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一)
第一 釋題目
「一釋題目者。大乘有七義故。名為大乘一道上故。論云。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二能至大處故。論云。諸佛最大。是大乘能至。故名大。三大人所乘故論云。諸佛大人乘是故。四能辨大事故。論云。能滅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五大士所乘。亦名多人所乘。論云。觀音等諸大菩薩之所乘。故名為大。六盡法源底故。論云。能盡一切諸法底。故名為大。七攝法周備故。論云。如般若中佛說摩訶衍義無量無邊。以是因緣故名為大。又釋大乘有三義。一辨名有四。一約法有三。謂三大二運。如下論說。二約行有七。如集論等辨。三約人法有七。如十二門論說。四直辨大。即當法為因。苞含為義。又辨乘義。寄喻為名。運載為功。體能合舉。故云大乘。又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解云。此即真性該周。故云大。即所乘也。妙智乘之。故云乘。即能乘也。依主釋也。論云。亦乘亦大。名為大乘。此即當體智能運轉。故名乘。性廣博故名大。此持業釋。二明體性有二。一正以無分別智為乘體。兼即攝所依真如及餘勝行等。二正以真如為乘體。智等亦兼攝。以彼皆為真所成故。三業用有二。一約三佛性義。如佛性論。自性為所乘。引出為能乘。至得果為乘所至處。此中所乘是乘(去聲)能乘此是乘(平聲)二約運因成果義有三。一運行令增。二運惑令滅。三運理令顯。初是能。後二是所。此即是涅槃中三德謂般若。解脫。法身。文是三轉依。如集論說。一心轉。謂真性現故。二道轉。謂行漸增故。三對轉謂惑障滅故。文此論中。破和合識等是轉滅。顯現法身是轉顯。智純淨是轉增。餘義准之。一言大乘起信者有二門四義。初心境門中。一大乘是能起。信心是所起。故云大乘之起信也。二起信是能信。大乘是所信。故云大乘之起信。二體用門中。一約攝用歸體辨。即此信心。是真如內熏及外緣所成。不異本故。是真故。起信即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二直就業用辨。謂此信心即廣博。故云大。即從微至著。運轉義故。名之為乘。即是起信。亦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耳。」
*研究:
一釋題目者。大乘有七義如下:
一道上:論云,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二能至大處:論云,諸佛最大,是大乘能至。故名大。
三大人所乘:論云,諸佛大人乘是乘故。四能辨大事:論云,能滅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五大士所乘:亦名多人所乘。論云,觀音等諸大菩薩之所乘,故名為大。
六盡法源底:論云,能盡一切諸法底,故名為大。
七攝法周備:論云,如般若中佛說摩訶衍義無量無邊,以是因緣故名為大。
又釋大乘有三義如下:
一、辨名有四。
1.約法有三,謂三大二運,如下論說。
2.約行有七,如集論等辨。
3.約人法有七,如十二門論說。
4.直辨,大即當法為因,苞含為義。又辨乘義,寄喻為名,運載為功。體能合舉,故云大乘。又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解云。此即真性該周,故云大,即所乘也。妙智乘之,故云乘,即能乘也。依主釋也,即妙智能乘真性。
論云,亦乘亦大,名為大乘。,此即當體智能運轉,故名乘。性廣博,故名大,此持業釋。
二、明體性有二:無分別智及真如為體。
1.正以無分別智為乘體,兼即攝所依真如及餘勝行等。
2.正以真如為乘體,智等亦兼攝,因彼皆為真如所成故。
三、業用有二。
1.約三佛性義。
如佛性論。住自性性為所乘,引出為能乘。,至得果為乘所至處。此中所乘是乘(去聲),能乘是乘(平聲)
2.約運因成果義:有三。
2.1運行令增。
2.2運惑令滅。
2.3運理令顯。
初之增行是能。後之滅惑及顯理是所。此即是涅槃中三德,謂般若(顯理)、解脫(滅惑)、法身(增行)。
又是三轉依,如集論說,一、心轉,謂真性現故(顯理);二、道轉,謂行漸增故(增行);三、對轉,謂惑障滅故。(滅惑)。
又此論中,破和合識等是轉滅(滅惑);顯現法身是轉顯(增行);智純淨是轉增(顯智)。餘義准之。
一言大乘起信者有二門四義。
一、心境門中。
1.大乘是能起,信心是所起,故云大乘之起信也。
2.起信是能信,大乘是所信,故云大乘之起信。
二、體用門中。
1.約攝用歸體辨。即此信心,是真如內熏及外緣所成,不異本故,是真故,起信即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
2.直就業用辨。謂此信心即廣博,故云大。即從微至著,運轉義故,名之為乘,即是起信,亦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
第二 頌中敬意
