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辨正(十九)
-俱舍宗之心性、佛性論
一、俱舍宗之心性論
(一)俱舍宗之源流
俱舍宗以阿毘達摩俱舍論之俱舍為名立宗。俱舍論是如來滅後九百年時,世親菩薩所造,屬於小乘二十部中說一切有部。
世親原在迦濕彌羅學習有部教義,後來才改學經量部的教義。
回到本國後,開始講演大毘婆沙論,每講畢即作一首偈頌,如此接續完成了六百偈,將大昆婆沙論的要旨,攝涵無缺。
世親再將600偈加以注釋,遂完成八千頌的俱舍論。
俱舍論的翻譯有二,一在陳朝真諦三藏翻譯俱舍論二十卷,並作注釋書五十卷,今已失傳。其後唐玄奘於永徽年間(六五0-六五五)翻譯有三十卷。
俱舍宗以世親為初祖,經玄奘翻譯,再由門人普光法師及法寶法師各自造注釋書,弘布此論。、普光、法寶,各作註疏,大力弘布此論,其後又有圓暉、慧暉、道麟等作疏弘通。當時講學風氣隆盛,可惜唐後此宗遂絕不傳。
此宗除以俱舍論為正所依外,所宗經有四阿含等,論有七論婆沙、阿毘曇心論、雜阿毘曇心論等。
(二)俱舍宗之心性論
(1)七十五法
1。有為法(72):色法(11)、心法(1)、心所法(46)、不相應法(14)
a.色法(11):
五根:眼、耳、鼻、舌、身
五境:色、聲、香、味、觸
無表色:
b.心法(1):六識合而為一心王:
c.心所法(46):
c.1大地法(10):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c.2大善地法(10):
信、勤、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輕安、不放逸
c.3大煩惱地法(6)
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
c.4大不善地法(2):無慚、無愧
c.5小煩惱地法(10):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
c.6不定地法(8):
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
d. 不相應行(14):
得、非得、眾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2. 無為法(3):虛空、擇滅、非擇滅
(2)色法、心法
A. 色法
A.1極微:其分量已分析到不能再分析的最小限度之極細麈,即構成物質的最基本分子,色法由此集聚而成。
有部認為極微為實有,經量部認為極微雖為實有,但其粗色為假有;一說部認為粗細均為假。
本宗認為極微是實有。
色法均依四大之範疇,而極微所成,是有變礙的性質。即有一物在其處,他物即不能再佔其處,稱為障礙有對。
色境是有見有對色;其餘四境及五根為無見有對色;無表色是無見無對色,而且非極微所組成。
A.2五根:眼、耳、鼻、舌、身
A.3五境:色、聲、香、味、觸
A.4無表色:依善惡的表業,而擊發於身內之力,可說為表業的印象,而不能將其善惡表示於外部,稱無表。雖然由表業所擊發在意識內的印象或力量,也稱為色,但非極微聚集而成之質礙實色,只是一種力量或勢力。
無表色只有善惡二性,沒有無記性。
B. 心法
心王、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
1.心王:六識合一而稱心王,非大乘指第八識為心王。成實宗也是心王一識,唯識宗有八識。
2.心所:有46種(成實宗有49種;唯識宗有51種)。
心所是心所有,是伴隨於心王而起動作的心作用。有六位心所: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不定地法。心王唯取境的總相,心所正取境的別相,兼取總相。(唯識宗亦同)心王與心所稱為相應法,二者互不相離,恒常相應。相應是指所依根平等、所縁境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同一刹那生起)、事平等(同一心王心所不起二三個作用)以上唯識宗不認同行相平等,因心王心所的見分各自不同。
