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研究(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研究:
已說完立義分,其次再談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 」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研究:
本論的解釋有三種,第一是顯示正確的義理,正面解釋大乘法的法體及義理。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研究:
第二是對治邪論妄執。既已明瞭正理,但仍有迷惑情執須遣除,故須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
*研究:
邪執遣除後,次須進趣正確的修行階位,故須發心修道,實際修行以進趣佛道,修成佛果。
(辨相中。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該攝中。初立次釋。)
*研究:
所言一心,此「一」非指一二三四的相對數字一,而是指絕對唯一的本體,即眾生的一心。此一心即如來藏心,含有二義,一是體絕相義,一是隨緣起滅義。
體絕相義即真如門,為真如之體,不變義,也是本論之離言真如;也是勝鬘經的不空如來藏;也是天台智顗大師佛性三因之正因佛性。
真如體是非染非浄、非生非滅之中道義,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相對即絕對,眾生本來即是涅槃。因此眾生不須再修成寂滅的涅槃,也非如小乘須修至灰身滅智之無餘涅槃,而是眾生本來即是涅樂。所以凡夫等同彌勒,如維摩經菩蕯品所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即是本論的依言如實空真如及依言如實不空真如;即是勝鬘經的空及不空如來藏;即是天台智顗大師佛性三因之了因及緣因。
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意指,本論之根本無明熏習真如,使真如之「隨緣」啓動,由靜轉動,不覺心動引起阿梨耶識中三細之根本業識,而再引發能見心,境界相及其後的六粗不覺相,而經「緣起」産生染淨兼具的世間生滅法。
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意指,雖由「緣起」生起染淨兼具的世間法,但真如的體,佛性三因的正因,如來藏的不空如來藏等,均未變動改變。
佛性三因的緣因及了因可受熏習而改變,但正因佛性寂然不動;離言真如體也寂然不動,動的是依言真如;不空如來藏也未改變,改變的是空如來藏。以上是指九法界眾生而言。若在佛位,則真如、如來藏、佛性均全然不動。
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即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意即,不動在阿犁耶識是本覺不動;生滅門的自體是離言真如體,也是不動。佛性三因之正因亦是不動。但動的無明熏習不動的真如(即不變真如),也會啓動真如的「隨緣」作用,而引發「緣起」。故言不動亦在動門。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意即,
不染而染即不染的不變真如,可以不變隨緣,受無明染緣染熏而啓動縁起法。染而不染指真如隨緣而不變,雖然已隨緣而生起染法,但染法的體即是不變的真如,此體不會受染,也不曾改變。
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意即,楞伽經有三種漢譯本,二部是指十卷魏譯「入楞伽經」及四卷宋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這句話造成南道地論派的觀點,即以為阿賴耶識是如來藏,是淨識,其他七識與無明共俱,是染識。
但同經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
如來藏又受到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叫識藏。而識藏依玄奘所譯即藏識,也是阿賴耶識(玄奘將阿頼耶譯為藏),可見阿賴耶識依同經之言也並非單指純淨。
本論即稱阿梨耶識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所以阿梨耶識是染淨兼具。本經稱阿梨耶,非同唯識宗稱阿賴耶。
其實,如來藏只是阿頼耶識的體,而如來藏的「空如來藏」即其性相,相當於了因佛性;「不空如來藏」是其德相,相當於緣因佛性,也可解為正因佛性。
如來藏除體外,其相用均可以受熏。所以如來藏是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
如來藏即等同於真如,它的體是不生不滅,但它可藉由其三大的體相用可以啓動「緣起」,而緣生生起若生若滅,苦樂與俱,善不善的一切萬法。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問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下徵責釋成。)
*研究:
上立義分中說「攝」一切法,今解釋分中說「各總攝」一切法,是何意義?