「頌內敬意中。一頌四句。增數有四。一或總為一。謂所為事也。二或分為二。謂上句所為人。餘句所成益。三或離為三。謂初句所為人。中間二句所成行。末後一句所至德。四或散為四。謂初句所為人。第二句所離過。第三句成德。第四句所至德。」
*研究:
頌內敬意中,一頌四句。增數有四。
一或總為一,謂所為事也。
二或分為二,謂上句所為人,餘句所成益。
三或離為三,謂初句所為人,中間二句所成行,末後一句所至德。
四或散為四,謂初句所為人,第二句所離過,第三句成德,第四句所至德。
第三 佛寶中義
「佛寶中。或總為一。謂是佛也。或總為二。謂初頌明用。後頌二句明體相。或為三。謂初頌中二句明報身。後一句明化身。或為四。謂於報中。上句明心。下句明色。」
*研究:
佛寶是指: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或總為一,謂是佛也。
或總為二,謂初頌「最勝業遍知」,最勝業是明用。後頌二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是明體相。色無礙是體,救世大悲是德相。
或為三,謂初頌中:「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此二句明報身。因遍知是智身,智身即報身;色無礙自在是報身才能自在無礙。
後一句「救世大悲者」是明化身。
或為四。謂於報身中,上句「「最勝業遍知」遍知是明心;下句「色無礙自在」色無礙是明色。
第四 法寶中藏義
「法寶內功德藏者。藏有三義。一蘊積義。積法內弘故。二含攝義。收攝內外故。三出生義。流德成益故。理法中有此三義。望自性德有初義。望彼教行果有後二義。行果復有二義。行果各自積德有初義。更望自性及望理有第二義。果望行教有出生義。行望果教俱有出生義。教望前立三得具三義可知。」
*研究:
法寶內功德藏者,藏有三義。
一蘊積義,積法內弘故。
二含攝義,收攝內外故。
三出生義。流德成益故。
理法中有此三義。望自性德有初義,即自性德是藴積在內的性德。望彼教行果有後二義,即教行果有含攝義及出生義。
行果復有二義。行果各自積德,有初義之藴積義。
行果更望自性及望理,有第二之含攝義。
果望行教,有出生義,即教行出生果。行望果教,俱有出生義,行望果,行可以出生果;行望教,教理可以出生行。
教望前立三得具三義可知,即教對行及果具有三義可知。
第五 用大唯善義
「立義分內。問。何故前明體大中。通一切法。不簡染淨及其相用。唯是其善。不通不善。答。體大理曰通諸法。不得簡別。若真如外別有無明為不善體者。有多種過。且以二義顯之。一者同於外道執冥性常。以其自有。不從因生故。二者眾生畢竟無有得解脫義。以有自體不可斷故。生則常生。亦可恒不生也。有此過故。真如之外。不得別立無明作不善體。不善等法。亦不得作真如相用。若是相用。亦有多過。且以二義釋之。一者因果雜亂過。隨彼善因應得苦果。二者聖人證得真如。應起不善惡業。有此過故。不善不得作真如相用。問。若爾不善不應以真如作體。答。正以不善之法。用彼真如作體故。以違不相應。則名不善。又由違真故不離真。違真故不是用也。」
*硏究:
立義分內,問。何故前明體大中,通一切法,不分染淨。
而其相用,為何只產生善因果,唯是其善,不通不善?
答。體大理曰通染淨諸法,不得簡別染浄。
若說除真如體外,另有無明也為不善法之體者,則犯有多種過。
將有二過,一者會同外道一樣,執冥性為常有,而且其自體為有,不從因生,即指冥性為常我(神我)之過。
二者,若無明是不善的體,眾生永遠無法破此無明體,則有畢竟無法得以解脫之過,因無明自體不可斷故。
其實善、不善法的自體都是真如體,而真如是不生不滅,生則常生,亦可恒不生也。故說真如之外,不得別立無明作不善體。
不善等法,亦不得作真如之相用。不善法若是真如之相用,亦有多過,且以二義釋之。
一者因果雜亂過。真如是善因體,所起的相用卻是不善果,而致隨彼善因應得苦果,造成因果雜亂之過。
二者聖人證得真如後,因真如起不善相用,而使佛會起不善惡業之過,有此過,故不善不得作真如相用。
問。若爾不善不應以真如作體。
答。正因不善之法,也是以彼真如作體故,因不善違背其自體之真如,而不能與其真如體相應,則名不善。不善由於違真,但也不能離其真如自體,故不善只是違真,而不是真如的相用表現。
世間萬法都有其體相用。除佛外,都是由體起相用,佛是即體即相即用。所有世間出世間法,包括有為、無為;有情、無情;善法、不善法等,皆以真如為共同體。不善法也是以真如為體,但不善法之生成則以根本無明為因,即其緣起的生因是根本無明,而非真如。真如體只是其緣起的依止因,非生成製造因,真如的現起萬法即是性起。
佛是唯依性起頓現萬法,因佛之緣起即是性起,佛性即是性佛,因即是果。
其他九法界衆生則是依性起啓動緣起,再由緣起而生起萬法。
真如本身也有體相用,但其體相用是一體的,所謂即體即相即用,而非由體起相用。真如是不生不滅,無始無終。根本無明是依不解真如而生,所以也是無始而有。但根本無明是無始有終,故根本無明可破,而真如不生不滅,不可立也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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