當「善心」起時,必和大地之十、大善之十、不定之尋伺等共二十二心所俱生。
當「惡心」起時,必和大地之十、大煩惱之六、大不善之二、不定中之尋伺等二十心所俱生。
當無記中之「有覆無記」心起時,必和大地十、大煩惱六、不定之尋伺等共十八心所俱生。與「惡心」不同於沒有「大不善二」。
當無記中之「無覆無記」心生起時,必和十地十、不定之尋伺等共十二心所俱生。
與「善心」不同於沒有「大善十」。
本宗只有六識,也心意識之劃分,但心指集起;意指思量;識指了別。雖有三名,而其體為一,不同唯識宗主張第八識是心,第七識是意,前六識是識,而且八識各別。
本宗心王因隨著所依之根及所緣之境不同,而有六識之名。
意根是指前滅意識的次剎那才起意識。
法境是除五根及五麈之外,全包為法境,故共有除十一色法之外的六十四法。
3. 心不相應法:有14種(成實宗17種、唯識宗24種)
得(獲與成就)、非得(不穫、不成就)、同分(同様原因如有情同分與法同分)、無想果(修無想定生無想天的果報,無想天是色界第四禪天的第三廣果天的高勝處)、無想定(外認錯認為解脫之定)、滅盡定(滅受想定,相似於無餘涅槃。以無色界第四天有頂天為依處而修之定。俱捨認為有漏定,唯識認是無漏定)、命根(即壽命)、生住異滅四相(四有為相,分本相及隨相)、名(將文組成名詞、動詞、形容詞就是名,即有意義的自性詮表,二名即名身,三名以上多名身)、句(將名聯絡而詮示一種意義的言語,即是句。二句句身,多句多句身)、文(言語之單音、單韻,二文為文身,三文以上為多文身)
有部認為不相應法是實有;經部及唯識認爲是假法。
C 無為法:沒有造作之法
不是因緣所生起,不為四相所遷流,是本來法爾而有,是不生不滅的實體。
擇滅無為:用智慧的擇力所得之滅,即諸有漏法遠離繫縛時即證得解脫,而名擇滅。是唯善無漏的常住法,和涅槃同義。
非擇滅無為:
不是由於擇力所得之滅,叫做緣缺不生滅,既無生故無滅,五境已謝,能緣彼境的五識永不復起。不生不滅,與生滅變遷的有為法相違,故名非擇滅無為。
虛空無為:非指虛空這個色法,會被物所礙。而是以無障礙為自性,能得所得都無的實體,遍滿一切處,彌綸十方界,非能礙亦非所礙,喻為虛空。一切色法能在其中自在行動,而虚空無增減消長,常住不動,故名虛空無為。
(3)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意、女根、男根、命根(壽命)、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五受根:憂喜苦樂捨
五善根:信勤念定慧
未知當知根(對四諦理由未知變當知,即見道)、已知根(對四諦理已悉盡知而開始斷除迷於諸種的修惑)、具知根(已具知一切所作已辦,已無可斷之惑,可修之道,盡智已起,無生智次生,此三根是三無漏根。
意樂喜捨信勤念定慧之九根為體,當此九根在見道位為未知當知根,在修道位為已知根,在無學位名叫具知根,此三根有增上無漏法之力。
(4)三科:
五藴:色(十一:五根、五境、無表色)、受(受心所,五受:苦、憂、樂、喜、不苦不樂)、想(想心所)、行(除受想外之四十四心所及十四不相應法)、識(六識心王)
十二處: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意根指前滅的心王的次一剎那心識)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法指除五根、五境及心王外的餘法,包括無表色、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及三無為之六十四法)
十八界: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境(色聲香味觸法)、六識(眼耳鼻舌身意)