真如門是染淨通相,染即浄,沒有分別,而且通相之外,並無存在另外的染淨法,所以真如門是總攝生滅的染淨法。如同瓦器的成份是微塵,所以微麈是瓦器的通相,微麈之外並無另有瓦器,所以說瓦器都是微塵所攝取。所以真如也攝持生滅。
然真如是生滅的「依止因」,而非「製造因」,其實稍有不同於微麈是瓦器的製造因之比喻。
生減門是染淨有差別的,是別相。凡有分別差別相的萬法,都是生滅所攝持。而生滅法的依止體是真如,製造親因緣是根本無明。由根本無明熏習「隨緣真如」而不覺心動,啓動「緣起」,再藉緣而「緣生」萬法。所以生滅諸法的體同是真如,故生滅也攝真如。如同瓦器攝含微塵體。
故真如、生滅二門的關係是「互攝」,也就是真如、生滅各總攝一切法,原因就是二門互攝不相離。
問:二門既互攝,為何真如唯示大乘「體」,而不示「相用」。而生減門則具顯體相用三大呢?
答:「攝」是攝含、攝持,與「示」是顯示,二者意思不同。
攝則二者相同,皆各總攝一切法。示則二者不同。
真如是抿除妄相的虛妄才顯出其真實,而不是破壞生滅的妄相,是以即妄即真,將妄當下即體即真的泯除妄法,而非破妄另尋真。而且生滅法的生起也須依止真如,故真如可以攝持生滅。
真如是泯除「法」的外相、形相、色相,使相不存而顕現真如真實平等的體,故真如只顯示體,而不顯示相用,何況體即相用。因此真如總攝一切生滅法。
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意即,生滅法之生成是需依止真如理體的「性起」作用,此即攬理。由根本無明熏習真如的「隨緣」作用,使阿梨耶識的不覺心動,才能啓動「緣起」而緣生萬法的事法,此是成事。
不壞理而成事,意即,萬法的生起雖依止真如,但真如的理體完全「如」常,不因生起生滅法而被破壞,仍是已生成之生滅法的理體而存在其中不失,故生滅法可攝持真如。
因此生滅法可同時顯示自體的真如及相用等三大。
問:真如既然泯相,使相不存,故只顯示體。而生滅則可攬理而成事,使理轉變成事而不存,理不存在,則生滅應只能顯示相用,何以也顯示體?
答:並不是這樣。生滅法之生起需依賴真如理體;而真如是無始而有,不生不滅,並不需依賴生滅生起。即使佛之性起,也不需依賴生滅。
反之,生滅則需依賴真如體才能生起,故生滅能顯示真如體及相用等三大。
所以言「攝」,則真如及生滅一樣,均各總攝一切法及互攝。
若言「示」,則真如但示體,生滅具示體相用三大。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研究:
為什麼說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若二門是各自獨立有別,二門沒有關係,則當然二門是不可相從。但若只有一心而分二門,二門同是一心的兩個面向,則有互攝關係,不容分開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研究:
回答中言二門不相離,是指體相不相離。真如是體,生滅是相(此相泛指相用,包括體相、德相、性相及形相、色相、作用)。
如同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所有具都是金所製,故具離不開金。若以具攝金,具全都是金,故金不盡,全為具所攝。因此一心分為兩門,兩門同在一心的揆收之下,可說是一心的全體偏收。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研究:
一法界,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絕對一。
真心即是眾生心的心體,也是大乘法的理體,這平等無二的真心即是一法界,一是唯一無二的絕對之意。法界的界在九法界眾生是「因」義,即法的因體;在佛是「因」義也是「種」義,即法的融一整體。
所以此真心理體即是真如佛性,它是融合於一切法的理體,是平等不二。以天台智顗的三因佛性而言,所有眾生的正因佛性都是彼此相同,緣因及了因在佛位也同於正因,三因都是正因。在九法界眾生則緣了因不同於正因,而且其緣了因二者可受熏而顯出九法界衆生的差異不同。
所謂平等不二是指正因佛性在所有眾生都是相同,雖所有眾生都具佛性三因,但除佛外,九法界眾生之緣了因則彼此互不相同。
離言真如是體,體只有一種,故但云一。依言真如是相用,相用各別,故有二義。
由真如生起聖法,故云法界,但此處的法界的界是「因」義解。佛是依「性起」生起聖法,九法界衆生則依「性起」及「緣起」生起聖法及染法。
如前文所言,真如門可總攝一切法,故言大總相。雖只取總相,但真如也攝生滅,可謂攝持一切法,故云大。此一法界,是真如與生滅融合為一的大整體,故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也全作真如門,故云法門體。但這是以佛位而論,佛的一心未分二門,真如即生滅,生死即涅槃,佛性三因成一因,所以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但九法界眾生,一心雖分二門,但二門仍互攝,真如可攝生滅,故心真如仍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只是其二門是有分別,不同於佛之二門之無分別。
