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辨正(十八)
-成實宗的心性、佛性論
一、成實宗的源流
1.本宗因依於「成實論」而立宗名。成實論作者訶梨跋摩,由鳩摩羅什漢譯。作者序言:「因思自將正論三藏中之真實義」而得名成實宗。
2.如來滅後九百年,說一切有部學者俱摩羅陀的高足訶梨跋摩,認為乃師的成實在論解釋過於淺薄,乃選輯諸部派中優越之解釋,採擷整理後,獨立成一宗。在中國由姚秦鳩摩羅什漢譯而流道通之。成實論有十六卷二百零二品。
3.羅什門下有二大系統,僧導和僧嵩。僧導弟子曇濟著有「六家七宗論」。傳到智休著「二諦論」、「毗曇雜心集」,認為成實論是大乘著作。
另一派僧嵩在北方傳播。傳與僧淵及道登,都是當朝名師。
南方有僧柔及慧次。再傳智藏、僧旻。
寶亮傳法雲。智藏、僧旻、法雲並稱梁朝三大法師。智藏傳僧綽,吉藏的「大乘玄論」和「二諦章」曾大量引用僧綽的學說。
二、成實宗是大乘或小乘?
1.成實宗所屬部派,實有很多解釋,可依小乘諸部如多聞部、經部、曇無德部,化地部等說為小乘。
2. 梁朝三大法師,法雲、智藏、僧旻等皆謂成實宗屬大乘。
3. 天台智顗、三論吉藏二人,皆判成實論為小乘。
南山道宣與靈芝元照皆判其一分通於大乘(視其觀點與四分律同)。
天台大師及淨影慧遠以後的很多人皆判為小乘中最優越者。
4.作者的看法贊成道宣之一分通於大乘。原因如下:
a.其教義如滅空心之空空修慧,及滅法心之證法空,實已到達大乘菩蕯位階之初地以上,只是其二十七賢聖位只及無學阿羅漢果。但本宗只證分別我法二空,尚未達八地的證俱生我空及佛地的證俱生法空。故只能説一分通於大乘。
b.其修證重視四聖諦及八聖道,未涉及六度及四無量心,其修行位階只及無學阿羅漢位,末及菩薩及佛果位,此處又很類似小乘。
c.本宗五位大師所主張之正因佛性,如僧旻的眾生、僧柔的六法、智藏的心、法雲的避苦求樂、寶亮的真諦等均未契合大乘第一義空的中道佛性義,故仍屬小乘。
綜上可大體判為小乘,但已向大乘進階。可謂大小乘之過渡位階也。
三、成實宗的心性思想
(一)八十四法
(1)八十四法
八十四法:
1.色法(14)
五根、五塵、四大
2.心法(50)
心王(1)、心數(49)
3.非色非心法(17)
4.無為法(3)
(2)色心二法
色法有14種,都是極微的結集,而這極微的物資,再加以無限制的分析,則可以成空,即所謂析空。
色法為業力所生,業若消滅,色自敗壞。這是色歸於空的說法。
心法本是思想的遷流,本無形相,本自不實,故可謂之為空。本宗認為色心二法,不外空無,只要滅三心,即可灰心滅智,求得解脫生死,澄得涅槃果。
(二)成實宗的心性說:
(1)二心說、三心說:
隨逐假名,名為無明。假名有二種:因和合假名、法假名。智相品云:心有二種,癡心、智心。
1.癡心緣假名法,是名癡心。即緣因和合假名之有為緣心,亦名想受,於事分齊,攬別成總,如陰成人;以細成粗,如以細色成粗色等。凡夫如實不知空無我故,常隨假名,於五陰中妄計有人,生貪等煩悩。等於是我法二執。三有中之假名有及實法有。三心之假名心及法心。
2.若但緣法,謂空無我,是名智心。
於法分齊,無常苦空無我等義,同體相成,名法和假。緣法假名之無為緣心,名智心,亦名慧受。等於是我法二空觀智。
也等同於三空之泥洹(涅槃)空,三心之空心。
(2)三有、三空、三心:
三有:假名有(四大五根及人我為有)、實法有(五陰及極微等為有)、泥洹有(涅槃有)
三空:假名空、實法空、泥洹(涅槃)空
三心:假名心、法心、空心。
假名心:執四大五根及人我等(即我執)為「假名有」之心。
法心:執五陰及極微等法為「實法有「之心(即法執)
空心:執涅槃為「無」之心。
五智品:陰滅無餘稱涅槃,是中何所有。⋯若緣涅槃定名曰無相,若法相猶存者,何名無相。如是滅諦即涅槃,而涅槃又無之異名也。
問:但若涅槃是無,應無涅槃。非無涅槃,但涅槃是無法。意即涅槃「本身」即是無法,涅槃只是名稱。所以涅槃也是假名。
(三)我法二空觀