十二處之意處包括意界及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也是五藴的識藴。
十二處之法處:無表色、心所、不相應、無為
五藴的色藴即是色法(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藴即是心所的受,也包括在法處的心所內;想藴即是心所的想、也包括在法處的心所內;行藴即是四十六心所及十四不相應法,也包括在法處的心所及不相應及十八界的法界;識蘊即心法、也是意處、也是意界。
(5)六因、四緣、五果
1.六因:
a.能作因:有為法生時能不為障或能助彼者。有二種:有力(助彼、親)及無力(不為障、疏)。所得果是增上果。
俱有因:因果俱時而有。所得果是士用果。
相應因:心及心所隨順共相應。所得果是士用果。
遍行因:遍為一切煩惱之起因。所得果是等流果。
同類因:因果相似。所得果是等流果。
異熟因:異類而熟。所成果是異熟果。
四緣:因緣、等流緣、所緣縁、增上緣
五果: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繫果
(6)法體恒有論
「有為相」有生住異滅四相,有本相及隨相二種。本相是生住異滅,隨相是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此四隨相即是本現之力使其生滅變化者。即本相之力能影響其本法及其他三相以及四隨相,而隨相只能與其本相保持關係,即生生只能使生相生起。而生相能生本法,同時能使住異滅之三相及四隨相生起。
本宗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故有此四相之說。然而仍只侷限於「法之用」之說明,而非依據「法之體」之說明,只說明色心諸法之用的生住異滅四相。
但以四相非假說,而為實有之說。
(三)有漏因果
1. 有漏緣:隨眠(煩惱、惑)
隨眠:有部及本宗指煩惱。但在經部及唯識均指種子。
本惑(根本煩惱):十隨眠:貪、瞋、慢、疑、無明(癡)、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取見。
隨惑(枝末煩惱)19種。包括大煩惱: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大不言地:無慚、無愧;小煩惱10:忿、恨、惱、覆、謟、誑、憍、害、嫉、慳;不定地之睡眠、惡作。
見惑:共88結使。
修惑:共81品。九地:凡聖共居地、色界四地、無色界四地。每地有九品思惑煩惱(上上品、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地共81品。
第一果須陀洹斷三界所有見惑。
第二果斯陀含斷欲界前六品恩惑。
第三果阿那含斷欲界後三品思惑。
第四果阿羅漢斷色、無色界七十二品思惑。
煩惱:統攝根本、枝末二類。分類如下十種:三縛、三漏、四暴流、四軛、四取、五蓋、五順下分結、五順上分結、九結、十纏。
三縛:貪、瞋、癡
三漏:欲漏、有漏、無明
四暴流: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四軛:欲軛、有軛、見軛、無明軛
四取:欲取(本惑24及隨惑10共34種)、我語取(我語為內身,上二界煩惱多緣內身而起)、見取(身邊邪見取等)、戒禁取。
五蓋:貪、瞋、疑、惛眠、掉悔。
五順下分結:貪、瞋、身見、疑、戒取
五順上分結:色界貪、無色界貪、掉舉、慢、無明
六垢:惱、恨、嫉、慳、憍、害
九結:愛、恚、慢、無明、疑、見、取、嫉、慳
十纏:三纏貪瞋癡;八纏:無慚、無愧、嫉、慳、惡作、睡眠、掉舉、惛沈。
一百零八煩惱:十纏加九十八隨眠。
2. 有漏因:業
業是造作之意。迷惑宙宇宙萬有事理之煩惱所發動的行為或言語。
2.1 業分思業、思已業:
a.思業:意業
b.思已業:
b.1身業:
b.1.1 身表業:彩色
b.1.2 身無表業:大種所造色
b.2 語業:
b.2.1 語表業:聲
b.2.2 語無表業:大種所造色