法界的法在此處是軌生物解,不作執持自體解。門是聖智通遊,即佛智可通遊真如生滅二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
*研究:
心性在此處是指宗密所謂的「堅實心」,即心的心體,法的理體,離言真如是也,也是大乘法體。此法體是不生不滅,隨妄不生,修起不生。
即染而不染,雖在妄染中生起,但生起之妄染即體即空,等於無生。離言真如約治不滅,處染不滅,施以對治,也不失滅。因本來即寂滅。
其中佛性三因之正因佛性不生滅。處在染污,也不受染而滅,因染而不染,其正因佛性不受染。
故攝論云:世間不破,是指要從世間法去証悟不破的離言真如體及正因佛性體。
出世間不盡,是指當能證悟「出世間」的離言真如或正因佛性時,則盡亦不盡,無始無終,不生不滅。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二會妄顯真中二句。)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無等也。
*研究: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言性無生滅?
現見的生滅諸法,明明有差別,遷流不止,為何說性無生滅。
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而妄見空華。
所以會有差別相,其實是吾人「遍計所執」所致,妄情孰實所致。這「依他起」而生起的差別相萬法,假如我們不「遍計所執」,則此差別萬法是虛妄不實的,它的本性是「圓成實」的,如同病眼妄見空中的華是有,其實是本來無實,花不是實有,而是虛妄的。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
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
聖人能離「遍計所執」之妄情執著,而覺知「依他起」生起之萬法其實是「圓成實」的實相法-即實相無相。既知境是虛無,則可驗知此境定從妄生。
又假設此境非妄所作,則定是實有境。
那麼聖人不見實有境是迷倒;凡夫見境實有是覺悟。
如同不見空華可以推知是病眼,可以依此相反推論,聖人是不見實有境,凡夫則見實有境。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結中八句。)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
*研究:
所執本空故,所執境本非實有,是假名,是自性空。真心不動故。
能見心是一心,是真心,是離言真如。若未受根本無明熏習而啓動阿梨耶識的不覺心,則真如是不動。故說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因一切諸法依止真如而生,而所生諸法即假即空,即是真如之即體全用及即用全體。
離言說相者。真如不在言說音聲中;離名字者,真如不在在文句詮表中。這二句與言語之路斷絕,非屬聞思修三慧中之「聞」慧。
離心緣者。真如與意言分別無關,意言是指第六識-意言識(唯識述記卷七),本論是指分別事識。心行處滅,本論之心,非三慧之「思」慧境。上文離偽妄之虛假,故真如之真為真實。自下離異相之不同,故真如之如為如常相同。
又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三句,是展轉互為原因。這三種離相,即離世間的「修」慧境,只有正智才能與這三種「無修相」相應。
所謂畢竟平等,意指雖然真如可起染淨萬法,是緣了因佛性受熏在變,其正因佛性則寂然未變,即所謂性恒無二也。正因佛性非染非淨,即使受緣也不受熏習,而始終不會改變,故云無有變異。正因佛性是佛性真如體,是無為法,不可破壞,不似有為法可破壞。而且在染不會受染而遭破壞,被修治也始終不變,而不會被破壞。
如此一心,即是萬法本體,即名真如。
(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無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
*研究:
所謂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是指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去執取。言說只是隨著妄念所呈現,其實不是真實。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即以為是自相矛盾,因上文既云應離名字相。為何又立此真如名呢?
