本論屬如來藏系,故主張後者。
菩蕯有二種,智增及悲增。智增菩蕯是十住以上,同二乘已斷煩惱障而證人我空。悲增菩蕯則尚留煩惱而受分段身,以度六道眾生。本文屬悲增菩蕯。
「覺於念異」是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執取相、計名相),此二相分別內外,內是自,外是他;計我我所是見煩惱,及貪瞋是愛煩惱。此二種人(二乘與三賢)雖一樣了知本淨心被無明所催眠,如作夢般對二種「異」相起諸煩惱,但如今已漸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的夢中漸得微覺,故說「覺於念異」。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已能認知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所以說念無異相,已能捨離粗的分別及執著。
起貪瞋即名粗分別,執著違順境即名執著相。已能於異相夢中稍覺醒,故能捨除異相,但仍眠在「住」相夢中,仍有法執,故稱相似覺。
於此相似覺位中,三賢尚未能入菩薩初地,以證人法二空位;二乘仍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麁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顯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麁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硏究:
第三位之能觀人是初地菩薩,已證人我兩空之法身,及至九地菩蕯均是,皆稱法身菩薩。法身有莊嚴及未莊嚴二種,此處指未莊嚴法身,莊嚴法身在佛位。
覺念住者,是指覺前四種「住」相,即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此位雖已知一切法唯是識現,能不起心外妄繫粗執之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仍起染淨之法執分別。
此位能認知彼淨心被無明所眠,而夢於「住」相中。
現在因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並由返照而能覺知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此位已遠離分別粗念相,不同前位之執著外境,此位心已無執著,但尚有分別心。
也不同於下一位階的根本無明「生相」之微細念,故此位仍稱粗重念相。
此位階之四種住相中,不斷相應染屬於於初地;分別智相應染屬於二-七地;現色不相應染屬於八地;能見心不相應染屬於九地,下文會提到。此位雖然對於粗念之住相能夠覺悟,但仍自眠於「生」相夢中,覺悟之道仍未圓滿,故稱隨分覺。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舉所觀境。心初起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覺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
*研究:
第四位階是菩薩地盡,即十地覺窮故云盡,即指第十地菩蕯。此是總舉。下二句是別明。
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
方便道又稱加行道。
無間道指不為妄惑所間隔。
無間道上又有解脫道,即斷惑已盡,已是佛位。
此處斷生相,僅及方便道及無間道,即到達金剛喻定位(十地滿心位),尚未到達解脫道之佛位。
此中能觀人即是十地菩蕯,覺心初起是所觀境。
所謂心初起者,根本無明是不達法界一相,迷於真如及其本覺功德相,故依由迷於本覺才生不覺。
因動彼真如靜心之本覺,令起不覺之微念動心(即生相),可謂由依止本覺而生起不覺,故今能覺知若離本覺則無不覺之生起,即動心本來寂靜,猶如迷惑於方向,謂東為西,若是悟時,即知西是東,其實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
於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因其動念未盡除,只說念已無住相。而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只唯一靜心在,故云心無初相。
已離細念者指,業識生相之動念,是念中最為微細,名微細念。此微細念即是生相,此微細念之生相都已盡除,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後,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
前三位階之滅、異、住中,相不能盡除,故不能見性。前諸位階之覺也未覺至心源,猶有如夢之生相擾動彼真如靜心,形成業識生相,而起滅不停。今此生相夢已盡,無明風已止,性海浪已歇,呈現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
究竟覺者,意指覺了心源。前之覺未至真如心源,夢念未盡,仍求滅此動,望向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心本不流轉。今無始以來即寂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覺不異本覺,即名究竟覺。
(第二引釋中有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覺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研究: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意指,在因地時,雖尚未離念,但能觀如此無念道理,因此說此能觀為趨向佛智,因以此能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
所謂觀無念是指觀察心念的生住異滅相,是虛妄不實,均無自體性。觀四相之能觀慧是一致的,即妄心四相無自性的唯一正觀。
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
所說諸伏道,是指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能制伏煩惱所知二障之道。伏是制伏現行法之義。
起事心滅者,起事心即指分別事識,分別計度而起種種事業的意識。相當於此論中捨粗分別執著相,即是「異」相滅也。
法斷道者,在法身位,即菩蕯初地到九地,是依根本心滅者。根本心是指阿梨耶識中之轉現二相及分別事識之智、相續二相。
法斷道相當於此論中捨粗念分別執著相,即是「住」相滅也。
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根本心指阿梨耶識中之生相。
勝拔道相當於此論中離微細念,即「生」相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知。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研究:
重釋上文又心起者,是牒上覺心初起之言。
並非指覺時能知有初相,故云無初相可知。既無初相,何故又說知初相呢?