2.2 無表略說有三:
律儀無表:有三類: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別解脫律儀有八種:苾芻(比丘)、苾芻尼(比丘尼)、正學律儀(沙彌尼當比丘尼前二年所修)、勤策律儀(沙彌、沙彌尼所修)、近事(在家男)、優婆夷(在家女)、近住(在家男女一畫夜所修之八關齋)。
靜慮及無漏二律儀乃不依表業,是和定心或無漏心俱而自然會得。靜慮律儀因和定共發得之無表,故名定共戒。無漏律儀則是與無漏的道心共得之道共戒。
別解脫律儀即由表業而得為主。,
不律儀:即為惡戒,和律儀(善戒)相反,是立誓想以屠殺、劫盜等惡業為其生活,而且「如實」行其惡行,才能,形成不律儀無表。若未實際犯行,則僅是「處中無表」。
非二:沒有要期心實現的善惡業,善不夠律儀,惡也不達不律儀。即處中的無表。
2.3 十業道:身三、語四、意三等十種
2.4 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2.5 引業(引生六道的總報異熟業、滿業(個人的富貴貪賤健康壽命的別報業)
2.6 定業、不定業
定業:業的勢力重大,不論以任何方便都不能改轉其將所受的果業。如強勝的善惡心:屢次重行;對佛法僧所起的善惡業;損害父母。等皆屬重大業勢力。反之,業勢力不強勝,的善惡即是不定業。感果分四種:順現法受業(現世所受業)、順次生受業(下世所受業)、順後次生受業(再下世所受業)
順不定受業(受業的時間不定)
2.7 三性業等諸業
a.三性業:善、不善、無記三業。
b.福等三業:福業(利益有情的欲界善業)、非福(損害有情的欲界不善業)、不動業(色界無色界的善業)
c.三受業:順樂受(欲界至第三禪之善業)、順苦受(同上之不善業)、順不苦不樂受(色界第四禪至無色界有頂地之善業)
d.身心受業:
心受業:與第六意識相應之心受所成的異熟果業,色界中間定到無色界頂地等無尋無伺之善業。
身受業:與前五識相應的身受所造成的異熟果業。即欲界之不善業。
e.曲穢濁:曲業:依諂而生的身語意業
穢業:依瞋
濁業:依貪
f.黑黑業:黑黑業(欲界之不善業)、白白業(色界之善業)、黑白黑白業(欲界之善業但雜有惡之處)、非黑非白業(無漏業)
g.三牟尼業:三牟尼是指無學位之身語意三位:身牟尼、語牟尼、意牟尼
h.三清淨業:遠離一切惡行煩惱之垢:身清淨業、語清淨業、意清淨業
I.三惡行:一切不善之身語意三業: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
j.三妙行:身語意之一切善業。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
j.三邪行:由貪而生之身語二業,難於禁䕶修持正命。邪語、邪業、邪命
3.有漏果:有情世間、器世間
3。1 有情世間:
四生:胎生(人類動物)、卵生(禽鳥魚類)、濕生(黴菌)、化生(地獄、天趣)。
四食:段食(以香味觸為體,分分段段而受用)、觸食(以觸心所為體,觸對順情之境,而長養諸根,如觀劇而忘飢)、思食(意業和欲俱轉,而生希望之念,資益諸根)、識食(識能支持有情身命)。
段食唯欲界。其他三食通於三界。
四有輪轉:中有(前世死後至來世投胎之中間之身)、生有(今世託生最初之身,投胎一剎那之身)、本有(自託生後至死亡之間之身,有胎內、胎外之別)死有(今生最後臨時之時之身)
無色界無中有。大眾部、化地部不立中有身。
輪迴的主件各有主張,說假部之有分識、化地部之窮生死蕴、經量部的細意識。
本宗主張以業力為輪迥主體之作用。
十二緣起:
本宗以四有輪迴及業力之惑業苦三道來解釋六道輪迴。由惑而造業,由業而引苦果。如此輪迴不止。
十二缘起:無明-行(中有)-識(生有)-(生有)名色(本有胎內)-六入(胎內第五位)-觸(2-3歲)-受(12-13歲)-愛(14、15歲後)、取(青年期以後)、有(有造業)-生(未來結生之初念位)-老死。
十二緣起有三世二重因果:前世惑:無明;現世惑:愛、取。前世業:行;現世業:有。現世果:識、名色、六入、觸。來世果:老死。