因真如只是假名,並非真實。所以並不矛盾。又真如是無形相的,所以也是遣除色相及外相。因為名字是依形相而立,名相都是依遍計所執所顯現。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名相雙遣也。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
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研究:
既然已經絕除名相而假立客名,為何不立真如以外其他的名字,而只取名真如呢? 釋云。取名真如可以說是言說的極致。因為此名之後。更無有其他名了,此名可以說是最後的名字了。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為了要遣除其他的名字,才立此極名。若不立此真如名,便無法遣除其他的名。若存此名,亦不用再遣除此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能停止其他的聲音。若能存此聲,數數打靜,自己知道此聲,也不用再去停止其他的聲音了。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三別約相中二句。)
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研究:
此真如體不可遣除,有二釋。一約「觀」釋: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既然名相可遺除,則真如本體應也是可以遣除。若持此見,則生斷見。因只是遺除真如的虛妄名相,而不是遺除它的真實本體。應以妙智去觀真如境。因為一切法都是真如本體,都是真實,所以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既然不能遣除,那麼一定有法可立。這樣的說法只是一種妄情執著。何以不立。下句會解釋。
二約「法」釋:真如無可遣並不是說以真如體可以遣除生滅法,因一切法悉皆真實。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法無自性。其法自體不異真如,而真如體是不可遣除的。真如亦無可立,因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一切法皆同真如一樣,而真如本來如常,本來即有,本來平等,那裏須立呢?
真生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
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所以沒有俗可以遣。
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來即現,故不須再立真。
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俗不須再乖離。
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有差別,故俗不須再立。
由以上義知,可以不壞生滅門而說真如門。也可以不壞真如門而說生滅門,因二門唯是同一心所顯現,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就第二問答釋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者。問正觀也。
*研究:
如何隨順真如,這隨順是隨順接近真如的境界去做觀,是一種方便觀。也是正觀的預備觀。
如何能得入真如,得入是實際證入真如的境地之意,此屬正觀。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
(答中亦二。)
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絕分想也。
*研究:
如前文「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真如的境界是無法用言語去描述說明;也是無法用思慮憶念去分別。
然而如果能夠在言說中,沒有能說所說;在思慮憶念中,能夠沒有能念所念,這樣即是隨順真如。換言之,「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
能夠做到無能所,就是隨順真如。
能說的要旨與所說的事物,沒有分別,沒有執取。
能念的心智,與所念的事境,沒有分別,沒有妄想,沒有執取。
這種沒有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即等於入菩薩初地,已隨順接近真如。
「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
念即無念,這無念不是完全斷滅無念,而是有念,但念即假,念無分別,是不同於斷見的無念。
若此念能無能所,而不是一直有能念心、所念境一直持續不斷的「常」見。
如果能非常非斷,即是中道,即是隨順法性,即於言念之中常能離於能所,「能」是分別性我執,「所」是分別性法執,此時即入菩薩初地,已斷分別我執及法執,已證我法二空之依言真如,但尚未證離言真如。
此時只是離「無能所」的念,仍尚有「俱生性」我執及法執等之微細妄念。
此種隨順於無能所的念,即名隨順真如,也是方便觀。
「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
每一念起,若能持續觀此念無能所,則這不覺心動之業相念,即會漸入真如之不動心念境,亦即隨順真如入菩蕯初地後,其後之菩薩十地中,地地漸斷俱生我法兩執之妄念,至八地斷俱生我執,即斷本論六染之現色不相應染,九地斷能見心不相應染,及至十地即能斷盡俱生法執,即本論所言六染心之最後根本業不相應染。
此時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也云得入。又稱觀智契入,或華嚴所說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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