釋云。言知初相者,所謂初相即是無念。譬如覺知方向時,若已知西即東,則更無西相可知,因為知西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一般人每誤以為有最初一念的妄念可知,而說知初相。知初相反指至生相的妄念都盡時,妄念都盡即無初相可知,也可以説是無念狀態。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無念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為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研究:
前說無念即名為覺,若顯有念不得名為覺。即金剛喻定(第十地之滿心,本論認為即是佛位。天台宗以為妙覺才是佛位)之前的所有眾生,均尚未全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生住異滅四相有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仍有無明眠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三賢位)至頂三昧(金剛喻定),從三賢位到金剛心,未離盡生相妄念,雖金剛喻定已照第一義中道諦,但仍不名為見(即覺義)。所謂見者,是指薩婆若,即佛智。
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之義。無始之意是指無有染法先於無明,即無前染法之「無前」之意,而非指時間上的無始。所謂無明,是迷於真如,即沒有悟過真如。故無始無明之意為沒有無明前面的無明,即「從來沒有悟過真如」。
又無明是迷於真如,而真如是無始,所以迷於真如的無明也是無始,即二者同様是沒有元始之意。無始無明如風,真如如靜水,無始無明非由真如所生,而是迷惑真如所成,不能覺悟真如,即稱無始無明,真如及無始無明均無始而有,但真如不生不滅,故不可壊。而無始無明只要將對真如的不覺悟轉為覺悟即可破之,故無始無明是可破,而真如不可破。
無始無明是世間一切染法的直接生因,而真如則是一切染浄萬法生起的依止因,而非生因。佛位之真如是以「性起」的不需依緣而直接頓現萬法;其他九法界眾生則以「性起」為依止因,先將真如由靜轉動,啓動阿梨耶識之不覺,再以「阿賴耶緣起,」中之無始無明為直接生因,而藉「緣起」(即阿賴耶緣起)而生起萬法。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硏究:
若能覺至真如心源,即能得無念,而且能遍知一切眾生於一刹那心念即能動轉四相,使四相由有差別轉成無差別。故言若得無念,則能知心之生住異滅四相之無自體性,而呈現四相之無差別相,因無念之下四相為等一無差別。
疑云:佛得無念,而眾生有念,二者一有念一無念,懸隔不一,無念如何能知有念呢?
釋云。眾生雖有念,其實是一種誤知,眾生的本覺本來即是無念。而佛既得彼無念,此無念不是空無一念,而是知無初相之念,也可以説是非有念非無念,無念與有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無念如同有念,是故無念能得知有念。
又釋云。因生住異滅四相念,各自本身即是無自性之念,因此都是無念相同。
所以說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第三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研究:
雖然已剛開始悟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之四相具實是本來無起,那為何有由不覺而至始覺之不同?因四相是俱時而有。以下會解釋。
以彼四相是一心同時所成,鉤鎖關連,並沒有前後之別。而且離淨心之外,也無有另外別的自體。因為四相均無自體,本來平等,係屬同一本覺。然若未修至此位,則隨各位階的智力不同而會有前後覺之不同,如此則未能稱法,故不能同得本覺。今既四相俱時而有,而且各自平等,並能覺知四相各各皆無自體,實屬同一本覺,是故則無有與始覺不同。
問:四相如何而能得俱時而有?既然是俱時而有,為何上文說覺有前後?
答:上文已辨明。謂是唯一的夢心而使四相流轉。處夢之士所以有前後之別,是因為各各隨其智力的淺深,而有分分程度不一的覺悟。然大覺之人,知夢四相是由唯一相同的淨心所成,四相無有體性,不可辨別前後,故云俱時而有,各各同様都沒有自立的自體。
故攝論云。處在夢中雖有經年之久,但夢醒覺悟僅須臾頃之時,故時間雖無量,但可攝持在一剎那之間,此中一剎那,即謂無念。
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是指剛一初生即有滅,不暫留住,即生滅同時同念,若生滅各有自體,則生滅無法同時同念。所以不生不滅即是剎那生滅之意。
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入無生者,方見剎那也。
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楞伽又云。因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故非涅槃因。而如來藏者受苦樂,並與因俱,若生若滅。
如來藏本無自性,不生不滅,才是生死流轉及涅槃還滅之因。
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
是故四相即是同一真心所現,不覺即同本覺。
故云生住異滅四相,本來平等,同一本覺也。因四相都無真實自性,本來平等,都是同一本覺。而且也沒有本覺以外的始覺,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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