3。2 器世間:
世界有成住壞空,稱四刧,每期各有二十刼。
(四)無漏因果
1.無漏緣:定。如下文修定所述。
2.無漏因:智
2.1忍、智、見:忍是忍許;智是決斷;見是推度。
十六心觀法:法是下界欲界;類是上二界色無色界。智是決斷、解脫道。智忍是認許、無間道。
十六心為:
苦諦:
第一心、苦法智忍;第二心、苦法智;
第三心、苦類智忍;第四心、苦類智;
集諦:
笫五心、集法智忍;第六心、集法智;
第七心、集類智忍;第八心、集類智;
滅諦:
第九心、滅法智忍
第十心、滅法智
第十一心、滅類智忍
第十二心,滅類智
道諦:
第十三心、道法智忍
第十四心、道法智
第十五心、道類智忍
第十六心、道類智
第十五心為見道。
第十六心起為修道。
2.2智有十種:
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
2.3十智有二種,有漏智及無漏智。
有漏智總名世俗智。世俗智有四種: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無漏智有二種,法智及類智。
法智及類智又由所缘境有差別,分為苦集滅道四智。
以上六智至無學位,名盡智及無生智。
3. 無漏果:四果
預流果:以無漏正智斷三界見惑所得果。有果向二位。
一來果:欲界修惑九品中斷前六品修惑所得果。有果向二位。
不還果:斷欲界修惑全分九品所得果
阿羅漢向。有果向二位。
阿羅漢果:盡斷三界見修二惑所得果。有果向二位。
前四向三果,為得漏盡,常樂學彼戒定慧三學,故名有學。
後阿羅漢一果,為無學。
(五)俱舍宗的心性與解脫
A. 業感緣起
B.修定
1.定種類:定心有定地、散地、有心定、無心定。
定有二類:生得定、修得定。
靜慮無色,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之別。
八等至:四靜慮及四無色定。
2.定的七種名稱:
等引、等持、等至、靜慮、心一境性、止、現法樂至
3.四靜慮
4.四無色定
空無邊處
識無邊處
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5. 定心有有地、散地:
5.1散地:欲界
5.2 定地:八等至,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
四靜慮有:
初靜慮:近分定(即未至定)、根本定-有尋有伺地
中間定:無尋有伺地
第二靜慮:近分定、根本定
第三靜慮:近分定、根本定
第四靜慮:近分定、根本定
四無色定:
空無邊處:近分定、根本定
識無邊處:近分定、根本定
無所有處:近分定、根本定
非想非非想處:近分定、根本定。
從第二靜慮近分定,到非想非非想處根本定都是「無尋無伺地」。
初靜慮之未至定及根本定都是有尋有伺地。
初、二靜慮之間的「中間定」是無尋有伺地。
C.證智:證十智,如上所論。
D. 斷惑要旨
1.諸惑無再斷:以無漏智才有可能斷除煩惱。一旦斷除之惑, 即絕對無須再斷。
2.九遍知:斷遍知之意。
E. 修行位次
1.賢:
三賢(外凡):
五停心
別相念住
總相念住
四善根(內凡)
煖
頂
忍
世第一法
2.聖:預流向果、一來向果、不還向果、阿羅漢向果。
2.1有學:見道、修道
見道:預流向
修道: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
2.2無學:無學道
阿羅漢果:有六種:退法(遇疾病可能會退)、思法(怕會退,所以恒思自害,早入涅槃)、護法(常防護令不退失)、安住法(安住於自位,進退均無)、堪達法(堪能修行早達不動法)、不動法(起盡智、無生智,不再退失)
F. 三乘行果
聲聞
緣覺
菩薩
G.十智的四諦十六行相:
苦:
無常:待衆緣生
苦:遷流逼迫性
空:無我所有
無我:違我見
集:
因:猶如種子生芽。
集:能等現果理。
生:令果相續理。
緣:能成辧果理。
滅:
滅:有漏薀斷盡
靜:貪瞋痴三火息
妙:體無眾患