本宗立二種觀,以明人空及法空。
人空觀:觀五藴之中無人我,不見有衆生相。
法空觀:觀五藴諸法,但有假名,並無實體,不見有法相,是名法空觀,
人法既空,則世間萬有悉歸於涅槃寂滅之境。
以人空觀,破我執及煩惱障。主觀之我既空,則惑業自不能存在也。
以法空觀破法執及所知障。
惟俱生我執須八地菩薩方斷,俱生法執須成佛方斷。
故此宗雖斷分別我法空,但尚未斷俱生我法空,這是與大乘唯識與真常系不同之處,所以有究屬大小乘之諍。
(四)二重二諦
第一重二諦:
俗諦:四大五根及人我等視為假名實有,是屬假名心。
真諦:五陰及極微等法視為實法有,是屬於法心。
第二重二諦:
世諦:同第一重之真諦。
第一義諦:視涅槃為真實空,屬於空心。
綜觀第一重之真諦為實法有,其實仍未符合「諦」之真實定義。第二重真諦才符合諦的定義。
(五)四聖諦
1. 苦諦:
a.五受陰是苦,諸業及煩惱是苦因,苦盡是苦滅,八聖道是苦滅道。
b.苦諦所攝有:
三界四識處、四生、四食、六道、六界、六觸、七識處、八法、九衆生居、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二十二根等法。
c.色有三種:四大(地水火風)、四大所因成法(色香味觸四塵)、三因四大所成法(眼等五根)
色有青黃赤白黑;香有成質香、緣生香;觸有三十九種,外觸十二種、內觸二十七種。
d.五陰。識陰:能緣心,依色生識,能取前色名識陰。一念而有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五種。以心差別,有名「受」,有名「想」。
想陰:於識所緣,分別取男女怨親等相,而實無此等諸法,但取假法,故名為想。
受陰:於取相法,領納違順非違非順,是為苦、樂、不苦不樂三受。
行陰:經中說「思」是行陰。願求為思,從貪生求,求即是思,作起行相,故名為思。
若法浸惱是名為苦,有苦苦、壞苦、行苦三種。隨此苦心,能作苦想,若修苦想,有厭離果。若見諸世間一切皆苦,心不貪著,則得厭離。生厭離心,不受諸法,則得解脫。
2.集諦:
a.產生苦果的原因是業及煩惱。業是正集,煩惱是緣集。從無明生貪等煩惱,從煩惱起不善業,從業受身而生苦悩。
b.業有「思」及「思已」二種。思業即意業,動心起決定之意。思已是從意已生業。上二種業開為三種業:意業、身業、語業。身業有善、不善、無記三種。三業意業最重。
c.次說緣集之煩惱。煩惱有十使煩惱(貪、恚、癡、疑、慢、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
隨煩惱有二十一種。
十煩惱大地法。有十種:不信、懈怠、忘憶、散心、無明、邪方便、邪念、邪解、戲掉、放逸等。
3.滅諦
滅者即滅三心,見滅諦為得聖道。
以聞慧(聞恩緣智)、思慧(思惟因緣智)滅假名心。觀諸法從眾緣生,但假名字,實無我我所,則假心滅。
以空智滅法心。空智者空無我智,修慧也。於修慧中,見色
空無所有,乃至識空無所有,則法心滅。
於滅盡定或無餘涅槃中,以重空義并滅空心,達真空無相。重空義是指空空,連空心也空掉。
三心都滅,則具足人法無我,入離言絕相之真空,即所謂聖正三味。證滅諦則名聖正。定慧一時具足即名聖正。陰滅無餘,亦稱涅槃。
成實宗所立涅槃果之階位為二十七賢聖,略為四行四得。四行是行須陀洹、行斯陀含、行阿那合、行阿羅漢。四得是得四果也。
4. 道諦
a.即修三十七助菩提法: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
b.八直聖道:正語正業正命為戒學;正念正定為定學;正見正思為慧學。
正語:離三毒所起口業;正業:離三毒所起身業;正命:離四邪命:離下口食、離仰口食、離方口食、離維口食。
c.出家求道,先須受戒,是故先明正語正業正命,由戒心住,次明正念正定以求定;由定發慧,聞思慧是正思,修慧是正見,一心勤修諸定,生正智慧,滅三心,入無餘涅槃。
(六)心性與解脫:
成實宗以滅諦為第一義諦,故以見滅為見聖諦,而以見滅諦為得聖道。所言滅者,即滅三心。
滅三心即能證涅槃果。
三、成實宗的佛性思相
梁朝三大法師:智藏、僧旻、法雲。
僧柔是南地成實宗名師,傳智藏及僧旻。
寶亮與僧柔同輩,傳法雲。
南北朝地論、攝論、成實宗等諸論師,繼道生之後提出許多對正因佛性的看法,吉藏在「大乘玄論」中舉出十一家正因佛性說,並分成三大類:以假實為正因佛性(第一、二家);以心識為正因佛性(第三四五六七家);以理為正因佛性(第八九十十一家)。
其中屬於「成實宗」論師者有:第一家僧旻、第二家僧柔、第三家智藏、第五家法雲、第十家寶亮,等五家。
(一)第一家僧旻:眾生為正因佛性
「御心之主,能成大覺」(續藏74、46)
「第一家云。以眾生為正因佛性。故經言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既言正因者。謂諸眾生。故知。以眾生為正因佛性。又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知。眾生是正因也。
第一家以眾生為正。
第一師以眾生為正因者。今只問。何者是眾生。而言以此為正因耶。經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則非菩薩。又言。如來說眾生即非眾生。正因本為菩薩。經既說言有眾生相則非菩薩。寧得以眾生為正因耶。故知。有眾生者皆是妄想。何可以妄想顛倒得為正因耶。又若以眾生為正因者。只問。昔日初教已明有眾生不。若初教已明有眾生者。便應初教已明正因佛性。彼釋言。初教已明眾生。但未說為正因耳。若爾後教說眾生為正因者。還指初教眾生以為正因不。若爾初教眾生理中已是正因。若理中已是正因者。則理中已明佛性也。若不可言初教已辨佛性者。云何以眾生為正因耶。又汝引經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知。眾生是正因佛性者不然。既言眾生有佛性。那得言眾生是佛性耶。若言眾生是佛性者。可得言一切眾生悉有眾生。一切佛性悉有佛性不。若不得者。故知。眾生與佛性有異。不得言眾生是佛性也。」(大正45、36)
經言有眾生相則非菩薩。寧得以眾生為正因耶。故知。有眾生者皆是妄想。何可以妄想顛倒得為正因耶。又初教也未說衆生是正因。又眾生悉有佛性並未說衆生是佛性。
眾生離第一義空中道佛性之義甚遠,只能以眾生心為間接次因。
(二)第二家僧柔:六法為正因佛性
「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佛性。故知。眾生是正因也。第二師以六法為正因佛性。故經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言六法者。即是五陰及假人也。故知。六法是正因佛性
。經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離六法者。言此是何語而橫引之此文乃明佛性。非是即六法。復非是離六法。何時明六法是佛性耶。若言不離六法故六法是佛性者。復言不即六法故六法非是佛性。此語若為得通。明知。以不解讀經故。所以致謬耳。」(大正45、36)
佛性非即六法,非離六法。此句並未指佛性即是六法,而是指佛性既不即,也不離六法。而非六法與佛性是同一物。
六法指五陰及假人我。六法均為假法,無自性且假名安立,焉得為第一義空的中道佛性。
(三)第三家智藏:「心為正因佛性
故知。六法是正因佛性也。第三師以心為正因佛性。故經云。凡有心者。必定當得無上菩提。以心識異乎木石無情之物。研習必得成佛。故知。心是正因佛性也。」(大正45、36)
凡有心者必當得無上菩提,意指發心及研習將來才能成佛,而非指心就是佛性。
依宗密,心有:肉團法、緣慮心、集起心、堅實心。
除堅實心外,其他諸心皆非第一義空之中道正因佛性。
(四)第五家法雲:
「第五師以避苦求樂為正因佛性。一切眾生。無不有避苦求樂之性。實有此避苦求樂之性。即以此用為正因。然此釋復異前以心為正因之說。今只以避苦求樂之用為正因耳。故經云。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故知。避苦求樂之用為正因佛性也。
以不解讀經故。所以致謬耳。
次問中有五家。雖復五解言異或體或用。而皆是心家體用。前第三家。以心為正因佛性者不然。經云。有心必得菩提者。此明有心之者必得菩提。何時言心是正因佛性耶。于時畏有如此謬故。即下經云。心是無常佛性常。故心非佛性也。經既分明。言心非佛性而強言是者。豈非與佛共諍耶。心既不成。心家諸用冥傳不朽避苦求樂等。悉皆同壞也。大涅槃經。處處皆明佛性。是故時人解佛性者。盡引涅槃為證。何處文辨冥傳不朽避苦求樂為正因佛性耶。勝鬘經云。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者。此正明由如來藏佛性力故。所以眾生得厭苦求樂。何時明厭苦求樂是正因佛性耶。」(大正45、36)
避苦求樂是如來藏「體」之發「用」功德,亦即是如來藏體的功能表現,如來藏「體」才是佛性正因,而非其「用」是佛性正因。
(五)第十家寶亮:「真諦為正因佛性
因佛性者。彼言。是世諦之理。次有兩家。以真諦與第一義空為正因佛性者。此是真諦之理也。
真諦為佛性者。此是和法師小亮法師所用。問真諦為佛性。何經所出。承習是誰。無有師資亦無證句。故不可用也。」(大正45、36)
並無有經文及師資明確指出真諦是佛性。非真非俗才是佛性。
(六)吉藏將十一家正因佛性總結成「假實」、「心識」、「理」三種正因佛性:
1. 以假實為正因佛性:第一家以眾生為正因。第二以六法為正因。此之兩釋。不出「假實」二義。明眾生即是假人。六法即是五陰及假人也。
2. 以心識為正因佛性:以心、冥傳不朽、避苦求樂、真神、阿梨耶識。此之五解。雖復體用真偽不同。並以「心識」為正因也。
3. 以理為正因佛性:次有當果與得佛理及以真諦第一義空。此四之家。並以「理」為正因也。
(七)吉藏破斥十一家正因佛性說:
今總破得佛之理。義通十一解。事既廣。宜作三重「破」之。1.第一作「有無」破。
只問。得佛之理。為當有此理為當是無。若言是有。有已成事。非謂為理。若言是無。無即無理。即墮二邊不得言理也。2. 第二作「三時」破。
只問。得佛之理。為是已理為是未理為是理時有理。若言已理。則理已不用。無復有理。若言未理。未理故未有。若言理時有理者。若法已成則是已。若法未有則墮未。故無別第三法稱為理也。
3. 第三「即離」破。只問。得佛之理。為當即空為當離空。若言即空者。則早已是空。無復有理。若言離空有此理者。空不可離。豈得離空而言有理。又離空而有理者。則成二見。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豈可以二見顛倒為正因耶。作此三條推求不可得。非唯四家義壞。通十一計皆碎也。
佛性應為非有非無;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佛性非即空非離空。
(八)吉歲認為何者才是正因佛性:
「今時何者為正因耶。答一往對他則須併反。彼悉言有。今則皆無。彼以眾生為正因。今以「非眾生」為正因。彼以六法為正因。今以「非六法」為正因。乃至以真諦為正因。今以「非真諦」為正因。若以俗諦為正因。今以非俗諦為正因。故云「非真非俗中道」為正因佛性也。以藥治病則須此說。對他雖爾。又須橫竪論之。」(大正45、36)
吉藏認為如下才是正因佛性:
非眾生、非六法、非真非俗。
總結:本宗五位大師所主張之正因佛性,如僧旻的眾生、僧柔的六法、智藏的心、法雲的避苦求樂、寶亮的真諦等均未契合大乘第一義空的中道佛性義,故仍屬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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