離:解脫眾災橫
道:
道:通眾聖門義
如:契合正理
行:正趨向涅槃
出:能永超生死
(六)破我論
我有實我、假我、真我。本宗破實我論,不破假我及真我。
1.破外道:
a.破凡人之「實我」:
一般人認為五蘊假合的吾人身體中,或離身體外,有一個實我,這實我是常、一、主宰。在身體內是即藴我,在身體外是離藴我。一般人的見解是即藴我。
b.破外道之神我:
b.1即離藴我。有猶太教之耶和華神。
b.2破數論派之神我諦。屬離藴我。以二十五諦為數度諸法,其中第一之「自性諦」為物的原因,第二十五「神我諦」為心的原因。此二諦本來獨立自存,永久常住。中間的二十三諦為自性諦的變異而現。
b.3破勝論派之實句我。屬離藴我。將萬有分為六句。後開為十句。六句是實、德、業、大有性、同異、和合。實句義為諸法的本質實體,有九種: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地水火風是物的實體;我與意是心的實體。我與意相合,才能起智生諸法。實、德、業是萬有之體相用;同異和合是顯其相互關係。
本宗即在破實句中的「我」及「意」不能相合。
2. 破小乘:
破犢子部之「非即非離藴之補特伽羅我」
屬非即非離蘊,非是有為亦非無為,即三聚(有為聚、無為聚、非二聚)中之非二聚。立此「我」可以解說人死後之輪迴主體。
本宗認為「假有」是聖者的方便說。「真我」即涅槃殊勝之德的常樂我淨,也是大我。借用我以顯涅槃、真如等之絕對之法。
二、俱舍宗之佛性論
(1)法藏認為小乘教中除佛一人,餘一切眾生,皆不說有大菩提性:
法藏、華嚴一乘教義章:「第二明種性差別者。若依小乘種性有六種。謂退.思.護.住.昇進.不動。不動性中有三品。上者佛種性。中者獨覺性。下者聲聞性。如舍利弗等。雖於此中說佛一人有佛種性。然非是彼大菩提性,以於佛功德不說盡未來際起大用等故。是故當知於此教中除佛一人餘一切眾生。皆不說有大菩提性。餘義如小乘論說。」(大正45、485上)
(2)小乘主張心性本淨者:
舍利弗阿毘達磨論:「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能如實知見,亦有修心。今當集假心正門。」(大正28、697中)
大毘婆沙論:「對治煩惱非對治心。如浣衣磨鏡鍊金等物。與垢等相違不違衣等。聖道亦爾。又此身中若聖道未現在前。煩惱未斷故心有隨眠。聖道現前煩惱斷故心無隨眠。此心雖有隨眠無隨眠時異。而性是一。如衣鏡金等未浣磨鍊等時。名有垢衣等。若浣磨鍊等已。名無垢衣等。有無垢等時雖有異。而性無別。心亦如是。」(大正27、110上)
(3)小乘主張心性本不淨者:
成實論:「論者言:有,以客塵故不淨。又說不然。
問曰:何因緣故說本淨?何因緣故說不然?答曰:不然者,心非性本淨,客塵故不淨。所以者何?煩惱與心常相應生,非是客相。又三種心,善、不善、無記。善、無記心是則非垢,若不善心本自不淨,不以客故。復次是心念念生滅不待煩惱,若煩惱共生不名為客。
問曰:心名但覺色等然後取相,從相生諸煩惱與心作垢,故說本淨。答曰:不然。是心心時即滅,未有垢相。心時滅已,垢何所染?(大正32、258中)
(4)俱舍論共有九品:界品、根品、世間品、業品、隨眠品、賢聖品、智品、定品、破我品。
1.查九品中未有論及佛性相關問題。
其修行最重聲聞位,其最高位階是無學位的阿羅漢果。
雖有緣覺及菩蕯位,但其菩薩與大乘之菩蕯意義不同,其菩薩意指佛陀自初轉法輪至過著傳道生涯的一段時期,共有四段期間。
而且認為在三千大千世界中,不許有二佛出世。不同於大乘圓教主張時時、處處皆有衆生成佛。
2.本宗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恒有」及「法有我無」,未能符合佛性第一義空之中道實相義所主張的三心不可得及我法二空所顯真如一之心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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